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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发挥好“头雁效应”?看检察长带头办案,激发“群雁活力”!
时间:2024-12-03 11:14来源:晋安检察责任编辑: 李鸽

“本案涉案人员十余人,累计收缴枪支16支、子弹6000余发,查获保护动物残体、重点保护植物等20余份样品......”11月21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伟出庭支持公诉一起非法狩猎、非法买卖持有枪支案,对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的陈某等人提起公诉,对非法狩猎的程某、伍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长带头办案,从提前介入到审查起诉,从公益服务考察到制发检察建议书,再到组织开展庭审观摩,全过程按照“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综合履职,每个环节都做实做精做细。

从一案之问到一方之治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热衷枪械、打猎,经常交流枪械知识、买卖枪支弹药,或者一起上山狩猎,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可能涉嫌走私武器罪、非法持有枪支、非法制造枪支、非法狩猎等9个罪名。

2024年4月,案件承办检察官、晋安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蒋超在提前介入陈某等人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等罪案后,将了解到的案件情况向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伟做了初步汇报。


涉案枪支

“按照部署,我们当即就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第四检察部主任吴祯董和我任组员的办案组。”蒋超说,针对这起案件的复杂性和典型性,检察长要求从提前介入开始,就要做实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实现从一案之问到一方之治的效果。

提前介入后,办案组在认真审查并深入分析公安机关初查的证据后发现,针对同一个事实行为,不仅存在同案人之间表述不一致,甚至同一个嫌疑人在不同时间段的审讯中回答都不一样,而且存在如买卖枪支、非法狩猎的直接证据不足等情况。


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

针对证据上存在的问题,办案组围绕案件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分别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做动物残体鉴定、讯问笔录不合理或矛盾问题核查、枪支零部件来源调查等侦查取证建议。“本案涉案人员多、犯罪行为复杂,调查取证难度很大。但是有了检察官的协助,一下就找准了方向。”晋安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办案民警陈函表示。

5月17日,经审查决定,晋安区检察院依法以非法买卖枪支、非法狩猎等7个罪名批准逮捕了9名犯罪嫌疑人,并列出了12条详尽的继续侦查提纲。

将“四大检察”履职前置到提前介入阶段,为全案办理实现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年前三个季度,晋安区检察院入额院领导班子成员通过办理刑事案件、信访案件、检察建议等方式,参与办案1352件次,切实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推动业务质效双提升。

把轻罪治理同社会治理一体落实

高质效的关键是证据,要做到案件事实认定清楚。7月18日,公安机关侦查完毕,案件移送晋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8月16日,因为时间久远,在退回补充侦查后仍无法取得相关证据的情况下,办案组坚持“以证据为中心”,严格把握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罪与非罪的认定。


犯罪嫌疑人进行生态公益劳务服务

厘清全案事实后,办案组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对轻罪治理和社会治理进行了一体落实——对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和刘某,引入社会公益服务考察评价工作机制,安排他们到福州动物园进行40个工作时的生态公益劳务服务。

“犯罪嫌疑人清理园区、维持秩序、发放宣传手册、搬用物品,通过实际行动保护动物,修复生态环境。”吴祯董表示,通过公益服务,可以加深犯罪嫌疑人对犯罪行为的认识,比单纯的刑事处罚更有意义。


召开拟作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10月15日,在公益服务考察结束后,办案组针对犯罪情节较轻,系初犯、偶犯且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组织召开拟作相对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村里的环境越来越好,大家的生活才会越过越美,你一定要改过自新,积极参与到保护野生动植物上来。”经评议,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作相对不起诉。随后,晋安区检察院依法对王某宣布了不起诉决定,并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被不起诉人王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错。


检察官“摆摊普法”,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根植“保护野生动物‘从我做起’”的法治观念

办案组还对近年来办理的非法狩猎、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案件进行系统梳理,发现存在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及相关上下游行为屡禁不止,野生动植物源头保护存在监管漏洞、保护宣传教育还不够到位等共性问题。于是,办案组组织干警到福州市东二环泰禾广场等人流密集区域,就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狩猎进行“摆摊普法”,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根植“保护野生动物‘从我做起’”的法治观念。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问题,办案组向野生动植物保护主管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从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完善保护巡查机制、联合普法宣传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10月31日,行政主管部门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做了答复:“把落实好检察建议作为一个契机,坚决扛起筑牢福州绿色屏障的责任。”

让有力指控同法治教育效果最大化

庭审看似平常,却关乎案件质量。在开庭前,办案组对相关被告人和证据进行了合理分类,并同审判员及辩护人进行了商讨。“这样做,不仅可以让庭审更加规范、有序,也能更加高效。”晋安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宋瑞楠表示。

11月21日,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晋安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江伟、吴祯董、蒋超出庭支持公诉。


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江伟(右)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吴某,你把买卖枪支的事情经过向法庭陈述一下。”“你是否从中获利?”“你们的交易包含一个热成像瞄准镜,事成后是否归你所有?”“热成像瞄准镜价值多少?”……针对被告人吴某不承认从中获利的情况,江伟层层递进连续追问,吴某最终承认收取了价值5000元的热成像瞄准镜。

“公安机关在讯问时没有诱供,取证程序合法有效,被告人的辩解不应被采信。”在一名被告人提出,公安机关讯问存在诱供行为时,蒋超立即申请当庭播放公安机关审讯同步录音录像,对其无理辩解进行了精准回击。

庭审中,公诉人运用分组举证、多媒体示证方式,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地向法庭展示了不同被告人、不同罪名的相关证据,并针对辩方提出的质证意见,冷静分析、精准回应。


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

“国家对枪支的严格管理,不仅是对个人和集体生命健康安全的保护,更是对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的保障。”随后,江伟发表了公诉意见,指控有力、阐述精准、教育深刻,让旁听人员深刻认识到社会公共安全和生态保护的重要性,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

在刑事部分完结后,公益诉讼起诉人吴祯董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请求判令被告程某、伍某连带承担动物资源损害赔偿费用18000元,连带承担赔偿金36000元,并就非法狩猎行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经过一天的审理,庭审圆满结束,真正达到了“高质效”的庭审效果。


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及媒体记者旁听观摩庭审

“第一次旁听庭审,印象深刻。既对非法持有枪支、非法狩猎等违法犯罪行为所带来的危害有了深刻的认识,也更直观了解了公诉人的工作,在今后的履职中将更关注司法公正,发挥好人大代表作用,努力让司法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旁听庭审后,区人大代表张瑱玺这样说道。

“生态保护不仅要加强打击力度,也要加强普法力度。作为检察院特约监督员,一头连着人民,一头连着检察院,我将继续为生态保护工作尽绵薄之力。”特约监督员兰国斌表示。

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关键,在于发挥“头雁效应”。江伟表示,将持续发挥院领导带头办案的示范作用,引导检察人员真抓实干、久久为功,以“高质效”起笔答好人民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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