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不是交易,公正不容染指。面对律师、当事人的请托与“合作”诱惑,是坚守底线,还是逾越红线?是阳光履职,还是私下勾连?
为此,《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明确划出了界限:
严禁泄露办案秘密!
严禁介绍案件、收取介绍费!
严禁接收请客送礼或其他利益!
司法人员与律师、当事人的正当交往,应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公开进行;非公务接触必须及时报告,杜绝任何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行为。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呼吁
心中有尺,行为有度
构建良性关系,杜绝不正当交往
不过问案件守住底线
不打探案情不碰红线
不干预司法筑牢防线
共同守护法治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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