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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举办“减假暂顽瘴痼疾整治”同堂培训
时间:2021-09-25 12:50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责任编辑:梁晓晨

审检监同堂培训,让1+1+1>3

——记最高检、最高法、司法部联合举办的“减假暂顽瘴痼疾整治”同堂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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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最高检、最高法、司法部联合举办“减假暂顽瘴痼疾整治”同堂培训。

五天时间,可以发生什么改变?

可以让一本16开的笔记本,从页页空白到记得满满登登;可以让刚接触减假暂工作的“萌新”直言“对法律的捍卫者一词有了特别的感受”;可以让政法干警不再囿于自己的一方天地,审检监三家共同预防和解决违规违法“减假暂”顽瘴痼疾的纽带逐渐拉紧……这一切,都发生在一场同堂培训中。

9月7日至11日,“减假暂顽瘴痼疾整治”高级研修班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开班。这期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举办的同堂培训,以专题讲座、典型案例剖析、现场答疑等方式,让审检监三方直面问题,共同研究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制度机制,更好地预防和解决违规违法“减假暂”顽瘴痼疾。

恰逢其时,合力推进同堂培训

“这次同堂培训,在主题和时间设置上都十分必要和及时。”9月7日,河南省新乡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吴岩作为学员代表,参加了与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的座谈,在交流时,对未来五天同堂培训充满期待的吴岩如是说。

为何说此次同堂培训恰逢其时?吴岩给出了回答:“经过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分‘减假暂’顽瘴痼疾问题得到了暴露和纠正,与此同时,深挖和整改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深层次问题和困难,需要与法院、监狱系统的同仁共同研讨、共商良策,进行系统治理。”

从今年2月起,一场被称为新时代“延安整风”的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分两批开展,市县级政法机关作为第一批首先进行。其中,对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顽瘴痼疾进行整治,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点工作之一。

按照要求,政法各单位都下大力气对违规违法“减假暂”进行了排查整治,发现了大量违规违法“减假暂”线索,而查纠这些线索背后的共性原因,对构成犯罪的依法严肃处理,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教育整顿的实际成效。

“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监狱系统开展了‘减假暂’案件倒查30年工作,对发现办理‘减假暂’案件过程中的不规范、不完善以及存在的顽瘴痼疾甚至违规违法办理案件进行了整改、整治。”广西壮族自治区中渡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李建斌告诉记者,“此次同堂培训本着带着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召开,正对我们的需求,这也是为什么说非常及时。”

找对了需求,课程设置上也就更加“对口”。记者注意到,此次同堂培训特别针对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如何预防和纠正违规违法问题、如何完善相关体制机制整治违规违法“减假暂”顽瘴痼疾给出了回应。

从《从巡回检察看“减假暂顽瘴痼疾整治”的相关问题》到《坚决整治顽瘴痼疾,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减假暂案件办理》,从《全面开展减假暂专项排查,不断提升监狱执法公信力》到《检察角色定位、监督方式与刑事执行制度完善》,从现场答疑、案例分析到审检监“三人谈”,此次同堂培训中,司法实践与理论经验的双重兼顾,指点迷津式的解析,让参与培训的学员们直言“务实”“解渴”“收获满满”。

遇到疑难复杂的问题一起“看病”,遇到好的经验一起分享……在北京市高级法院审监庭副庭长高文斌看来,正是通过同堂培训,各政法机关进一步增加相互之间的了解,换位思考,增进理解,知己知彼,相互制约也会更为精准,标准统一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也将提升。

答疑解惑,倾听彼此的声音

对于此次同堂培训,很多学员都是带着问题来的,这些也都是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尚未定论、亟待解决的问题。将会得到怎样的解答,他们对此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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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们在现场聆听授课。

黑龙江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蔡雪嵩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罪犯履行财产性判项对减刑的影响这个问题一直比较困惑。“比如说,财产性判项的履行能力如何认定和把握?如何认定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需要哪些证据判定履行情况及罪犯主动性?”蔡雪嵩列出的问题很具体,这也并非她一个人的困惑。记者注意到,来自河南、山东、湖南等地的学员也提出了相关的问题。

此外,关于“女性罪犯恶意利用怀孕获得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是否可以不折抵刑期?”“如何加强减刑假释实质化审理?”“如何构建依法假释后罪犯再犯罪时对承担报请、裁定及监督职责的司法执法人员的免责机制?”等问题,学员们也颇为关注。

9月10日,最高法审判监督庭审判长董朝阳、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副厅长刘福谦、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刑罚处处长张玉卿在实务案例剖析和问题解答课上,通过具体的案例,捋清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后,主讲嘉宾对以上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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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审检监“三人谈”《完善刑罚变更执行体制机制促进罪犯教育改造》。最高法审判监督庭副庭长罗智勇、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副局长李静分享经验做法,“三人谈”由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孙勤主持。

同日下午,围绕“完善刑罚变更执行机制,促进罪犯教育改造”的主题,最高法审判监督庭副庭长罗智勇、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副局长李静进行的“审检监三人谈”中,更是透露出,最高法正在制定减刑庭审实质化审理有关文件、牵头研究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刑期暂停制度等,司法部修改完善了计分考核规定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最高检也在研究制定巡回检察工作办法、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工作指引等,为深入推进“减假暂顽瘴痼疾整治”贡献力量。

对于即将到来的改变,河南省安阳市中级法院减刑假释庭二级法官刘丽杰告诉记者:“针对实践中减刑案件财产性判项履行的认定、假释案件中没有再犯罪危险的评估、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收监难等普遍存在的工作困扰,我对‘两高一部’即将出台或者正在研讨的有关加强庭审实质化意见、推进假释适用的指导性意见、暂予监外执行补充有关规定等充满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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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与老师交流互动。

时间有限,问题不能尽然解决和回答。即便如此,在彼此的反馈中,来自基层的声音被听到,上层的部署也给大家吃了一颗“定心丸”。

“通过此次同堂培训,我也意识到,案件情况千差万别,不能什么问题都希望有人告诉你标准答案,而是应该积极思考,在把法律规定研究深入透彻之后,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达到实现法律监督的直接目的。按照张军检察长的说法,先做起来!”蔡雪嵩对记者说。

敞开心扉,交换彼此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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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讨论会上,学员们分享自己听课心得。

五天的学习,除了“听”和“问”,学员们彼此之间也在互相交流分享经验。

比如,上海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军天湖农场区检察院检察长娄奕在交流中特别提到了实质化审查的“上海经验”,即上海地区检察官到监狱内部帮助监狱干警做好减刑假释案件的实质性审查和证据的考察工作,通过共同的工作把证据的规格和标准提高。

全身心投入一件事,时间总是过得飞快。为期五天的同堂培训结束了,学员们也都整理好行装,再次踏上“减假暂顽瘴痼疾整治”的道路。

“培训常有,同堂培训不常有。大家在一起,思想的碰撞火花四溅,能解决我们实务中一些真实的问题。”第一次参加同堂培训的陕西省西安市中级法院审监庭副庭长车宾对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但同时也有些遗憾,“一些省的做法非常好,值得大家学习借鉴,就是研讨的时间太少了,大家分享的太少了。”

“我们坐在一起都是为了同一个目标。今后还是要通过培训加深感情,加强互相的合作与沟通,形成合力,为其他的政法机关依法履职提供坚强后盾。”江苏省无锡市中级法院审监庭庭长张淼如是说。

“对于同一个问题,大家理解不同,通过同堂培训达成共识可以更容易些。”四川省锦江监狱副监狱长马卓睿表示,“希望通过这次培训,通过资源共享,让以后的工作配合得更加协调和顺畅,提高效率。”

课程结束了,但同堂培训的余韵却没有消散。正如浙江省高级法院减刑假释庭三级高级法官任更丰说的那样,“散会不散伙”。下一步,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将轮流举办同堂培训,收集司法实践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需求,制定出台司法解释,共同开展重点问题课题研究等。我们来日方长,亦不惧道阻且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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