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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先在全国建立这项制度!海口海事法院的创新路……
时间:2024-01-30 14:35来源:法治时报责任编辑:陈言

1月19日,海口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移送起诉的王某、林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案,这是近年来该院不断深化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的一个缩影。

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是海口海事法院的重点工作。3年来,该院着力推动制度集成创新,在全国率先建立起类案集中指定管辖制度;首次将海事司法管辖范围延伸至国际航空运输领域,实现“海陆空”全覆盖;率先在全国海事审判系统设立海事刑事审判庭。深化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案例入选海南发布的新一批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案例。


海口海事法院开庭审理文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海口海事法院供图)

作为我国最南端、管辖水域面积最大的海事法院,海口海事法院是如何通过制度集成创新找到深化改革突破口、交上亮眼的成绩单的?记者通过采访寻找答案。

从个案指定管辖

到类案集中管辖

“现在宣判!”2020年10月,海口海事法院法官敲响了该院海事刑事案判决的第一槌。

2020年7月,外籍渔民文某带领10名船员从境外驾船进入我国海南岛东侧陵水海域并开始由南向北驶至琼海文昌近海海域,进行捕捞作业。案发地距海南岛领海基线最近距离为3.4海里。法院依法判处文某有期徒刑并判令其承担生态修复费用。

“这是我院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后受理的首宗海事刑事案件,具有标志性的意义。”海口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简万成告诉记者,改革前,海南法院管辖范围内的涉海民事、行政案件由海口海事法院管辖,涉海刑事案件由地方法院管辖,一定程度存在海洋权益、海洋环境司法保障力量分散、尺度不统一等问题。对此,海口海事法院将海事刑事案件的管辖作为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的首阶段目标。

然而,改革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在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的初期,因涉及责任单位和工作环节较多,出现部门间沟通协调不畅、意见不统一等问题。

“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惟改革创新者胜。”作为改革的牵头单位,海口海事法院迅速建立健全改革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多次组织召开改革工作协调会,根据查摆出的问题逐项抓好落实。领导小组果断决定从个案指定管辖入手寻求突破。

2022年5月,海口海事法院率先在全国海事法院系统建立起海事刑事案件类案指定管辖制度,首次集中管辖海南法院有管辖权的(海上)交通肇事罪和破坏(海洋)环境资源保护罪两类刑事案件,实现海事刑事审判制度性突破,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阶段目标顺利完成。

随着改革的推进,改革配套举措也在不断完善,海口海事法院设立海事刑事审判庭、海事行政审判庭、海商海事审判庭,成为全国首家设立海事刑事审判庭的海事法院,搭建起完整的海事审判“三合一”体系架构。

“海事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归口海事法院管辖,有利于强化法院对我国管辖海域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实现对我国管辖海域的有效管控和综合治理。”海口海事法院海事刑事审判庭庭长陈明告诉记者,海口海事法院已受理海事刑事案件41宗,审理的首例刑事案件被写入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并获评2021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率先实现

海事审判“海陆空”全覆盖

航空运输案件的集中管辖是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的重要延伸。

2022年7月,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燃油费及违约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该案是全国首个由海事法院适用国际条约审结的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案件。

“随着近年来航空产业快速发展,涉航空纠纷类型和法律适用日益复杂,对纠纷解决机制提出更高的要求。”海口海事法院海商海事审判庭庭长陈映红介绍,近年来,该院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服务保障自贸港建设的重要工作,主动强化与航空公司、临空产业园等机构交流,深入开展专题调研,积极推动落实对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纠纷及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集中管辖。

2022年6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指定海口海事法院集中受理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纠纷及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意见》,将我省法院有管辖权的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纠纷等案件指定海口海事法院集中管辖。海口海事法院在全国率先实现海事审判“海陆空”全覆盖。

作为创新管辖的探路者,海口海事法院在航空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审判优势,提高适用国际条约的司法能力,公正高效审理此类案件,增强案件审判中国际公约适用的统一性、稳定性和可预见性。“此类案件的审理为海事法院集中审理航空运输案件、加强交通运输案件专业化审判提供了司法样本。”

截至2023年12月,海口海事法院受理10宗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涉及美国、加拿大等多个国家,涉案标的6000余万元,保障了国际航空枢纽建设,进一步彰显海事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多部门协同织牢

海洋生态“保护网”

在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进程中,海口海事法院主动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协作,不断强化海洋环境资源审判,统一海洋环资类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裁判尺度。海口海事法院与多部门联合印发建立破坏海洋生态资源环境案件行刑衔接的意见,有效解决相关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侦查衔接不够顺畅的问题。

日前,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的涉案网具作出认定意见,用时仅2天,且未收取任何费用。“过去这类案件存在办案周期长、鉴定费用高的问题,依托新出台的机制很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通过推动制度创新,解决了一系列海洋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牵头与多部门共同搭建“跨域司法协作”“环保联防联控”和“公益诉讼支持”三大海洋环保协作平台;

——强化与检察机关、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协作,从机制上解决海洋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法律援助缺失的难题;

——编写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及配套案例,推动统一类案裁判规则和裁判标准;

——成立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小组,建立重大疑难案件研判机制、全员调研机制和精品案件培育机制等强有力的海洋环保内部协调、支持机制;

……

5年来,海口海事法院共受理各类海洋生态环境资源案件500余宗,支持行政机关收回非法占用海域280余公顷和行政罚款金额超过10亿元。

此外,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海口海事法院积极引导被告主动赔偿,共有10余名环境侵权行为人主动支付生态环境赔款500余万元。借助海事诉讼特别程序优势,该院保全环境侵权主体价值超过4000余万元的财产,有力保障后续生态损害赔偿资金执行到位。

2023年4月,海口海事法院海洋环保案例收录入国家发改委《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成果案例汇编》。

海口海事法院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海口海事法院将紧紧围绕自贸港建设大局,立足海事审判职能,以制度集成创新为抓手,不断深化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全面提高海事审判能力,为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积极贡献力量。(肖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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