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依法对宋某等人敲诈勒索、非法经营、强迫交易、妨害作证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13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金额不等的罚金。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宋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撰写标题醒目的涉煤企业相关内容,通过多个自媒体账号进行发布,并利用网络自媒体的影响,引起涉煤企业恐慌,迫使涉煤企业交付财物,实施敲诈勒索,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形成了以宋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
据准格尔旗公安局办案民警介绍,以宋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结构清晰、组织严密。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由宋某统一指挥、管理,并按照其意志给团伙成员分赃。该团伙成员在其注册的多个网络平台自媒体账号发布故意撰写的不实信息,再通过互相转发等方式扩大影响,迫使企业“花钱删帖”。
该团伙在内蒙古、陕西等地疯狂作案20多起,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22年9月至2023年7月间,准格尔旗公安局先后将宋某等13人抓获,为受害企业避免损失910万元。
法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依法以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或妨害作证罪分别判处马某某、高某某等12名被告人七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金额不等的罚金。宋某等4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刘懿德、达日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