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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破解“办证难” 解决群众“心头烦”
时间:2024-12-06 10:57来源:龙江政法网责任编辑: 李鸽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王岗人民法庭充分发挥新时代人民法庭立足基层、贴近一线的优势,着力打造了以便民利民为核心的民生服务工作室。民生服务工作室成立以来,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症下药,推出了“一揽子”具体举措办理涉民生案件,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有房无证”李某的烦心事儿

“法官,我们拿到房产证了,焦虑了这么长时间的事情终于解决了,感谢你们真正把我们老百姓的事情放在心里,想尽办法帮我们解决问题!”

某开发公司与张某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约定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为张某,被拆迁房屋合成视为有产权证的建筑面积共计90㎡,张某同意用此建筑面积置换某小区相同面积房屋。协议签订后,张某回迁房位置确定为某小区A栋B单元X0X室。而后张某与李某进行了公证,约定将案涉房屋转让给李某,并由李某办理上述房产的相关手续,产权落在李某名下。而当该房屋符合办理房产证条件时,张某及某开发公司却拒绝协助李某办理,李某遂将张某及某开发公司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赵欣受理案件后多次走访不动产登记中心、住建局以及开发商等单位,调取相关证据。经审查,案涉房屋符合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条件。等待多年的李某终于接到了判决:某开发公司和张某协助李某办理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

有少量差价款没交就不给办证?

王某与某开发公司签订《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王某动迁房屋面积为997.49㎡,回迁面积为1004㎡,回迁位置为王岗镇某区域内,王某共向某开发公司交付房屋差价款12万余元。王某回迁至王岗镇某小区,某开发公司向王某出具进户通知单,回迁房屋19户。某开发公司因对案涉房屋部分户数面积差价款有异议,拒绝协助王某办理案涉房屋产权证照,王某无奈诉至法院。

法官杨文亮耐心细致地查明案件事实,认为某开发公司与王某双方协议已经履行,王某已经受理案涉房产且房产为不可分物,即使存在部分履行瑕疵,该瑕疵也仅为少量房屋差价款给付的请求,可以通过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其他违约责任方式弥补完成,某开发公司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协助王某办理更名过户。

法政之要在于安民

安民之重在于解纷

一个个薄薄的“红本本”

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凝结着人民群众

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盼

王岗人民法庭民生服务工作室

将始终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

立足审判职能

以司法力量

守护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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