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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面临困难无法支付欠款,法官如何让“死结”变“双赢”?
时间:2024-07-08 12:46来源:吉林省长安网责任编辑:施少伦

“立案方便,法官认真负责,解决了我们双方的问题,给辉南县人民法院点赞。”

最近,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将一面锦旗送到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人民法院,并向法官表达了谢意。

“原告、被告对我们工作的认可,离不开全院各部门的共同努力。”辉南县人民法院审管办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辉南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团结拼搏、求真务实、攻坚克难的团队精神,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该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被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2022年度百名先进评选先进集体”;辉南县人民法院获得了营商环境指标排名地区第二名的好成绩。

“我以为我们之间是‘死结’,没想到通过调解让我们达成了一致意见。‘死结’解开了,我们都很满意。”这是不久前,辉南县人民法院将一起涉企纠纷导入诉前调解环节并调解成功后原告的心声。

原告黑龙江某医药公司与被告辉南县某药企签订了销售合同,由原告在黑龙江省销售被告生产的药品,协议有效期为3年。为了保证销售独立性,原告向被告缴纳了30万元市场保证金,被告保证及时供应原告药品,原告需提前30天向被告提出供货申请。原告支付了保证金后,被告却迟迟未供货,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拖延发货。见此情况,原告通过网上立案程序向辉南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保证金。

辉南县人民法院在审查原告提交的材料后,认为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处理此案对双方企业未来发展更为有利,于是多次联系双方。最终,双方同意进行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后来也及时履行了义务。

这是一次以诉前调解实现外地企业不用到院就能解决纠纷,并让企业得到了实惠的生动实践,彰显了辉南县人民法院爱企、护企、暖企,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担当和作为。

“合同纠纷在我们的认识里就要靠执行解决,没想到辉南县人民法院以‘执行+调解’的模式解决了这起合同纠纷。”一起企业间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对辉南县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模式、提升办案质效的工作做法十分赞赏。

据悉,甲乙双方签订了购销合同,甲公司依约向乙公司支付购煤款,但乙公司在发运两批煤炭后,再无其他发运行为。甲公司多次催要,乙公司仍无音讯。为维护企业权益,甲公司向辉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判决,乙公司应返还甲公司相应货款,并给付相应经济损失。乙公司仍没有履行给付义务,甲公司遂向辉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迅速启动执行程序。乙公司表示,企业发展面临困难,无法给付所欠钱款。执行法官向乙公司陈述了其中的利害关系,阐明了拒不履行协议产生的不良法律后果以及对企业今后发展、商业信誉带来的负面影响。乙公司表示,愿意先给付部分欠款。根据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协助制定了还款方案,双方决定各退一步,达成了最终的和解协议,由乙公司给付剩余欠款。至此,乙公司及时消除了诉讼案件对企业发展的影响,甲公司也拿回了欠款,盘活了资金链,双方企业实现了“双赢”。

在另一起涉企案件中,诉前调解也发挥了作用。不久前,辉南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快速、高效调解了一起涉企案件,为涉事企业及时追回了货款。

原告辉南县某饲料有限公司将饲料赊卖给被告磐石市呼兰镇某养鸭厂,被告为原告出具了欠条,承诺了还款时间。到期后,被告未能还款。原告多次催要货款,被告均以暂时无力偿还为由拒绝给付,原告遂将被告诉至辉南县人民法院。

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诉材料,详细了解了案情后,认为将案件导入诉前调解程序不仅能够节省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更能为原告节省诉讼成本。随后,案件分流到特邀调解员手中,调解员迅速与被告取得联系。被告承认了拖欠原告饲料款的事实,并表示,自己所在位置交通不便利,且经营的养鸭厂离不开人。调解员决定采取巡回调解的方式调解此案。调解员实地踏查了养鸭场,发现养鸭厂的规模很大,但是流动资金较少,需等到鸭子出栏后才能回款,所以被告无法一次性给付货款。调解员向原告说明了被告的苦衷。经过多轮调解,双方基本达成了共识。为促成双方未来能够长期合作,调解员阐明利弊,说服双方达成长期合作共识。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均表示可以继续合作。此案不仅实现了双方“共赢”,也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费用。

辉南县人民法院始终以优营商、稳经济、促发展为目标,将调解工作融入到各个工作环节中,通过法律手段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县域经济保驾护航。据辉南县人民法院一位负责人介绍,辉南县人民法院致力于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培育企业成长土壤,助推域内经济可持续发展。

“所有在法治框架下的工作模式创新都是为了达成‘双赢’,为辖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是辉南县人民法院的工作目标,推动域内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再上新台阶是我们的工作职责。”该负责人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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