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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 | 历经一个甲子的“枫”景
时间:2024-10-08 16:35来源:山西长安网责任编辑:李鸽

开栏的话: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即日起,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推出“讲述”栏目,以珍贵院史、司法经验、典型案例等为切入口,讲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一代代法院人砥砺初心使命,创造人民司法事业辉煌成就的生动实践。

本期访谈对象:闫红瑞 泽州县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已退休)

王建国 沁水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张沁萍 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枫桥经验”是中国智慧、东方经验

记者:“枫桥经验”源于诸暨枫桥干部群众的创造和政法工作的生动实践。作为社会基层治理的宝贵经验,您是怎么理解的?

闫红瑞:“枫桥经验”是土生土长的中国智慧、东方经验,是党的群众路线和群众工作方法在基层治理中的体现。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诸暨枫桥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1963年11月20日,毛泽东同志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此后,“枫桥经验”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赋予“枫桥经验”新的时代内涵和历史使命,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其内涵是: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记者:结合您的工作经历,谈一谈当时人民法院是如何深入践行“枫桥经验”的?

闫红瑞:我是1982年在法院参加工作,1985年到1996年任晋城市原郊区人民法院大东沟法庭庭长,同时负责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工作,法庭每年审理近200件案件。初到大东沟法庭时,硬件设施落后,可以说是大雨大漏,小雨小漏,不下雨时阴暗潮湿,我们就在这样的环境下办案、调解,大家的干劲都很足。90年代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硬件设施得到很大改善,审判庭、调解室、办公区等一应俱全。

那些年,我们携卷下乡,走村串户,深入农村一线,将司法服务触角延伸至最基层,与村调解委员会直接对接,逐村排查纠纷,构建起一张覆盖广泛、反应迅速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就近化解。同时,探索出“群众+调解干部+法官”相结合的调解方法,让群众敢“发声”、会“发声”,运用群众自己的力量解决纠纷。

在工作中也总结出了一些经验。我认为,调解必须以查清案件事实为基础,调解不是无原则的“和稀泥”,要秉持法官的良知,做到言行居中,扶正压邪。我们下乡办案,到了群众家里,一边了解案情,一边收集证据,一边劝导双方,多做思想工作,很多纠纷都是在苦口婆心的调解下解决的。


1991年,闫红瑞在人民法庭研究案卷

记者:人民法庭是践行“枫桥经验”的前沿阵地。您在法庭工作时,一定帮老百姓化解了不少纠纷,解决了不少烦心事。

闫红瑞:是的,八九十年代宅基地纠纷较多,比如农村宅基地和相邻排水纠纷、共有纠纷等等。我们法庭的调解率一直保持在60%以上,得到了群众的一致认可,经常有一些老百姓敲锣打鼓把锦旗送到法庭。

我记得下村镇河东村发生了一起相邻排水纠纷,地势较高的前院排水不通,导致后墙潮湿发霉,墙面岌岌可危,影响到了后院建筑设施安全。因为涉及到施工费用,两家互不相让。发生纠纷后,法官、调解员、村调委会成员召集相邻的村民、当事人、村干部同时在场,实地勘察,了解案情。最后由村委会牵头,当场作出施工安排,及时解决了村民的排水纠纷。

还有一起董山村的“茅厕纠纷”,两家因为土改时期祖遗厕所争执不休。我来到村里,调取了两家祖上的老土地证、私人分单(分家析产文书)等证据,结合茅厕平时管理使用状况,判定了茅厕的归属权,又和村委会一起对需要茅厕的用户另行选址,成功化解了两家关于茅厕使用权、所有权的归属纠纷。

记者:听说您退休后还担任过人民调解员,在矛盾纠纷调处第一线奋斗了一辈子,一定有很深的感触吧。

闫红瑞:2017年退休后,出于对群众工作的一种特殊情怀,我又担任了7年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经常遇到的纠纷有关婚姻家庭、相邻纠纷较多,其次是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我主要负责婚姻家庭纠纷,这几年大概调解了数百件婚姻家庭类纠纷。回想起来,每一个当事人,我都把他们当作家人,每一个案子,我都当作自己的家事去办,我认为,这种将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办的工作态度,也是“枫桥经验”的运用。

35年人民法院工作、11年人民法庭工作、7年人民调解员,回望当年的峥嵘岁月总会有很深的感触。“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这是一面代代传承的光荣旗帜,我相信随着时代发展,“枫桥经验”这一发端于基层的治理经验将与时俱进,不断丰富精神内涵,持续释放治理效能,展现出永不褪色的魅力。

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鲜活实践

记者: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王院长,我们了解到您在泽州法院川底法庭工作期间推动建立了“和事佬”调解室,当初是出于什么考虑?效果怎么样?

王建国:在“枫桥经验”传承发展的60余年里,人民法院依靠群众、调解为主的初心始终没有改变。我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当地实际,创建了“和事佬”调解室,旨在通过非诉讼方式促推社会矛盾纠纷公正、高效、实质性预防化解。

“和事佬”调解室秉承“法为据、理为公、谦为上、和为贵”的理念,主要由法院特邀调解员、村级调解员、镇级领导、律师及多部门联动,形成调解“智囊团”,通过串门促和、坐堂问诊、信息反馈、纠纷回访等举措,确保调解工作的规范与高效。

创建初期,我们先从试点起步,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区或法庭先行先试。2018年,泽州法院在川底法庭试点成立了“和事佬”调解室,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从2018年到2021年,川底法庭“和事佬”调解室诉前调解各类纠纷452件。如今,这些成功经验被复制推广,泽州法院成立了多处“和事佬”调解室,将司法触角延伸到镇街、村社等社会治理末端,将矛盾纠纷预防在苗头、化解在基层。

记者:在川底法庭“和事佬”调解室处理的纠纷中,印象最深刻有哪些?

王建国:印象深刻的案例太多了,有一个“老信访”变身“和事佬”的案子。川底镇的焦某曾经是一名“老上访户”,当地党委多次和法官、“和事佬”到焦某家里协商,对其生活进行救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最终,在法官、“和事佬”的用心调解和帮扶下,焦某与对方达成了和解。案结事了后,焦某主动要求加入调解员队伍“现身说法”,积极参与化解信访案件。

还有的当事人“输”了官司却给法庭送来锦旗,申某是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法官、“和事佬”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进行了四、五个小时的调解,将抚养费、探视权、财产归属等问题都做了妥善处理。申某被打动了,给法庭送了一面印有“公正司法、清正廉洁”的锦旗,他说“虽然调解协议没有达到我的预期,但看着你们为了这个事没日没夜加班加点,我心服口服!”

记者:2022年您来到沁水法院任职,我了解到沁水法院也有自己的一套做法,那就是“赵树理调解工作法”。

王建国:是的,沁水县是人民作家赵树理的故乡,沁水法院深入挖掘赵树理调解文化理念,通过阅读文集、走进故居、调研感悟,发现赵树理善做群众工作、始终站在群众立场。他在《抗日根据地的打官司》一文中写道“一星期完了案,地界断清,总共没有花够六角钱。”充分体现了根据地公正、效率、便民的司法理念,与当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是一脉相承的。

沁水法院从赵树理文学作品《三里湾》中提炼出“常有理”“惹不起”“铁算盘”“能不够”“小反倒”“糊涂涂”6个典型人物,提炼出“先看戏、后说事;先算账、后了事;先放气、后说理;先把脉、后治病;先戴帽、后和好”的“赵树理调解工作法”,针对不同类型纠纷灵活运用,结合不同的当事人因案施策,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近三年,沁水法院调解各类纠纷3300余件。


沁水法院“树理调解室”法官、调解员正在调解纠纷

记者:在运用“赵树理调解工作法”化解纠纷的实践中,创建了哪些机制?这些机制运行效果怎么样?

王建国:沁水法院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在乡镇党委领导下,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推动建立“三长会商”联动机制,具体包括矛盾纠纷流转衔接、联合化解、业务培训等“六项机制”。同时,构建工会、妇联、网格员、村干部等共同参与的“3+N”联防联动联调格局,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无形。

“三长会商”联动机制在促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多元化解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来讲一个例子。端氏法庭在处理案情复杂且涉及多方的一起坟茔迁移案时,启动“三长会商”机制,派出所民警现场维护秩序,司法所在尊重当地丧葬习俗的前提下,先行调解迁坟选址、日期等矛盾,法庭重点对赔偿标准、赔偿对象、赔偿方式等组织各方协商,在多方联动下,这起纠纷在6个小时内成功化解。

新时代“枫桥经验”常践常新、创新发展

记者:张庭长,您是如何理解和把握“枫桥经验”核心内涵的?在法院立案工作中,有哪些创新的探索和实践?

张沁萍:“枫桥经验”在不同时期不断演进,每个时期都有新的内涵,体现了与时俱进。我认为其核心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是“枫桥经验”的不变灵魂、根本保证,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坚持群众路线,尊重人民主体地位,通过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三是源头预防为主,建立预警机制,早发现、早化解,以防为主,多元共治,强调矛盾纠纷就地实质化解。四是服务为先,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晋城法院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作为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根本,联合公安、检察、司法等多家单位,制定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实施方案及任务分解》,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运行,实现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同时,利用科技手段推进“共享法庭”建设,不增编、不建房、快落实、广覆盖,以“一根网线、一块屏”为标准配置,将司法触角延伸到镇街、村社,真正让人民群众“不跑一次、不跑一地”,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诉讼服务。


晋城中院诉讼服务大厅导诉员正在介绍

记者:数字科技使“枫桥经验”如虎添翼,我了解到晋城法院注重“科技赋能”,老百姓来立案“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不用跑”。

张沁萍:是的,新时代“枫桥经验”以群众路线为一以贯之的灵魂,数字科技在社会治理中展现出了独特的创造性和优越性。晋城法院着力打造智慧一站式、立体化、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行网上立案,当事人只需在网上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即可直接登记立案,实现了立案工作“零跑腿”,今年以来,晋城两级法院网上立案10851件。目前,全市22个法庭正在全面推行立审执一体化,“一条龙”落实法律咨询、立案登记、案件调解、审判执行等司法服务,“一揽子”解决群众司法需求,构建起“全覆盖、全功能”的基层司法服务网络。

我们搭建了“胜诉即退费”数字系统,减少退费材料、简化退费流程、改革文书模板,打通审判管理系统、诉讼费管理系统、执行系统,实现诉讼费“主动退、线上退、快速退”。积极推行“当事人一件事改革”,两级法院全面开通“院长热线”,诉讼服务窗口推出“带班帮办”制度,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面对面接受群众咨询,提供兜底服务,推动“办不成”变为“办得成”,“办不了”变为“办得好”。


晋城中院诉讼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正在为当事人答疑解惑

记者: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促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协同治理。晋城法院在这方面进行了哪些探索和实践?

张沁萍:晋城法院立足司法审判职能,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展现了各自独特的创新实践。比如,高平法院与当地街道办事处成立“法治社区共建点”,陵川法院构建了“网格吹哨、调解报到、法官指导、接诉即办”的纠纷预警化解格局,阳城法院返聘退休法官创立“夕阳红”调解室。晋城中院各党支部由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进企业、入乡镇,与各村居、企业结对,提供法律咨询、业务指导、纠纷化解等多元司法服务,打通了“最后一公里”。

以晋城市城区法院为例,2022年8月,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指导下,政法委统筹协调,建成了市域社会治理中心,整合人民调解、诉前调解、信访接待、法律援助、行政复议等19家单位入驻,由法官、调解员等组成“调解人才资源池”,对群众合法合理诉求“一站式”解决。同时,城区法院与26家行政及行业调解组织、72名调解员对接,充分利用“智慧司法服务”,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解决纠纷。

人民满意是一条走不完的路,“枫桥经验”是一本读不完的书。下一步,晋城法院将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为促推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法院力量。

来源:山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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