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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家”怎么管?他们“开准方子”让企业渡“危”为“机”
时间:2024-06-27 09:42来源:福州中院责任编辑:李笑颖

6月的福建福州,骄阳似火,蝉鸣声声。

走进某建设工程公司,更是繁忙一片。脚步声、电话铃声此起彼伏。看着这热闹的场面,该公司负责人笑着说道:“目前公司中标了不少新项目,也吸引了十几名优秀的新员工加入。”很难想象,眼前这家活力满满的公司,一年多前,还因债务问题处在了破产边缘。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携手破产管理人探索执行和解新路径,助力这家危困企业渡“危”为“机”。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程序中的关键角色,被形象地称为“破产管家”。

近年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致力于实现与破产管理人的良性互动,以建章立制方式实现对管理人全流程、全方位的监督指导,通过“开准方子”“走对路子”,创新确立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监督体系。基于该体系,破产管理人逐渐成了福州中院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最有力的“助推器”。

规范管理人的指定标准

5月31日15时,在福州中院第十五法庭里,一场特殊的“摇号抽签”正在井然有序地进行。

“今天我们通过‘福州地区破产审判智能辅助系统’线上随机指定福建某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参选社会中介机构、个人及债权人、债务人可以扫码在线实时观看或事后回看随机指定全过程的录像视频,相比线下到场参加更加便捷、灵活。”福州中院法官杨贵先介绍说,这是《福州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试行)》实施后,全省首例全流程线上方式依法公平、公正、公开指定管理人。

在福州中院司法技术办公室的主持下,首轮摇号随机选定参选社会中介机构、个人的本场次摇号代码,随后进行次轮摇号,从前述代码号中随机选定首选、备选管理人。至此,福建某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人选尘埃落定。


线上随机摇号指定管理人

“公告、摇号、利冲审核、结果公示,所有程序‘搬到’线上,不仅简化了流程、减轻了负担,切实提升了福州市管理人指定工作的便利度、透明度、参与度,也体现了该项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中选管理人、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说。

破产管理人选任是破产程序中的重要一环,决定了后续破产程序是否能够有序推进,破产工作是否能够高质量完成和破产程序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近年来,随着市场主体设立和出清机制的不断完善,破产清算案件受案数量激增。然而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对管理人指定工作仅作了原则性规定,难以应对新形势下办理该类案件的新要求。”福州中院清破庭副庭长郑鋆表示。


线上选定管理人

为进一步提高管理人指定工作效率,保障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权利,福州中院于今年5月出台《福州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指定办法(试行)》,就福州地区破产案件的管理人指定工作原则、指定方式及程序、管理人违规惩戒及惩戒公开等进行统一规范。

该《指定办法》根据破产案件复杂程度,对破产案件实施分类管理,并据此决定指定管理人的方式,实行管理人分类选任制度,强调人案适配。同时,实行管理人在办案件存量管理,已被指定为普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个人,如存在破产财产预计达到500万以上、未裁定终结程序的破产案件超过一定数量等情形的,在随机摇号中候选资格将受到相应限制,反向激励管理人提高存量案件的办理效率。

畅通管理人的履职通道

无纸化完成案件公告、债权申报、互动交流、债权人会议召开、线上表决、数据分析等各项破产事务,福州某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破产一案仅用时29天。

这是福州法院推行破产办理新模式后,案件审理办结全面提速的写照,主要得益于福州中院2021年创新上线的福州地区破产审判智能辅助系统,以法院和管理人为破产案件的双核心,链接债务人、债权人、战略投资人等多方主体,实现破产案件全流程、全覆盖线上办理。


法官通过福州地区破产审判智能辅助系统召开债权人会议

债权信息全记录、签到表决实时统计、风险动作记录有痕,自动统计破产案件相关数据、工作任务可视化分配、自动生成办案日志……有了这一智能辅助系统,不仅有效化解管理人的履职风险,还将管理人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切实提升管理人办理破产案件效率。

“以前办理破产案件要跑法院,法官特别忙,得约时间。现在我们可以直接通过管理人端在线递交材料,实现信息实时交互,特别方便。”担任多年破产管理人的律师,对这个平台的便捷高效给予了高度认可。

从接管债务人资料到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破产管理人就像个“总管家”,在破产程序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如何有效疏通管理人工作中的难点和堵点,全力打通管理人履职便利通道,是提高破产审判质效的核心所在。


成功办理某无纺布公司破产清算案,企业和银行送来锦旗

奔着问题去,向着难处行。为解决破产企业信息查询、财产处置、税费申报及减免、注销等难题,福州中院强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先后推动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市级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积极改善破产管理人履职环境,保障破产审判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设立破产援助基金用于援助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破产案件,该项破产配套制度是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的基础,也是激励管理人主动履职的关键。福州中院推动市政府以文件办理单形式建立全市统一的破产援助基金拨付机制,并修订《破产援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统一规范全市破产援助基金的管理使用,确保两级法院破产援助基金足额拨付到位、统一规范使用,为管理人履职提供有力资金保障和制度支撑。2023年以来,已使用破产援助基金313.39万元,推动审结382件无产可破案件。

提升管理人的自我修养

今年5月,福州中院公布了2023年度福州地区破产管理人履职情况考核结果。其中,某会计师事务所被给予年度考评“不称职”、并暂停指定资格一年。

这份惩戒措施,源于一起案件,也源于一份规定。

2023年10月,福州中院裁定受理福建某电气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的清算组。清算过程中,该会计师事务所迟延出具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函件,导致本案仅确定清算组的时间就耗费了43天,未能妥善保管法律文书、怠于履行职务,导致清算工作长达3个月未能开展,损害了债权人利益。2024年2月,申请人泉州某电力公司申请更换清算组。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考核办法(试行)》征求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意见座谈会

“基于该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怠于履职,经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评议决定,在更换清算组的基础上,依据我院新修订的破产管理人考核办法,对其作出年度考评‘不称职’的评定,并暂停指定资格一年的处罚决定。”经办法官张莉珍说。

近年来,福州中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一些破产管理人在履职中或多或少存在缺位和越位的情况,部分环节耗时过长、违规使用资金账户等失职或懈怠行为时有发生。

作为法院指定的破产事务执行者,管理人的能力和素质不仅直接影响到破产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更影响到破产企业的命运发展和辖区营商环境。法院如何对破产管理人进行科学的管理与监督?福州中院对此进行积极探索。在前期走访调研、反复修改、征求和吸收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意见的基础上,福州中院准确抓住病因、果断对症下药,于2023年8月出台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考核办法(试行)》。


召开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第一次评审会议,对破产管理人履职情况进行评议

创新前置效率预警程序,避免破产案件久拖不决;差异化开展有产无产案件考核,推动无产案件快速终结,有产案件得到有效重整、和解、资产盘活;将管理人为维护案件稳定作出重大贡献纳入考核范畴,鼓励管理人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个案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将考核等级作为管理人摇号、名册调整及分级的重要依据……

针对在办案实践中发现的破产管理人存在失职或懈怠等问题,《考核办法》逐个击破,通过明确考什么、怎么考、如何用,依托福州地区破产审判智能辅助系统,设计了一套定向引导、反向约束与正向激励的“三向融合”监督约束体系,充分发挥考核“导向标”作用,激励管理人依法勤勉履职、担当作为。


福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詹强华对管理人履职工作进行指导

福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秘书长张本钟表示,《考核办法》的出台,是助推破产案件提质增效的又一次有益尝试,起到了“治已病”“防未病”的双重疗效,使法院与管理人双方的权责更加明晰、配合更加默契、工作更加高效。

2023年以来,福州两级法院共计受理破产案件1479件,审结1356件,清理长期未结案件28件。2023年简易程序案件平均审理时长同比缩短59.9天,破产案件受理数、审结数同比分别大幅提升346%、58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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