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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院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常态化监督联络体系
时间:2026-05-18 16:39来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责任编辑: 安羽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摆在突出位置,在畅通监督渠道、创新联络方式、深化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常态化的监督联络体系,在自觉接受监督下严格公正司法,推动新时代审判工作不断做深做实。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健全接受监督制度机制。健全联络工作领导机制。自治区高院党组切实将人大监督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中层干部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一对一”结对联络机制,明确要求全区法院院领导和部门正副职与各级人大代表结成对子,每半年开展定向集中走访联络,面对面通报工作、零距离听取建议。完善意见建议办理机制。制定实施《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办法》,实行意见建议“清单式交办、销号式管理、回访式问效”闭环机制,逐件分解工作任务,精准确定承办部门,建立办理工作台账,每件建议都做到“定承办领导、定承办人员、定完成时间、定工作任务、定具体责任”。刚性落实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法院年度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等制度,定期向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人民法院重要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

二是拓宽联络渠道,丰富接受监督载体形式。积极搭建履职平台。全区法院陆续成立8家全国人大代表工作室,覆盖6个盟市,为各级代表履职监督法院工作打造阵地,不断推动“人大代表+法院”联动解纷机制落实落细。拓宽外部监督渠道。积极聘请人大代表担任法院特约监督员,各级代表与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对内蒙古法院审判、执行、廉政及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截至目前,全区法院共有139名人大代表担任法院特约监督员。抓紧“两会”重要契机。全流程服务保障自治区两会召开,会前半个月主动向人大代表呈送感谢信和法院工作情况报告;会议期间组织高院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各中院院长进团听取审议意见、及时释惑解惑;会议结束后第一时间安排专人跟进督办,确保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加强常态化联络。以深化司法公开为抓手,坚持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普遍联络和精准联络相结合,强化“请进来”和“走出去”双向发力,不断拓展接受监督的广度和深度。2026年以来,全区法院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加庭审观摩、座谈调研、案件调解、见证执行等活动150余次,邀请人大代表260余人次。

三是深化融合共治,做实人大监督和履职互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法院”多元解纷机制。注重将人大代表的群众威望和专业优势嵌入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链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担任法院特约调解员,从司法活动的“监督者”转变为定分止争的“亲历者”。截至2025年底,全区法院已有代表委员调解员4115名。开展“代表委员调解月”专项行动。四级代表委员调解成功案件7499件,推动近100件疑难信访案件化解,其中全国人大代表参与调解案件271件,实现人大监督与代表履职的深度融合。推动人大代表建议落地见效。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切实把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作为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26年全区法院共办理代表建议208件,办复率100%,及时把意见建议转化为务实可行的司法证政策和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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