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套路贷”涉恶犯罪团伙先用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的方式吸引被害人下载软件,接着在放款时就直接扣除25%-30%的“服务费”,如果逾期还款,还将每日收取贷款金额6%的逾期费用……
在催收过程中,这个犯罪团伙多次采取滋扰被害人及其亲友,迫使被害人还款的手段,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经查,他们共向4000余人次非法放贷,通过催收非法获得逾期费67万余元。9月15日上午,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对省扫黑办督办的桂某等29人网络“套路贷”涉恶案件进行一审宣判:涉恶被告人柴某、彭某、桂某等25人,被依法判处4年8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9万至2万元不等罚金,对被告人李某、于某、刘某等4人免于刑事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9年初,林某组织软件开发人员彭某等人、风控人员柴某等人、软件推广田某等人,开发七款网络贷款APP软件,通过宣传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的方式吸引被害人下载软件,被害人在APP软件申请贷款时需要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允许软件访问手机通讯录及通话记录,通过软件验证后,绑定个人银行卡,贷款期限为7天,在放款时则扣除25%-30%的“服务费”,逾期还款将每日收取贷款金额6%的逾期费用。
受林某指使,陈某、范某等人,在贷款到期日和逾期催收过程中,多次采取拨打网络电话催收方式,滋扰被害人及其亲友,迫使被害人还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林某纠集上述人员利用网络贷款软件预设套路实施诈骗犯罪,并逐步形成较为稳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自林某犯罪集团成立以来,共向4000余人次非法放贷,在被害人申请贷款时不知道后期会产生高额逾期费的情况下,通过催收非法获得逾期费67万余元。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桂某等人在未到案林某等人的指使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预设套路,在电信网络上通过虚假宣传,诱使被害人下载贷款软件,在操作软件进行贷款期间,隐瞒逾期后将要收取高额逾期费的事实,并通过催收收取相关费用,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陈某等人在未到案林某等人的指使下,在贷款催收期间,多次采用通讯手段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
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对29名被告人作出了相应处理:涉恶被告人柴某、彭某、桂某等25人,被依法判处4年8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9万至2万元不等罚金,对被告人李某、于某、刘某等4人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