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黑恶不除,则民心难安、法治不彰、社会无序。
2018年1月,一场为期3年、集党和国家之力、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雷霆之势在全国展开。
中央有号令,辽宁有行动。
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巡特警大队抽调优秀特警队员成立“扫黑除恶突击队”
3年来,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高位推动,统筹谋划推进,依法重拳打击,严惩黑恶势力,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集中整治社会治安乱点和行业领域乱象,回应人民期待、巩固执政根基、维护社会稳定、彰显法治权威。
3年来,全省共打掉涉黑组织185个、涉恶犯罪集团324个,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296.15亿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全面胜利。2018年、2019年,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被评为全国先进省(区、市)领导小组,2020年年底3年专项斗争考评中,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获得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一等奖,实现3年“三连冠”,向党和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高位推动
上下齐心聚合力
一声号令,行动如风;谋篇布局,落地有声。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政治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职责使命、是服务保障振兴发展的重大举措。”正是在这样的思想共识下,省委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履职尽责,决战决胜。
省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以上率下建立“五级书记抓扫黑除恶”责任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系,为专项斗争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3年来,共召开10次省委常委会议、17次省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2次省委政法工作调度会议,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强化对专项斗争的全面领导,压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推动中央督导问题整改,解决专项斗争重大问题,统筹推进重大案件办理,为全省专项斗争把舵定向。
省扫黑办有效发挥职能作用,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深挖整治和长效常治两翼发力,“双清零”与“六清”行动并轨推进,全省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扫黑办组织协调、政法机关密切协作、各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向黑恶势力发起一波又一波强大攻势。
依法严惩
激浊扬清斩黑恶
阅读卷宗1400余册,撰写阅卷摘记数百万字……为了依法高效完成丹东“宋氏家族”案开庭审理工作,本溪市审判机关为庭审做了大量细致的准备工作。
丹东“宋氏家族”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扫黑办首批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之一,承办此案的本溪市公安局打响了辽沈大地扫黑“第一枪”。
本溪市公安局320余名参战民警连续作战,先后奔赴4省7市,累计行程达10万公里,成功揭开了宋琦、宋鹏兄弟30年苦心经营“洗白”“染红”的身份,彻底打掉了以宋琦为首犯、“宋氏兄弟”为核心的5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深挖幕后腐败及“保护伞”85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折合人民币36亿余元。
2019年12月20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宋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项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52名被告人获有期徒刑等刑罚。2020年2月28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看滩队’没了,渔民翻身了,大伙儿奔小康的干劲儿更足了!”随着法槌敲下,被欺压多年的东港市群众喜出望外、拍手称快。
丹东“宋氏家族”案的成功侦破、高效审结,正是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个缩影。
面对穷凶极恶的黑恶犯罪势力,敢于亮剑,勇于斗争;面对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冲破层层阻力,坚决一查到底;在办理涉黑涉恶大要案中,恪守法律规范,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把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3年来,公安机关破获刑事案件10836件、刑拘犯罪嫌疑人6940人;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黑恶案件1050件6329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黑恶案件845件,结案率99.62%,二审判决黑恶案件482件,结案率100%。
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民警开展扫黑除恶宣传
斩根断血
除恶务尽守正气
“财源”犹如“血源”,助力黑恶势力做大成势;“保护伞”犹如“温室”,使得黑恶势力滋生猖獗。专项斗争期间,我省坚持把惩治黑恶与“打财断血”同步推进,将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反腐“拍蝇”有机结合,深挖黑恶丹东市公安局元宝分局民警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幕后“保护伞”、破除背后“关系网”、斩断身后“利益链”,以除恶务尽的决心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五大专项行动”和“五大攻坚战”,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4498人,其中包括省公安厅刑侦局原局长姚伟、丹东市原副市长刘胜军等14名厅局级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166人,移送司法机关299人。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财产处置联动机制的意见》,依法规范高效处置涉案财产,斩断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仅大连徐长元一案,查扣冻涉案资产就超百亿元,“打财断血”战果位居全国前列。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国扫黑办重点督办的胡永家案作出“清单式”判决,确保涉案财产“颗粒归仓”,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
——聚焦金融放贷、自然资源、信息网络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深化行业治乱、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各行业监管部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治理行业乱点乱象,着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打击“村霸”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协同推进,组织部门推进3762个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转化,清理问题村干部1196人,查处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的基层干部698名,人民群众拍手称快,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巩固。
忠诚担当
长效常治护平安
在打击黑恶势力的同时,深化对专项斗争规律的把握,固化专项斗争成功经验做法,谋划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这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辽宁的迫切要求。
我省以《辽宁省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具体措施》为纲领性文件,制定组织领导、线索管理、案件办理等10项基本制度,将相关行业部门制定的70余项规范作为“N”,着力建章立制,动态调整充实,“1+10+N”长效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3年来,我省以专项斗争为牵引,着力整治“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领域违法犯罪问题,深入开展打击涉枪涉暴涉毒犯罪、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等专项行动,破获刑事案件10836件,刑拘犯罪嫌疑人6940人,带动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俯仰用心皆民生,一枝一叶总关情。
3年来,党心民心高度凝聚,各部门齐心协力,全社会广泛参与,淬炼出这场伟大斗争的宝贵经验——始终同人民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就能直面矛盾、较真碰硬、善作善成。
3年来,省扫黑办共受理移交举报线索32126件,人民群众的坚定支持和参与汇聚成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
3年来,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共8万余人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无畏勇气守卫群众幸福安康,有3名政法干警牺牲在斗争一线,36名政法干警因超负荷工作积劳成疾。
当欺行霸市的“地头蛇”、横行乡里的“村霸”、侵占集体资产的“硕鼠”纷纷落网,不仅净化了社会风气,也极大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年来,全省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满意度指数持续上升,2020年达到96.55%。3年来,全省命案同比分别下降9.66%、22.46%,盗窃案件下降28.46%、19.54%,抢劫案件下降47.73%、33.06%,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持续上升,2020年达到96.06%。
专项斗争收官不等于扫黑除恶收手。3年为期目标的实现,意味着扫黑除恶新局面的开启。随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辽宁扫黑除恶已瞄准新目标、步入新征程。为了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剑不入鞘、鞭不离手,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必将为这场伟大斗争续写新的历史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