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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官能见官,出庭更“出声”!广西灌阳法院发出第一份反对“沉默”出庭的司法建议书
时间:2023-03-28 09:42来源:广西法治日报责任编辑:施少伦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要出声

广西灌阳法院发出反对“沉默”司法建议书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灌阳县人民法院向灌阳县水车镇人民政府发出今年首份司法建议书,同时也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实施以来,灌阳县法院发出的第一份反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沉默”出庭的司法建议书。


灌阳县法院在审理一起水车镇政府为被告的土地权属确权纠纷案中,依法向镇政府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镇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的相关精神,行政机关负责人应积极履行诉讼义务,对案情进行必要陈述、答辩、提交证据、辩论并发表最后意见。

但水车镇政府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充分履行诉讼义务,没有出声应诉,因此灌阳县法院向镇政府作出司法建议书,建议行政机关应当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出庭应诉制度,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做到“出庭出声出效果”,促进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在今后的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中,应当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并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自觉维护司法权威。

“司法建议书在行政诉讼领域使用较多,对促进行政机关完善制度、规范执法、依法行政、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灌阳县法院院长刘晓彬说。

司法建议发出后的当天,水车镇政府表示虚心接受法院的建议,后续会组织各部门负责人一同学习行政出庭应诉的相关知识。3月20日,水车镇政府函复法院:该镇将增强法治意识,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出庭应诉制度,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通过加强法律顾问队伍建设,确保做到相关负责人在履行诉讼义务时,能对案件情况进行必要陈述、答辩、提交证据、辩论并发表最后意见的要求。

短评:出庭出声出效果依法行政更生动

文芳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够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客观、全面地了解行政机关的执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促进规范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让老百姓告官能见官。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发声,这种“介入感”“参与感”的欠缺,不仅容易让老百姓感到自己的诉求不被重视,也容易加深老百姓对政府的误解,不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让依法行政更生动。当事双方在庭审现场的理性交锋,不仅有利于纠纷的依法处理,而且对于双方乃至全社会也是一堂精彩的普法课。各级人民法院应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做深做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保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达到“应出尽出”的基础上,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出效果”,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真正成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手段,从而助推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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