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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象和谐”的底气,从何而来?
时间:2026-08-24 16:39来源:云南长安网责任编辑: 安羽

云南勐腊的夏日清晨,一场傣族传统的“赶摆”集市正在举办,缕缕炊烟升起。离赶摆场不远的河对岸,一头野生亚洲象正卧在草丛中,轻轻摇晃耳朵驱赶蚊虫,怡然自得。附近的村民对这个“不速之客”早已“见怪不怪”,围坐闲谈,神色从容。这般情形下,村民的这份“底气”,究竟从何而来?

织密生态“保护网”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思茅港人民法庭“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讲述了当地人与大象学会“共生”的故事。

“大象进到玉米地里,一吃就是一整片,原来一分钱都赔不了。”如今,村民罗志兴谈及损失赔偿时,却十分从容,“在法院的监督下,保险公司野生动物肇事定损人员按照苗期、成熟期差异化赔付标准核定损失,十分合理,速度也快,两个月就赔付了。”

在“人象冲突”高发态势下,思茅区法院建立起“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与当地行政机关一道,构建起源头排查、联动调解、快速理赔的全链条矛盾化解机制。2022年以来,思茅区法院已帮助9521户村民获赔2821.19万元。理赔快了、损失补了,群众不再针对象损打官司,相关纠纷实现“零诉讼”,群众主动护象的积极性也被悄然激发。


“人象和谐法律服务点”中的“人象和谐调解室”。


思茅区人民法院思茅港人民法庭召开“象往家园・中国守护”人象和谐工作联席会,各方代表共商联防联控、象损理赔、预警宣传等举措。

这一做法很快全省铺开。截至目前,云南全省已常态化布设37个生态环境法律服务点,这些做法背后,正呼应着生态环境法典“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的原则——把法治的屏障筑在人们心里。


“云南虫谷”挂牌现场。


勐腊县人民法院干警在望天树景区向往来游客科普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

立起生态“责任尺”

树上鸟鸣啁啾,树下茶香袅袅,是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景迈山古茶林的一道亮丽风景。茶收了,村民在空地摆起茶摊,过往游客感兴趣就能进来品上一盏。

30多岁的玉摆是这些摊主中的一位,她说,近年来景迈山的旅游开发正旺,像她这样的茶农得以把茶叶卖向全国各地,一年收入有十几万元。“以前最怕游客乱折枝条,也怕收购商压价扯皮。”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注意到了这些茶农的“烦恼”:游客多了,污染风险增加,法院发出古茶树司法保护令,让游客和经营者共同保护古茶树;订单多了,鲜叶收购合同订立、劳务用工中的纠纷风险也会增加,法院打造“景迈山古茶林生态保护法律服务点”,建立快立、快审、快执机制。自2023年9月以来,依法审理涉古茶树、古茶林相关刑事案件20余件,稳稳守护住茶农的“钱袋子”。


被重重保护的“茶神树”。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干警来到景迈山开展普法。

景迈山的实践讲述如何让公众参与生态保护,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的探索则是找到损害担责的一把“标尺”。2023年,云南法院在宁洱县率先推广“碳汇认购”等替代性、恢复性措施,引导被告人在修复生态的基础上,进一步赔偿因破坏森林资源造成的林业碳汇损失。

从古茶林到碳汇林,云南法院在“损害担责”原则下,既让破坏者付出应有代价,也让修复更加科学精准,更让生态价值通过市场机制转化为老百姓的收益。

端稳生态“平衡秤”

保护与发展,从来不是非此即彼。可在基层实践中,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矛盾仍时有发生,法院不仅要保护生态环境、护航经济发展,更要手持‘平衡秤’,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校准‘刻度’。”

澜沧江干流上一座大型水电站,是目前云南规模最大的水电站之一。在建设伊始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中已明确要求,禁止在此处进行网箱养殖。然而,随着网箱养殖产业快速发展,水库所在地也萌生了类似需求。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作出批复,批准一家企业在水库进行试点养殖。检察机关发现后,依法向农业农村部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法槌落下,法院依法撤销了农业农村部门作出的案涉批复,并判令其继续履职,包括做好项目终止的各项善后工作。

“这起案件的依法裁判,是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国际河流生态安全的具体实践。将污染风险化解于未然、确保生态安全底线不被突破,既是中国履行跨国界河流保护责任的法治自觉,也是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法典框架下,以预防性司法践行大国生态保护担当的应有之义。”云南高院党组成员、昆铁中院院长李红云这样评价道。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法官合议水库网箱养鱼行政公益诉讼案。

清晨的薄雾散去,野象仍悠然躺在那里,人与象、村庄与雨林构成一幅万物共生的生动图景。“要在保护与发展之间找到那个理想的平衡点,依然任重道远。”长期关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的全国人大代表、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博物馆副馆长郭进给出了这样的评价。人民法院仍需以司法之力撬动制度完善、做好配套保障,把这篇绿水青山间的司法文章,写得更深、更实、更远。


躺在草丛中的野生亚洲象。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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