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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确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路线图 年底前实现五级综治中心(工作站)提档升级
时间:2026-05-30 16:08来源:广东政法、南方日报责任编辑: 安羽

“十四五”期间,广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盯社会治理末梢,把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作为夯实安全稳定的基础支撑,全力推动“1+6+N”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走深走实,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最多跑一地”。

进入“十五五”,广东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如何进一步提档升级?近日召开的全省全面深化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暨“1+6+N”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现场会对此作出专门部署。会议要求,要按照中央政法委“六个深化”和“五项重点”工作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实现县、镇两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深化,重点实现从“有没有”向“见效不见效”的转变,从“物理聚合”向“化学反应”的转变;同时,加快完善村(社区)一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进一步深化省、市两级综治中心建设。

省市两级综治中心:发挥指挥中枢作用

落子谋全局,布棋重棋眼。省、市两级综治中心分别是全省综治中心建设的神经中枢和区域指挥部。

目前,我省已实现1个省级和21个市级综治中心全覆盖建成、实体化运行,接下来如何进一步发挥其统筹全局的作用?会议要求,省、市两级综治中心要通过建立健全指挥调度、分析研判、复盘回溯、信息报送等制度机制,发挥统筹指导、研究分析作用。

调解是我国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会议还从“方法论”层面,对全省综治中心提出具体要求——各级综治中心要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将调解贯穿矛盾纠纷化解的全过程,贯穿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全过程。

具体来看,各级综治中心有四项重点工作:做好人民调解、做实行政调解、做强司法调解、做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为此,会议提出不少要求:如建设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支持个人和品牌调解工作室发展;充分发挥“五老”等在调处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促进讲信修睦;司法调解中要贯彻自愿原则,当判则判,不能久调不决,等等。

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透露,根据各地实践,目前80%至90%矛盾纠纷都能在调解环节化解。会议要求,对调解不成的,要贯彻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原则,强化精准分流,依法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渠道解决,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再引导依法提起诉讼。

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会议要求,通过强化“责任+管理+人力+科技”,全面夯实保障措施,推动整体水平实现新跃升。如对入驻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入驻时间不少于一年;推广应用“粤解纷”二维码,帮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网上办理、在线查询。

县级综治中心:建成矛盾纠纷“终点站”

县级综治中心是化解矛盾的关键一环。会议要求,发挥县级综治中心要素完整、功能齐备的优势,注意掌握情况、统筹协调,督办落实、推进程序,将其建设成为辖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终点站”。

打造“终点站”,首先要全量收集矛盾纠纷。矛盾从哪来?有群众自己找上门,有下级部门上报,有上级交办,也有同级部门流转。县级综治中心要全盘接收,一个窗口“无差别”受理,确保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都依法办。

对部门之间推来推去、单一部门办不好、群众对结果不满意的矛盾纠纷,县级综治中心要“兜底协调”,明确化解主体和责任,防止部门“推来推去”、群众“跑来跑去”,真正让老百姓有地方“找个说法”。同时,定期“盘点”全县所有乡镇的矛盾底数,做到心中有数。

“办理中,要严格按照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法律监督的法治化‘路线图’有序推进,避免‘体外循环’。对推诿扯皮、程序脱轨的予以纠正,对不依法信访、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说,综治中心要把提出追责问责建议作为重要手段,抓实线索发现与移送,推动责任落实。

为政之要,贵在恪尽职守。综治中心本质上是一个平台,目的是通过多部门集中办公、整合资源,打破矛盾纠纷化解“九龙治水”局面。会议从权责定位上,进一步明确综治中心、职能部门、政法机关“三张职责清单”。

其中,综治中心承担程序推进主体责任,要把涉及化解矛盾纠纷的所有职能部门都引入综治中心工作机制,由综治中心负责程序推进。职能部门承担实质化解主体责任,做到“行业问题行业解,专业纠纷专业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政法机关,按照法治化“路线图”各司其职。

守住县域平安就能守住全域平安。会议明确,县级综治中心在纵向上要统筹各镇级综治中心,依法化解超出镇街权限、跨乡镇、激化上行的矛盾纠纷;横向上,统筹县级入驻部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履职、依法履职、实质化解。工作中每日盘点、每周会商,统筹全县资源,确保疑难复杂矛盾在县级层面得到有力化解。

镇级综治中心:打造为矛盾化解“主阵地”

镇街综治中心是阻断矛盾上行的“基础底座”。全省镇街综治中心去年受理40多万宗矛盾纠纷,占总量的75.03%。这说明,绝大多数群众身边的矛盾,正是在镇这一级得到解决的。会议进一步提出,要对照“五有”目标,全面深化规范化建设,把镇级综治中心打造为解决矛盾的“主阵地”。

——场所建设上要因地制宜。全省现有1609个镇街综治中心,有的独立建设,有的依托司法所、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但都按照“节俭节约、方便群众”的原则规范设置,场所内科学划分引导受理、多元化解、指挥调度等功能区。力量上,平安法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常驻,人社、自然资源等部门轮驻,并引入律师、调解员、“两代表一委员”等广泛参与,根据矛盾变化动态调配力量。

——实际运行中强化机制建设。流程上按照“统一受理、分类流转、依法办理、闭环管理”工作流程,明晰受理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督办落实。进一步强化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对调解成功的当场制作规范文书,有条件的现场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全量引导进入法治化“路线图”化解,镇里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县级中心流转。打通综治中心与各站所及村(社区)工作衔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协同处置。

——效能关键在“沉下去”。镇街综治中心既要“开门接诊”,更要“出门问诊”,定期组织入驻部门和网格员下沉到村里走访,重点盯住家庭情感、邻里关系、劳资债务等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及时发现风险苗头。对超出镇级权限或可能外溢的矛盾,主动“吹哨”报请县级协调。真正把矛盾发现在早、化解在小,实现“大事不出镇”。

村级综治工作站(室):建设成平安“前哨站”

全省目前共有2.6万多个村(居)委会,联系着千家万户。村级综治工作站(室)作为最基层的“前哨站”,是化解矛盾的第一道防线。

会议要求,各地要依托党群服务中心、警务室等现有场所,规范设置人民调解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承担“风险排查、矛盾调解、治安防范、政策宣讲、信息报送”等职责任务。目前,全省已有16个地市实现村级综治工作站(室)全覆盖,村民有了纠纷,出门就能找到“说理的地方”。

有了场所还要有执行力量。会议要求村支书(党委书记)兼任工作站主任,同时整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包村干部、网格员和各类群防群治力量入驻。推动村(社区)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全覆盖,组建专业群防群治队伍,拓展综治网格化服务管理。

在机制建设方面,会议要求,村级综治工作站(室)充分发挥村干部、网格员贴近群众的优势,落实矛盾纠纷常态化排查、网格化服务、重点人群服务管理等机制。同时,指导网格员第一时间捕捉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的苗头,能劝的当场劝,解决不了的迅速上报,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

全面深化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是一项基础工程、民心工程。会议要求,各地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断提升政治素养、法治水平和履职能力,把综治中心打造为吸附矛盾纠纷、推动依法实质化解的重要基础平台,为广东走在前、作示范、挑大梁提供最坚实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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