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被誉为中国“最绿省份”之一,森林覆盖率达63.1%。“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葛晓燕说,“以法治手段守护好江西的绿水青山,我们责无旁贷。”
作为全国首批三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省份之一,江西法院系统顺势而为。早在2015年9月,江西高院就在民一庭增挂了环境资源审判庭的牌子。2016年11月,江西高院出台了《关于锻造环境资源司法江西模式的实施意见》,随后又下发《关于为江西省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指导意见》。
搭梁架柱
建成环资审判专门化体系
2019年年底,江西118家法院均成立了环资庭(合议庭),实现了机构全覆盖。
针对江西水资源丰富的生态特色,为加强流域保护,江西高院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机制,出台《关于推进地域管辖和流域(区域)管辖相结合构建环境资源审判“江西模式”的指导意见》。2019年,鄱阳湖环境资源法庭、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先后成立。随后,赣江、抚河、饶河、信江、修河五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相继成立。一批案件指定到流域法庭管辖,“一江一湖五大河流”全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格局初步形成。庐山、东江源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资源法庭也先后成立。地域管辖与流域(区域)管辖相结合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在全国独具特色。
在完成机构体系建设的同时,江西法院系统重点推进案件归口审理。目前,江西已基本实现环境资源案件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或“二合一”归口审理模式。部分法院还实行了“四合一”审理模式,延伸至生态环境修复的执行。
突出重点
加强流域生态一体化保护
2021年5月,江西高院出台《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切实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意见的通知》,加大对长江、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重点打击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流域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2021年4月,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与鄂、湘、皖四省六地中院联合签署《长江中下游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机制合作协议》;是年11月,江西高院牵头与鄂、湘、皖签订《关于建立长江江豚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这些协作机制的建立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树立理念
探索修复性司法新机制
2014年的那场大火一直从山这边的江西铜鼓烧到山那边的湖南浏阳,铜鼓县村民郑立淼至今想起来仍心有余悸。依照法律规定,本案过火有林地面积超过50公顷,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量刑。考虑到郑立淼的初衷及村组织出具的证明,加上他作出了“补植复绿”的承诺,社区矫正部门同意监管,最终铜鼓法院对他适用了缓刑。
将“补植复绿”作为从轻量刑的情节,这起案件为江西省第一例。“法律不一定要惩罚,而是要达到一种好的社会效果。”江西省铜鼓县人大代表文成一直关注法院工作,他看到了法院在生态保护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
近年来,江西法院系统积极推行“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绿色发展”司法理念,探索生态修复司法新机制。各地法院通过修复性判决,判令责任人以“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承担环境修复义务,并将修复情况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量。目前,江西已设立60余个生态修复示范基地。
价值引领
打造多个全国首例典型案例
三清山系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地质公园。巨蟒峰是三清山景区的标志性景观。2017年,张某等三人在巨蟒峰岩柱体上钻孔打钉进行攀岩,对巨蟒峰造成了严重损毁。2020年5月,经江西高院二审审理作出判决,认定三被告人犯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判决三被告赔偿环境资源损失600万元。该案成为全国首例故意损毁名胜古迹入刑案和首例破坏自然遗迹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8年,被告某公司将其生产的硫酸钠废液1100余吨交由他人跨省倾倒至江西省浮梁县的山村,造成环境污染。2021年1月4日,浮梁县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惩罚性赔偿条款,作出全国首例判决。本案提出的惩罚性赔偿基数和倍数的观点与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不谋而合。
2020年4月,被告徐某等二人在江西省金溪县的古村落偷盗两块门楼石匾,并致一门楼整体性垮塌。2021年12月,金溪县人民法院判决二被告承担人文生态资源损失等40万余元。作为全国首例涉古村落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审判对保护不可再生文化遗产、留住历史传承产生了积极影响。
上述案件是江西法院系统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进程的缩影。三清山巨蟒峰案等三起案件登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官方网站,向世界展示了江西生态环境司法的生动实践。此外,三清山巨蟒峰案还入选了“2020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注重创新
开启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模式
针对环境损害鉴定机构少、周期长、费用高的问题,2018年5月,江西高院总结创立“环境损失计算五结合法”裁判规则,提出结合原告诉请、案件事实、鉴定或专家意见、当事人履行能力、当地经济发展水平5个方面综合确定环境损害赔偿数额,并在江西法院系统推广。
为解决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判赔的生态环境修复资金不敢用、不会用,资金长期沉淀在账户上的问题,2020年12月,江西高院创新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执行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公益性组织管理和监督使用修复资金,促进了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环境修复的有效衔接。2021年1月4日委托第一案以来,已签订公益信托合同96份,委托修复资金1600余万元,完成修复项目33个。
(中国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