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小哥在分拣快递过程中,发现快递包裹存有未扫码登记情形,后因一时贪婪侵吞了顾客5部高档手机。近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快递小哥“监守自盗”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对被告人李某进行了严厉刑事处罚……
原来,被告人李某是一名普通快递员,其入职大庆某快递公司已有半年多的时间,主要负责几家大商场的快递件送达工作。每天忙碌而充实,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诱惑,让他走上了不归路。
2024年3月17日下午,李某像往常一样来到快递营业点分拣快递。突然间发现,一个装有贵重物品的快递包裹竟然没有扫码登记。出于好奇,他打开了包裹,发现里面竟然装着5部全新的高档典藏版手机,每部手机价值高达1.4万余元,总计达7.2万余元。
面对如此巨大的诱惑,李某的心跳加速,理智逐渐被贪婪取代。他环顾四周,确认无人注意后,便迅速将包裹据为己有。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他将手机带回家中,藏了起来。
然而,好景不长。几天后,公司开始核查快递件的去向,李某的行径很快被发现。他也很快就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于是害怕起来,为逃避责任,便将这5部手机毁坏,并将其丢弃至大庆高新区一交叉口西侧的客井内。
2024年3月29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面对警方的讯问,他如实交代了自己的所作所为。在审讯过程中,李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他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案发后,李某积极赔偿了被害单位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在法庭上,李某再次表达了深深的悔意:“我因为一时的贪婪,做出了不可挽回的错误。我希望我的经历能够警示他人,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而走上歧途。”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以职务侵占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服判息诉。随后,被告人所在单位快递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法官说法:君子爱财,切莫取之以“盗”
对于快递员利用分拣快递之机实施的侵财行为,只要行为人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实现了对涉案财物的实际控制或者支配,并达到了入罪数额标准,不论其采取侵占、窃取、骗取哪种行为方式,也不论其犯罪的手法及表现形式,均应定性为职务侵占罪。本案被告人李某就是如此,构成了职务侵占罪,也最终因为其“监守自盗”而被追究刑事责任,锒铛入狱。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抛弃妄图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切莫取之以“盗”!另外,无论在什么岗位上,都要坚守职业道德,切勿因一时的贪婪而铸成大错,懊悔终生。同时,作为企业,也应当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着力完善监管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尽可能从源头上预防和避免类似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