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湖南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谢金海、刘泰等8人,杨书平等20人涉黑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谢金海等13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一审庭审现场(图片来源:岳阳楼区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2年1月,湖南海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公司)作为岳阳市中心城区唯一的机械化定点屠宰企业,开始试营业。
同年3月至2018年底,谢金海、刘泰、杨书平以海泰公司为依托,设立调查队,利用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对购进非海泰公司产品的经销商进行打压,共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诈骗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致2人重伤、3人轻伤、19人轻微伤、20余台车辆损坏,逐步形成非法控制岳阳城区生猪、牛、羊肉销售市场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谢金海指使沈玉珊使用私人账户,将公司部分收入进行账外循环,以商养黑。
该犯罪组织长期以来欺行霸市,严重破坏了岳阳城区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中,谢金海负责整个组织的运转及决策;刘泰是该组织的发起者、创建者;杨书平直接领导该组织,具体指挥实施了大部分违法犯罪活动,并以海泰公司代表的身份进行事后协调。
二审宣判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谢金海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9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6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杨书平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7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人员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谢金海、刘泰、杨书平等人不服,提起上诉。岳阳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经审阅卷宗材料,组织对谢金海、刘泰二上诉人开庭审理,审查其他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讯问其他上诉人,听取各辩护人意见,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了全面审查。岳阳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