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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人“忧酬”变“安薪”
时间:2026-08-13 17:16来源:山西长安网责任编辑: 安羽

2025年的一天,山西省吕梁市临县综治中心门前气氛凝重,数名职工代表聚集于此。此刻,承建某重点项目的公司已悄然撤场,既无协商,也未提前告知,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让262名职工陷入困境。

“工资什么时候发?”“补偿有没有?”“社保怎么办?”一连串沉甸甸的问号压在在场每一个人的心头……

变“被动接访”为“主动下访”

了解情况后,临县综治中心第一时间吹响“集结哨”,人民调解、劳动仲裁、工会、公安及属地乡镇网格力量迅速联动,一个特殊的“流动调解室”随即成立。

“不能被动等待,我们要主动到现场了解情况!”调解员们安抚好工人情绪,当天便驱车数十公里,直奔位于偏远山区的项目部驻地。

原来,因项目发生重大调整,建设单位撤场,且未明确人员分流方案,加之企业此前存在拖欠工资等历史遗留问题,企业与职工积怨已深,剑拔弩张。

“当时气氛很僵,企业怕引发连锁反应不敢轻易表态,职工觉得被抛弃了,甚至有人扬言要采取过激手段。”一名调解员回忆道。

“把脉问诊”开出“分类药方”

面对错综复杂的案情和262名职工的差异化诉求,调解员们深知,这是一场必须速战速决的硬仗。他们决定“先梳辫子,再开方子”。

在连续多日的奔波中,调解员们引导工人推选了6名职工代表,并将全员按籍贯、班组、用工性质细分为合同工、劳务派遣工、临时劳务工、工伤职工等群体,“一对一”把脉,“点对点”开方。

“咱们得讲法,也得讲理。”调解室内,调解员一边耐心安抚,一边翻开厚厚的法条。针对合同工,调解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指出:“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企业可以解除合同,但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应当支付代通知金;根据工作年限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对于不愿离开的32名合同工,调解员积极协调,促成其与企业总部对接,通过转岗或分流保障其继续就业。针对劳务派遣工,调解员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搭建平台,推动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与工人签订三方协议,理清责任链条。而对于6名工伤职工和12名临时劳务工,调解员则是严格对照《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和劳务协议的约定,确保各项补偿都合规有据。

“起初我们担心企业要赖账,没想到调解员把法律条文掰开了、揉碎了讲给我们听,连年休假工资怎么算、未休年假要补两倍工资都说得明明白白。”一名职工代表感慨道。

“调解+仲裁”按下“快捷键”

方案谈妥只是第一步,如何确保履行才是关键。为了防止“调而不解、解而难履”,本次调解创新引入了“流动仲裁庭”机制。

随后,调解员与仲裁员并肩作战,先后6次深入项目部现场办公。经过5轮协商,182份调解协议逐一签订。“流动仲裁庭”当场审查确认,出具仲裁调解书。

随着485万余元工资及经济补偿全额打入职工账户,这起涉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的群体性劳动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除转岗分流、工伤处理等人员外,其余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坚实的保障。

从职工上门求助到调解室“开”进一线,再到“调解+仲裁”的无缝衔接,这样的多元联动,不仅让262名职工揣着工资安心回家,更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深刻内涵,让法治的温度在春风化雨中直抵人心。

来源:山西政法微信公众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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