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下渠镇红地村。细雨连绵多日,从村头到坑埂上山场的那条黄泥路,愈发泥泞难行。“车子到不了的地方,更需要我们。”说这话时,马欢欢正深一脚、浅一脚地向山场走去,脚上那双高筒雨靴沾着厚厚的黄泥。
马欢欢是泰宁县人民法院生态庭庭长,她还有另一个身份——“背包法官”。和她同行的几位工作人员,也是“背包法官”。这是他们第二次上山察看村民陈某某履行青山修复责任的情况。
法官缘何督促村民种树?原来,去年7月,村民陈某某超范围和超树种采伐了阔叶树、杉木411棵,立木蓄积36.9917立方米。
“背包法官”前往坑埂上山场
今年2月20日,泰宁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陈某某犯滥伐林木罪提起公诉,同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以案涉补植树苗的季节性要求和修复生态环境的紧迫性为由,向泰宁县人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要求陈某某于2025年2月至4月期间在案发山场根据《泰宁县下渠镇红地村坑埂上山场滥伐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修复方案》(以下简称《修复方案》)进行植树造林。
民事先予执行制度,是为了及时维护受害方的利益,不基于生效判决就可以申请对义务人付诸执行的制度,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适用先予执行,在司法实践中尚处于摸索阶段,没有先例可循,是否同意申请?接手案件的法官为难了。
“生态修复性司法的核心理念,就是尽快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恢复生态功能。”泰宁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汤美健表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现正值春季植树造林时期,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先予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聘请生态技术调查官提供专业意见
紧接着,泰宁县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生态修复监督人制度》,首次聘请案发地村委会干部为本案生态修复特邀监督员,聘期3年,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在森林生态全面赔损机制中引入“先予执行+监督人”制度,成为泰宁县人民法院在生态领域领先全省的又一项首创举措。
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三明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在这方林深水美之地,生态瑰宝泰宁碧水丹山,风光如画。多年来,泰宁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同机制,呵护好山好水好空气。
一起滥伐林木罪案在案发地下渠镇文化广场公开审理
护航生态的创新之举接二连三:2018年,率先发出全国首份“护河令”,在全省首创“大金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心”;2019年发出全国首份“生态修复失信惩戒令”;2021年发出全国首份“林区司法禁令”;2024年12月在全省首创“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赔偿+生态技术调查官”模式……这一个个首创,彰显了泰宁县人民法院及“背包法官”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与担当。
“泰宁是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背包法庭’最早受理的是旅游纠纷案件。”泰宁县人民法院金湖法庭庭长伊泽栋说,在推广过程中,因泰宁地貌特征为“八山一水一分田”,长期存在农村群众打官司交通不便、寻求法律服务费时费力等困难,程序简便、方便诉讼的“背包法庭”作用不断显现,尤其在守护生态方面。
自2019年5月泰宁县人民法院在全省首创推出“背包法庭”工作模式以来,“背包法官”深入景区、林区、社区和农村,开展巡回审判、多元调解、普法宣传、社会治理等,共审结涉生态、旅游纠纷181件。如今,全县已设立5个“背包法庭”服务站、6个法官工作室和2个巡回审判点。
一起毛竹林纠纷案,“背包法官”到现场勘验
“法官脚下沾点土,百姓心里不添堵。”一个法槌、几个桌牌、一份纸笔、一张便民联系卡、一台笔记本电脑……将这些装入背包后,“背包法官”上山下田、进村入户,以最快捷、最精准的方式解决百姓纠纷。
半年前,泰宁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下渠镇上渠村王坑垅毛竹林的纠纷案件,在查阅卷宗过程中,法官发现以往的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都是通过货币方式约定租金,此案却约定以每亩交多少根竹子的方式折抵租金。像这种情况,“背包法官”只有深入一线、步行到达现场勘验,才能找准症结巧调解,最终化解纷争。
在坑埂上山场,马欢欢和法官助理张建文从随身携带的背包里取出案发山场《修复方案》后,和陈某某攀谈起来,反复叮嘱他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复绿补种任务。
“背包法官”实地查看补种树苗生长情况
“这种方式尊重了我的意愿,我愿意承担民事责任,几天前就完成了复种,为了弥补过失,还多种了1500多株树苗。”陈某某坦言,合计2472.4元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赔偿金,自己已经赔偿到位。他还拍着胸脯表态,严格按照《修复方案》营造林木,连续抚育3年,并保证成活率。
三月春风吹过山岭,新栽的1万多株杉木、松树、木荷等树苗翠绿娇嫩,迎风摇摆,坑埂上这片山场重现生机与活力。
青山绿水是无价之宝。“背包法官”的辛勤付出,换来的是一片片重现生机的山场,是绿水青山的持续美好。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三明这方林深水美之地一定会更加充满活力,尽显生态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