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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首例海事临时仲裁案落地 “津海法通”解锁水上纠纷“一站式”调处新范式
时间:2026-08-04 10:51来源:中国日报网、天津司法责任编辑: 安羽

天津海事局、天津仲裁委员会

联合依托水上“一站式”解纷机制

和“津海法通”流动仲裁庭

顺利审结一起涉外海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该案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施行后,天津首例涉外海事纠纷临时仲裁案件,是创新“海事调解+专业仲裁”解纷模式的又一标志性实践成果,也为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法治化建设再添新抓手。

该案源于一起人身伤害侵权纠纷,某外籍船舶在港口靠泊期间,一名船舶检验从业人员在登轮开展救生设备检验作业时受伤,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争议,随后向天津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提出调解申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共同选择采用临时仲裁方式,赋予协议内容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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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要求指定仲裁员及提供仲裁秘书服务的申请后,依据《天津仲裁委员会临时仲裁服务指引》的规定,于当日予以受理并指定了仲裁员和仲裁秘书。

案件全程适用《中国海商法协会临时仲裁规则》,由独任仲裁员审理,仲裁地设于天津,天津仲裁委员会、天津市律师协会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全程专业指导、严格把关,审理流程全面对标国际海事争议解决惯例。

同时,案件全程实行公益免费服务,零仲裁收费切实降低航运市场主体维权成本。依托设于海事机构的“津海法通”实景流动仲裁庭,真正实现就地受理、就地调解、就地仲裁的全链条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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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案仲裁庭已作出仲裁裁决书并顺利送达双方当事人,为调解协议赋予强制执行力。案件全流程用时仅一周时间。

这起案件的顺利推进,是天津海事局、天津仲裁委员会进一步满足海事海商市场主体纠纷解决多元化需求,丰富和完善我国多元化争议解决体系的重要突破,具有多重示范意义。填补了天津海事临时仲裁实践空白,为航运市场主体提供了与国际接轨的争议解决新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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