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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费为何被退回?他们这样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时间:2024-05-06 09:17来源:龙江政法网责任编辑:李笑颖

涉农案件无小事,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积极构建“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三农”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打过去的土地承包费咋给退回来了?”

又是一年春耕时节,看着育苗车间忙碌的工人和老张脸上朴实的笑容,张法官仿佛望见了五月一片碧绿的水田,闻到了十月浓浓的稻香。

“地租涨价了,今年有人出了25万,我得将地包给出价高的人了。”

脚下的22垧水田,老张已经承包了五年了。每年的12月份,老张都会将次年的承包费20万元转账给老李。但今年,老李却将20万元退回了。

此时老张已经对外预付了种子、农药和化肥的定金,秋收时的水稻订单也正在磋商过程中。老张将老李起诉至五常市人民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钱都花了,不让我种地了,这绝对不行!”

小山子法庭法官张丛杨了解案情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面对面的调解,但调解过程中,老张、老李各执一词,互不退让。

“老张和老李你俩还是同学呢!先不论这事孰是孰非,这春耕农时可耽误不得啊。”法官深知春耕的重要性,此事让法官急得发愁。

“群众的问题可以依靠群众的民间智慧解决!”小山子法庭计庭长为法官开出了一道“偏方”。

计庭长与老张、老李共同的恩师王校长相熟,将其邀请到小山子法庭协助调解,这个办法应该会促进双方矛盾化解。通过沟通,王校长表示非常愿意配合法庭工作。

“你俩还记得初中时候一起爬树偷鸟蛋不?”“那时候你俩上课总喜欢看小人书……”王校长的到来让原本僵持的局面立即有所缓解。三人聊起童年往事,言语之间重温着过去的点滴和曾经真挚的友情,不禁眼中热流涌动。

“两位老大哥曾经有这么多趣事呢!这么多年深厚的感情那肯定不是几垧地能交换的……”法官顺势加入对话,和三人一同从童年聊到了今日,从多年的旧情聊到了如今的僵持。

“老张,张法官和王校长这么卖力的帮咱哥俩解决问题,咱兄弟也不拐弯抹角了,地租的确涨了,你看这样,也不25万了,你给我22万行不?”原本坐在桌子一端的老李托起椅子坐在了老张身旁,一把搂起老张的肩膀说。

经过法官和王校长的不懈努力,老张当场支付了老李2024年的承包费22万元,并签订了之后五年的土地承包合同,一场矛盾在温馨的气氛中以老张撤诉圆满结案。

“和法官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及调解技巧,这镇里几辈人都有我学生,以后有这样的调解工作我还乐意来参与。”和“兄弟俩”一同离开法庭时,王校长猛然回头微笑着对张法官说。

“说好的土地给我种,咋又反悔了?”

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执行人驾驶小轿车将申请人撞伤,但被执行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名下财产唯有半晌土地。当时执行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同意将名下部分土地交由申请人及其亲属耕种,耕种一年折抵部分债权,直至债务全部还清为止。不料春耕在即,被执行人却称自己罹患痛风,生活困难,拒绝继续履行和解协议。

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如何维护?春耕能否顺利进行?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盛原野深知,案件能否顺利执行,关乎当事人一年的农业生产效益。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立即重新组织双方进行协商,释法明理、耐心劝导双方切勿因小失大耽误春耕,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新的和解协议:在原定和解条件基础上,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切实困难,申请人同意每年返还被执行人部分款项作为被执行人生活费,直至债务全部还清为止。执行问题解决了,申请执行人已经开始了春耕的准备工作。

“不给钱就别春耕!”

近日,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新发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欠劳务报酬而阻止对方春耕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既为原告追索了劳务报酬,也让被告能够及时春耕,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你不给我劳务费,我就不让你家春耕!”农民王某激动地说。

王某与李某是新发镇建国村农民。王某于2022年7月在李某处做摘菜和包菜工作,自2023年5月起李某开始欠付王某劳务报酬已累计5000元。王某在多次向李某催要未果后将李某起诉至道里区人民法院新发法庭,要求李某给付劳务报酬。

办案法官詹娜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取得联系,同时深入二人居住的建国村详细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法官经了解后发现,案件事实清楚,便积极引导原被告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在法官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面对面、背对背的反复劝说后,李某终于明白自己不应该推脱、不及时支付劳务报酬,王某也表示自己情绪激动,不该说出不让春耕的那些话。双方终于相互理解,最终达成一致、握手言和,李某当场给付了拖欠王某的劳务报酬,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阶段,保障春耕顺利进行。

一年之计在于春,春耕农时不等人。值此春耕关键时期,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聚焦乡村振兴新任务,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深化诉前调解工作,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方式方法,有效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办实事、办好事,努力打造乡村振兴新“枫”景,为“三农”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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