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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跨越血缘的守护
时间:2025-08-29 14:49来源:河北长安网责任编辑: 陈言

“小志(化名)又长高了,都超过阿姨的肩膀了。”近日,踩着雨后的泥泞路,隆化县人民法院少审团队的法官们再次来到小志家中回访,12岁的小志脸上绽放着纯真的笑容,迫不及待地拉着法官张倩影的手分享起学校的趣事。

谁能想到,一年前,这个孩子曾是法庭上最令人揪心的痛。彼时,深陷生母与养母监护权激烈争夺漩涡的小志,蜷缩在角落,眼中充斥着恐惧与不安。

小志的蜕变,源自隆化法院的创新委托监护制度。法院联动五部门构建抚养费联合监管体系,不仅为小志重筑了跨越血缘的安全港湾,更蹚出了一条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的新路径。

父亲猝然离世,孩子成了“争夺标的”

2022年,8岁的小志遭遇晴天霹雳。一场意外夺走了父亲的生命,小志生活支柱轰然倒塌。

小志3岁时父母解除同居关系,后来养母王某进入他们的家庭。王某与他虽无血缘关系,却跟小志及父亲共同生活多年,构筑了他唯一的亲情家园。在此期间,小志的亲生母亲杨某在其生活中近乎“消失”。

父亲去世,“事实孤儿”小志获得70万元抚养费和死亡赔偿金。

此时,生母杨某找了过来,要求行使法定监护权带走小志,并承诺补偿王某。然而,法律赋予的权利遭遇了孩子情感的激烈抗拒。小志对杨某极其陌生,交接时,他死死抱住王某哭喊:“我不要走!这里才是我的家!”

小志不跟生母走,双方随即上演诉讼拉锯战:王某索要照料费,杨某起诉王某侵犯监护权、阻碍探望,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庭成为两位母亲的战场,夹在中间的小志惶恐不安。

僵局:小志不认亲妈

面对法律与情感的尖锐对立,简单的判决只会撕裂孩子脆弱的世界,案件陷入僵局。

隆化法院少审团队启动深度社会调查与心理干预机制。张倩影和同事们化身“知心阿姨”,多次携带书籍、玩具家访,逐步打开小志心扉。起初,小志见她们还有些腼腆,几次接触后便熟络起来。一次深度交流中,法官尝试引导:“孩子,杨妈妈是你的亲生母亲,她很想爱你……”话音未落,小志激烈反应:“她不爱我!她爱的是我的钱!”孩子突然涌上来的恨意,刺痛了法官的心。

生母杨某则坚称王某对小志“洗脑”,离间母子,强烈要求法庭安排单独会面,“我要让他知道真相!”

为解开这个死结,少年审判团队精心安排了一场“三方会面”。在法院家事调解室里,杨某满怀期待,王某忧心忡忡,而小志则死死攥着王某的衣角。几位法官反复安抚劝说请王某离开。门一关上,杨某立刻抱住儿子,眼含泪水:“孩子,我是你亲妈啊!我会对你好的,跟我走吧!”她又急切地追问:“是不是她不让你来找我?是不是她说我坏话?”

这句话就像点燃了火药桶,小志猛地挣脱怀抱,情绪爆发,哭喊着对杨某嘶吼:“你不是我妈!你是坏人!我不要跟你走!我不要!”

孩子的哭喊声穿透了调解室的门。当王某走进屋时,小志马上扑了过去,像抓住救命稻草般紧紧抱住她。

面对此情此景,王某坦言愿意抚养小志,但担心法律身份与经济保障,她要求从小志所获得的赔偿款中支取抚养费,同时要求杨某承担抚养责任。

家访的观察、孩子的哭喊、现实的困境,尖锐的问题摆在法官面前:这并非通常的监护人纠纷,拥有法定监护权的生母杨某被孩子强烈抗拒,而被孩子视为情感依托的王某,却缺乏法定资格和经济保障。法院不仅要办案,还要想办法守护孩子,找到“最有利于未成年人”那个平衡点。

五部门共护“小志”未来

一份简单的调解协议无法承载如此沉重的现实。张倩影分析案件背后盘踞的两个现实难题:要解决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与实际抚养人错位的问题,也要确保那笔关乎小志未来的70万元赔偿金真正用于他的成长所需。

少年审判团队的法官们反复论证,并专门走访小志的学校老师,深入了解孩子在校的心理状态和适应情况。通过深入沟通,法官抽丝剥茧般厘清案涉各方的核心关切:小志不愿离开他认定的“家”,王某担忧抚养的经济压力,杨某则渴望法律身份被认可并保障探望孩子的权利。

2024年8月,在少年审判团队主持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一份突破性的协议:杨某同意小志由王某代管抚养(委托监护),杨某保留法定监护权;王某在代管期间自愿放弃向杨某主张照料费,并协助杨某行使探望权。

针对那笔关键的“70万元”,涉及未成年人财产监管的普遍性社会难题。隆化法院为小志量身打造了一把“安全锁”——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妇联、民政局、司法局、教体局共同制定了《关于设立抚养费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这70万元被汇入法院主导、五部门联合监管的抚养费监管账户。这个账户如同一个“保险柜”,日常抚养费按需定额拨付,任何大额或特殊支出(如重大医疗、教育费用)须经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资金流向透明、用途精准。

“这个监管账户,是我们为小志,也是为更多类似处境孩子打造的‘成长金库’。六个部门组成了对未成年人的‘守护者联盟’。”张倩影道出了这项创新的核心价值。

参与制度设计的县妇联权益部部长刘佳琳评价:“小志案的解决方案,是‘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制度化、精细化实践,为法定监护失位下的儿童保护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本,实现了情、理、法的深度共融。”

雨后初晴的小院,阳光灿烂。小志快乐地依偎在法官阿姨身边,笑声爽朗,情绪稳定。曾经的惊涛骇浪,如今已化为细水长流的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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