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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校园霸凌——向校园霸凌说“不”
时间:2024-07-27 10:09来源:福建司法责任编辑:周承刚


参与实施校园霸凌将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诸多法律。

我国在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引入了“恶意补足年龄”原则,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如果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的情形,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抵制校园霸凌,让每个孩子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学生的健康成长需要家校携手共同防范校园霸凌的发生。

不做暴力的施害者

不做沉默的受害者

让我们共同努力

对校园霸凌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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