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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核酸报告,隐瞒个人行程……警方:此类行为违法且追责!
时间:2021-12-07 10:35来源:平安龙江网责任编辑:梁晓晨

当前黑龙江省多地突发疫情,对疫情防控带来严峻挑战。防疫工作中,少数人员存在隐瞒个人行程、向卡口执勤人员提供虚假核酸证明等违规违法行为。近日,黑河市公安局、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和牡丹江市东安公安分局分别发布通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警方对多起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隐瞒个人行程,不主动向社区报备

孟某某,2021年11月27日晚21时许,曾去过某地重点涉疫场所,返齐齐哈尔后隐瞒个人行程,不主动向社区报备,经公安机关核查后,才如实向社区报备个人行程,现已对其采取了隔离管控措施。公安机关对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提供虚假核酸证明

11月27日18时许,黑龙江省孙吴县沿江乡哈达彦疫情防控治安执勤卡点民警在进行人员车辆登记时发现,货车司机熊某核酸证明有疑点,随后移交县局治安大队查处。

经查,熊某为在疫情期间方便驾车出行,于11月27日10时许,通过网络购买了落款为哈尔滨市某核酸检测机构的虚假核酸检测报告单,当日18时准备通过孙吴县沿江乡哈达彦疫情防控治安执勤卡点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11月28日8时许,吉黑高速孙吴收费站治安执勤卡点民警在车辆例行登记中发现,货车司机付某所使用的核酸检测报告单有疑点,随后移交县局治安大队查处。

经查,为在疫情期间方便驾车出行,付某通过修图软件将他人的核酸检测报告单更改为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在使用该虚假核酸检测报告准备通过吉黑高速孙吴收费站治安执勤卡点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熊某、付某对使用虚假核酸检测报告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熊某(男,48岁)、付某(男,37岁)分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5日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将哈尔滨市某核酸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核酸检测报告的线索移交哈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王某某,2021年12月3日20时30分许,在未进行核酸检测情况下,私自伪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城。行经齐齐哈尔市建华收费站防疫卡口接受检查时,被卡口执勤人员发现。公安机关对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涉嫌妨碍公务

2021年12月4日,沈某某等人因拒不接受隔离管控措施,擅自撕毁居家隔离封条,并对负责隔离管控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殴打,造成隔离管控人员身体多处外伤。公安机关现已依法立案侦查。

    故意隐瞒旅居史暴露史

12月5日,牡丹江市东安公安分局对一名疫情防控期间故意隐瞒旅居史暴露史男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疫情防控期间,牡丹江市居民庄某某无视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外出归来后未主动向其所在单位和所属社区报备行程,未主动采取隔离措施,故意隐瞒旅居史、暴露史,造成潜在疫情传播风险。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牡丹江市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三十三号)》之规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待其隔离期满后执行。

    警方提示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广大群众要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行业场所要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做好查验健康码、戴口罩、测体温、登记报告。对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告的,公安机关视其违法情节,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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