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铁丝围栏
困住一个农民整整五年一本林权证
能否找回那四十亩杨树林
老陈的故事
被做成了一张会说话的明信片
今天,我们推出“检察回响”系列
声音明信片第一期
一张会说话的明信片


长按识别二维码
听老陈亲口讲述……
一个真实的故事
老陈住在扎鲁特旗的一个嘎查。
九十年代,他亲手在承包的四十亩地上种下杨树,一棵一棵,看着它们长大。
直到那年,邻居老赵拉起一道长长的铁丝围栏,把他大半片林地圈了进去。
老陈拿着林权证去找老赵,老赵说:“边界本来就不清。”
老陈去村里、去乡里,又去法院。法院审查后认为,这属于土地使用权争议,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人民政府先行处理,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于是驳回了老陈的起诉。法院的做法于法有据,可老陈的现实困境并没有因此解开。
他攥着林权证,在法院门口站了很久。
法律程序走了一圈,问题还留在原地。那道围栏还在,他的四十亩林地还在别人手里。
“道理该跟谁去讲?”这句话他问了自己许多年。
直到有人告诉他:你去检察院试试。
老陈揣着林权证,坐班车来到扎鲁特旗检察院。
接待他的检察官认真翻完所有材料,说:“老陈,这不是权属不清,是侵权。法律该管。”
检察院依法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并联合法院、嘎查干部,顶着深秋的大风,直接去了林地现场。
图纸摊开,合同一条一条对,界桩一米一米量。
老赵沉默了,最后只说了一个字:“拆。”
老虎钳咬住铁丝,“咔嚓”一声——
那道困了老陈五年的围栏,倒了。
老陈没有笑,也没有哭。
他走到那棵最老的杨树前,摸了摸树皮。
“这树陪了我二十多年,差点被圈在铁网里。法律不是冷冰冰的。只要你敢去讲理,总会有人听。”
四十亩地的春天
为了让您更直观地了解案情
我们还把老陈的故事画成了一组连环画






一个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八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本案的关键:检察院精准区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与“土地使用权争议”。
老陈和老赵都是从村集体承包土地,双方享有的是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老赵用围栏圈占林地,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法院应当受理。厘清这条边界,就是守住了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财产权。
一张明信片,一个故事
一份法治的温度
点击“在看”和“转发”让更多人听到老陈的故事
也让他们知道检察院,听得见每一个普通人的声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