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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没急着判案,先“盘活”了一笔60万的生意
时间:2026-01-24 19:09来源:宣城日报责任编辑: 李鸽

近年来,安徽省宣城市两级法院主动转变理念,将审判重心从“案件是否审结”向“纠纷是否解决”转变,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新路径,以调解优先、源头预防、多元共治的工作体系,推动行政审判实现从“治标”到“治本”的深刻变革。

从“案结事了”到“实质化解”

“法官,我的案子撤诉!我们所有问题都解决了!”2025年1月,甄某在宣州区人民法院签订调解协议后,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这起案件看似简单,背后却牵扯着高压线路损毁赔偿、产权归属、资产收购等多重纠纷。

甄某因其厂内的高压电缆线和电线杆被相邻的宣城市某建材厂损毁而报案,公安机关认为该建材厂系为安全生产升级线路,无违法犯罪故意,遂作出终止调查决定。甄某不服,经行政复议维持后,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就案办案,难以解决双方的核心矛盾,甚至可能引发更多诉讼。”宣州区法院法官丁太玲仔细阅卷后,敏锐地捕捉到甄某的真正诉求隐藏在行政诉讼背后的系列民事权益纠纷中,包括旧线路如何赔偿、新线路产权归谁,以及他与建材厂之间悬而未决的厂房资产收购价格争议等。

“我就是要讨个说法!”甄某情绪激动。“我们是为了安全生产!”建材厂工作人员也倍感委屈。

调解刚开始就陷入僵局,但法官没有气馁,一次次沟通,一轮轮协商,逐渐消融了双方的隔阂与对立情绪。最终,甄某与建材厂工作人员握手言和,双方签订了“一揽子”调解协议,建材厂一次性支付60万元用于购得改造后高压线路所有权及甄某厂房资产。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重在‘实质’,要努力在法律框架内寻求群众满意、政府支持的最佳方案。”宣城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康表示,全市法院将调解优先、实质化解理念贯穿行政审判全过程,建立“风险评估与预案”前置机制,打造行政争议矛盾化解“过滤池”。在全市法院推广“示范诉讼+类案调解”工作模式,创新“繁简分流—因案施策”调解方法,并推动构建“法院+”多元协同调解机制,针对征地拆迁、环保整治、劳动社保等多发易发纠纷领域,共同研判,形成类型化争议的调解方案模板,力求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效统一。

2023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以调解、撤诉方式妥善处理行政诉讼案件554件,先后成功协调化解了规划变动导致的某生态开发有限公司诉县政府行政补偿案,以及扬子鳄保护区环保整改引发的安徽某宣纸文创股份有限公司诉县政府行政补偿案等重大案件,涉案金额均超过5000万元。2025年,全市行政诉讼案件调撤率达38.31%。数字背后,是大量行政争议从“针尖对麦芒”到“化干戈为玉帛”的生动实践。

以“个案裁判”促“类案治理”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不能止于“个案救火”,更要善于推动“类案治理”。宣城中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司法触角向前延伸,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

章某诉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待遇案,便是这一理念的生动实践。章某是县电力公司的职工,2012年,县人社局在办理退休审核时,因其养老保险费从1989年开始补缴,故将其参加工作时间认定为1989年1月,并据此核算养老金。

“我的工龄怎么能从1989年算起呢?我明明1977年就参加工作了!”章某坚持认为应按其实际参加工作年份计算工龄,从2013年5月起,开始了长达十年的信访。2023年7月,章某抱着最后希望诉至法院。

然而,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法院经审理认为,章某提起的诉讼已远超法定起诉期限,依法裁定驳回了其起诉。宣城中院二审也维持了原裁定。

案结,事未了。宣城中院在审理中发现,该县人社局对章某以及同期二十余名相似情况人员的工龄认定,可能确实存在不当之处。简单一裁了之,无法解决章某等人的实质诉求,更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

于是,在裁定驳回起诉之后,法官多次赴该县人社部门沟通,指出工龄认定可能存在的问题,建议对同类情况进行复核并妥善处理。该县人社局最终依法对章某等几十名职工的工龄重新核算。

“司法不能止步于裁判。多想一步,是司法的智慧;多做一点,是司法的温度。”宣城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唐玉金表示。

为此,宣城中院在诉讼中实施“一案三建议”的源头治理模式,即对案件审理或调解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行政管理漏洞,及时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向决策部门发送社会治理建议、向调解组织发送优化调解工作建议。如某县市场监管部门将花茶推荐性标准误认定为强制性标准,对某公司进行处罚,宣城中院查明后撤销处罚决定,并向市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意见,在全市范围内予以纠偏。2023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向行政机关发送各类司法建议24份,反馈采纳率达100%。

变“单打独斗”为“多元共治”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需常抓不懈,更需制度保障。宣城法院不断深化机制创新,推动行政争议化解从“单打独斗”向“多元共治”、从“事后化解”向“事前防范”升级。

2025年5月,宣城中院发布《宣城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2021年—2024年)》,再次聚焦行政执法中需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以此为契机,宣城中院与市司法局共同搭建了“信息共享与主动纠错”联动机制,促使法院与复议机关形成合力,提前介入,共同推动,大大降低了行政机关主动纠错的心理门槛和决策负担。

这一机制自2025年10月初试运行以来,已成功推动相关行政机关主动妥善处理各类潜在行政纠纷18件。

持续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机制建设,宣城中院定期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依托“行政审判大讲堂”等平台积极开展联合培训,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全面提升应诉能力。2024年以来,全市90%的行政争议在复议阶段成功化解。

这股协同之力也在全市遍地开花。宣州区法院常态化与行政机关开展业务交流、案例研讨、同堂培训等活动。泾县法院联合多部门在社会保障领域构建起“信息共享、争议协同化解”的一体化工作体系。绩溪县法院建立“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机制”,通过发出《矛盾纠纷化解建议函》,引导行政机关主动开展自我审查、纠正错误。旌德县法院发布行政案件白皮书,为行政机关精准“体检”,优化执法开出良方。

面对涉及重大项目建设、群体利益或历史遗留问题的“硬骨头”,宣城两级法院更是搭建起开放式的纠纷化解平台,汇聚行政、司法、人民调解等多方力量,形成“多元共治”的强大合力。广德市法院联合街道、社区构建非诉执行“司法引领、行政协同、基层参与”的联动机制,实现“项目推进、群众满意、社会和谐”的三重效果。郎溪县善于借助老支书、邻里话事人等乡土智慧,巧妙化解一批历史遗留的行政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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