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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法庭“搬”到老百姓“家门口”,海南儋州法院审理一起权益纠纷案
时间:2025-05-23 16:19来源:法治时报责任编辑: 陈言

案件事关村民切身利益,实地审理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促进纠纷化解。5月14日,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法院东成法庭以巡回审理的方式,将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庭审“搬”到案发地进行公开审理。承办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释法说理,庭审变成了普法课堂。

5月14日,儋州东成法庭在案涉村庄开庭审理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记者许光伟摄

庭审“搬”到案发地

“这个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我们不认可!”

“方案是大家开会研究,并且是征求大家的意见后制定的!”

“方案没有公开进行表决,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要去法院告你们!”

这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缘起于儋州市光村镇某村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

儋州市光村镇某村10余名村民不服村民小组作出的《关于儋州市某高速公路项目征收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收回集体土地统一管理方案征求意见并付诸表决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双方多次协商未果,10余名村民以村民小组作出的《告知书》未进行公开表决,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将村民小组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告知书》无效。

儋州市人民法院东成法庭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事关村民切身利益,且实地审理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促进纠纷化解,承办法官黄何文以巡回审理的方式,将庭审现场“搬”进案发地,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

5月14日上午,审判团队早早来到儋州市光村镇某村。审判团队成员分工合作,有的悬挂国徽,有的拉起横幅,有的摆放桌椅板凳……很快,一个简易而又庄严的巡回法庭布置完毕。

“儋州市人民法院现在开庭!”9时30分,随着审判员黄何文敲响法槌,庭审正式开始。该案依法由一名法官及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原告、被告的诉辩意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等环节,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考虑到该案涉及基层村民自治内容和村民间的日常相处,合议庭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细致的调解工作。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案件事实需进一步核实。该案将择期宣判。

“家门口”普法接地气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村小组依法履行民主议定程序、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完善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旁听群众认真倾听并记录。

承办法官表示,近年来,东成法庭辖区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时有发生,到案涉村开展巡回审判具有普法意义,有助于释法明理,减少类案发生,在审理好案件的同时达到了“审理一案、治理一村、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

“这种将庭审现场‘搬’到‘家门口’的方式非常接地气,十分有意义,真正把司法服务送到了老百姓身边。”参加旁听的村民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对这样的沉浸式普法活动连连点头称赞。

为满足群众对诉讼便利的更高需求,东成法庭干警借此巡回审判契机,开展“两状”法律宣传活动,向现场群众发放民事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宣传手册,现场讲解如何填写起诉状等,指导群众如何线上获取相应的示范文本。

将法庭“搬”到老百姓“家门口”,是儋州市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是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司法便民的生动实践。

“巡回审判,既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诉累,又达到以案释法的目的,有效增强了农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黄何文说,东成法庭将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巡回调解,持续延伸司法触角,将庭审“搬”到田间地头、村(居)委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努力做到“哪里有群众需求,司法的脚步就到哪里”,推动辖区社会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为营造文明和谐的乡村注入法治正能量。(许光伟 马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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