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人的哈密瓜俯拾皆是,工人正忙着挑拣、打包,瓜棚外停放着多辆整装待发的大卡车……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利国镇秦标村附近的一处哈密瓜棚内外,洋溢着丰收的喜悦。
谁能想到,这样一处丰收的瓜地,数个月前却差点搁置撂荒。“要是没有检察机关明察秋毫的公正处理,我们这块瓜地不会有今天的收获。”面对前来回访的检察官,瓜地承包种植者之一的赵某感慨道。
近日,案件承办检察官回访涉案瓜地。(省检二分院供图)
平整土地被叫停
据了解,2023年3月,赵某与两位老乡在乐东合伙承包了515亩土地,准备用来种植哈密瓜。因该地块之前种植火龙果,收获后留有果藤棚架,赵某等3人商议对该地块进行清理平整,以方便种植。同年7月底,赵某等3人雇佣挖掘机、推土机将拟平整地块中耕作层土方推开,将下面土方进行采挖,从地势高处转运土填到地势低洼处,再将耕作层土方回填,然后用推土机推平整理。土地平整后,赵某等3人便雇佣工人搭建瓜棚。然而,当地镇政府送达的停工通知书,让几人傻了眼。
原来,赵某等3人在平整相关地块前,没有查询该土地的性质分类,也没有向乐东相关部门报备、批准,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当地有关部门在巡查中发现该线索后启动了调查程序,并将线索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没过多久,赵某等3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两份不同的鉴定意见
案件很快移送到省检二分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张浩在审查案件材料时发现,该案鉴定意见及案件当事人聘请外部机构作出的专家意见,从不同角度对犯罪后果进行了描述。鉴定意见显示,涉案土地被中度破坏面积19.93亩、重度破坏面积45亩;当事人家属委托的外部机构对涉案地块进行土壤肥力分析,认为涉案地块与周边其他地块无明显差异。
“也就是说,一份鉴定意见认为当事人对土地结构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破坏,但另一份土壤肥力分析意见却认为对土地种植条件的破坏较小。”张浩介绍,“两份鉴定意见可能导致的法律效果有着很大差别。”
检察官结合讯问及现场察看等情况,认为涉案人员行为是否破坏土地耕作条件存疑,及时对涉案人员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如何认定涉案人员行为的性质——两份鉴定意见,一份考虑的是“物理”层面,另一份是站在“化学”角度,如何取舍?
为进一步明确涉案地块被破坏情况,保证公正性,省检二分院邀请专家进行复查。结合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检察机关在全面审查各类证据的基础上,认定赵某等3人行为具有违法性,且已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应当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作出不起诉决定
既然构成犯罪,要不要提起公诉?承办检察官经过综合审查认为,赵某等人的行为虽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其目的仍是农业用途,而不是非农项目,且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其存在取土贩卖的行为;涉案土地结构虽被较大程度破坏,但耕作层未挪作他用,而是覆盖在原有土地上,对于土地种植条件破坏较小;同时,赵某等3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量刑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已积极修复现场并经过验收,建议对赵某等3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省检二分院组织多方召开了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乐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人员、镇政府相关人员、侦查机关代表等参加。听证会上,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及其他参会人员均同意对涉案的赵某等3人作相对不起诉。结合听证情况,省检二分院检委会经讨论决定,对赵某等3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4年12月,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对涉案现场回访时,赵某再次表示了感谢:“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可以说是既救了我们,也‘救’了这几百亩瓜地。”
当聊到今年的收成时,赵某更是喜笑颜开:“产值预计可以达到上千万元!”
回访当天,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还走访了乐东有关职能部门,围绕该案办理情况进行讨论,以期为推进社会治理凝聚合力。(吴静怡马宏新通讯员吴维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