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中院)召开新闻通报会,介绍四中院成立十年整体工作以及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十年来,北京四中院共审结45584起案件,形成了“特、精、专”型审判格局,涌现出众多促推社会治理、对标国际规则、体现职能特色,在北京乃至全国产生示范效应和标杆效应的机制做法和典型案例。
持续优化跨区划法院案件管辖格局 十年审结45584起案件
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是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2014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整建制改革的试点法院应运而生。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十年来,四中院共审结45584起案件,涉外审判、行政审判、环境资源审判、涉互联网案件审判、走私类案件审判、涉铁路案件审判目前已经成为四中院独特的职能优势和鲜明特色。
四中院持续优化跨区划法院案件管辖格局,先后推动北京法院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在本院挂牌成立,成功审结多起全国首例案件和有影响的案件。积极探索行政审判“四中路径”,妥善审理涉中轴线申遗、大兴机场建设、副中心建设等一系列疏解非首都功能重大项目案件。注重强化互联网案件审判,切实以案件裁判完善互联网案件审理规则,为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保障。2023年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进一步创新公益诉讼案件裁判方法。
四中院持续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出台《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立案指南》等制度规范,最大限度便利群众诉讼。2021年11月,顺利完成首例跨境当事人网上立案。深度运用“云谈话”、“云庭审”、电子送达等方式妥善审理系列涉“两区”建设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得到当事人广泛认可与高度赞誉。
经过十年的改革探索,四中院逐步形成了具有跨区划法院特色、符合司法审判规律的工作模式和业务格局,一支符合特殊案件审判要求、有力服务首都中心工作的干警队伍逐步建立,社会影响力和公众认可度日渐提升。
立足跨行政区划优势 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
作为京津冀地区唯一一家跨区划法院,北京四中院立足自身特殊职能定位,依托跨区划管辖地区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天津铁路法院环境保护行政上诉案件,天津、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涉铁路刑事、民事二审案件,本市以区政府为被告行政案件的特殊优势,制发《司法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任务要点》,明确26项重点举措,并注重聚焦京津冀生态环境联防联治、巩固提升“轨道上的京津冀”、破解“大城市病”等“三个重点”发力,积极与津冀法院一起,在司法协作的深度和广度上探索创新,努力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
发布会上公布的上诉人天津某公司诉天津某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中,上诉人天津某公司系煤炭排污单位,因未完全申报环保审批手续,被上诉人天津某生态环境局作出《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该公司不服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向北京四中院提起上诉,四中院积极与涉案公司进行沟通,促使其认识到违法事实并主动整改完毕。同时也联系生态环境局,反馈涉案企业整改及经营困难等情况。最终,生态环境局决定对涉案公司予以减轻后续行政处罚。涉案公司亦决定撤回上诉,该起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现场还发布了四中院办理的多个其他类型典型案例,该院均依据法律法规,发挥审判智慧,促使案件圆满解决。
另外,为集中展示四中院建院十年来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领域的优秀调研成果和特色机制做法,该院已编撰出版《新时代跨区划法院探索实践丛书》。系列丛书共包括《涉外商事案件审判参考》《跨区划行政案件审判参考》《互联网案件审判参考》《走私刑事案件审判参考》《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判参考》以及《执行案件审判参考》等六册,分别对应该院的六大特色案件管辖领域,由六个审判执行部门承担组稿工作,确保丛书内容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文/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