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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规模达两亿!四川成功打掉以炒作“空气币”为幌子的传销犯罪团伙
时间:2024-03-14 14:09来源:四川长安网责任编辑:李笑颖

2023年12月中旬以来,四川省岳池县公安局组织警力10余人,历时近两个月,远赴全国10余省市,成功打掉一个以虚拟数字货币增值服务为幌子炒作“空气币”的传销犯罪团伙,抓获团伙骨干成员11名,查获手机、笔记本电脑等作案工具一大批,冻结资金1200余万元,追回赃款800多万元,全国参与群众1万多人,资金规模达两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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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经意间发现“亚马币”

2023年12月14日,岳池县公安局接到一群众反映,称其经网友推荐购买“亚马币”可以稳赚不赔,随时可以提现,充入平台的钱还能通过算力值进行挖矿作业继续获得“亚马币”,源源不断地产生利润。并且还可以通过邀约他人购买“亚马币”提升等级和算力值,获得提成、返现。该群众觉得这样的“好事”有问题,便到公安机关反映。

接待的民警分析,这种通过发送邀请链接发展为会员形成层级关系,以拉人头返利的方式吸引会员充值加入,发展的会员越多,获利越大。也就是用虚拟货币掩人耳目,会员账户升值、赚钱的背后,需要依靠发展代理或吸引更多人才能实现,这完全符合虚拟货币传销的相关特征,负责接待的群众立即将搜集到的情况向经侦大队领导报告。

岳池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过研究,确认这就是一起传销案件,迅速组织传销领域研判团队开展分析研判,经深入调查,初步掌握这是一个涉及全国多个省市、以提供虚拟数字货币增值服务为幌子炒作“空气币”而实施犯罪的新型网络传销案件,资金规模上亿元。

重拳出击打击“亚马币”

岳池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将情况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并迅速成立以经侦大队警力为主,抽调网安、情指、刑侦、派出所等多警种、多部门力量成立专案组,全力以赴开展案件侦办工作。

侦查员利用“亚马币”网络犯罪的特点,以普通群众身份进入传销犯罪团伙,在银行的大力协助下,根据传销团伙成员的资金流向一步步溯源和深入调查、摸排,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办案民警远赴山东、江苏、广东、北京、四川等全国10余个省市调查、取证,最终基本厘清该犯罪团伙的人员架构及主要犯罪事实。

2024年1月下旬,专案组分析案情后,决定收网。此时,主要犯罪成员所在地的山东、河南等地已是一年中最寒冷的季节,侦查员忍受着零下20度的极寒天气,顶风冒雪,辗转于山东、河北、河南、北京等地开展收网行动,通过一周时间的工作,成功打掉这个以炒作“空气币”为幌子的传销犯罪团伙,抓获团伙骨干成员11名,查获作案车辆1辆、笔记本电脑10台、手机31部,冻结资金1200余万元,追回赃款800多万元。

妄想暴富编造“亚马币”

“亚马币”传销犯罪团伙主要犯罪成员到案后,专案组成员立即对其进行审讯,逐渐揭开这起“亚马币”传销谎言的面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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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某,男,现年35岁,河南汝州人,初中肄业,他虽然年纪不大,但人生履历却比较复杂。14岁到17岁在洛阳亲戚开的汽修厂学习汽修,18岁到23岁在汝州一家机械厂打工,23岁到31岁在杭州从事房地产销售、开发,后来又在河北从事新能源汽车产业,最终亏损上千万,但困难并没有吓到闫某,2022年,闫某在山东从事直播带货、电商业务,效果依然不好。

2023年5月,闫某学习做抖音时认识张某(男,39岁,山东人),当年9月,犯罪嫌疑人闫某与张某商量,想搞一个区块链的虚拟币,拟冒用亚马逊公司的名义发行10亿个数字货币,两人一拍即合,最初取名为“亚马逊币”,但闫某上网查询发现该名称已被使用,便改名为“亚马币”。

闫某负责找人开发搭建网络技术平台、设计企划书、制作宣传资料,然后由曾经做过跨境电商并且有运营团队的张某负责宣传推广工作。犯罪团伙将“亚马币”包装成国际亚马逊电商平台全资打造的区块链数字货币,平台约定使用USDT(泰达币,是Tether公司推出的基于稳定价值货币美元USD的代币TetherUSD,简称USDT)交易,独创买入先铸造再卖出和卖出销毁、赎回再回流的运行模式,向会员承诺绝对能够保证实现只涨不跌、越卖越涨的目标。闫某、张某把“亚马币”包装得高大上,以高科技、新概念进行炒作,总之就是让普通人看不明白,稀里糊涂地上当。

具体运行模式是新加入的人员首先注册个人信息、绑定虚拟钱包成会员,然后用人民币换算成USDT进行充值,每次充值数量为50至102400个USDT,最低充值50个USDT为第一级会员,可以获得50个算力值,最高为12级。会员以充值金额确定等级,金额越多等级越高,会员账户里能显示拥有的USDT数量以及算力值,等级越高算力值越高,而算力值越高每天挖矿获取的“亚马币”就越多,产生的利润也就越大。总之,犯罪团伙掌握普通群众的心理,引诱尽可能多的群众向平台最大限度地充钱,提升等级和算力值,最终获得更大收益。成为会员后,如果推荐他人加入并充值后,作为上一层级的引荐人就能够得到被推荐人充值10%的“亚马币”、30%的算力值和5%的提成。这样来看,犯罪嫌疑人无非就是蛊惑平台会员尽可能去宣传,拉更多的人参与进来。

推广之初,闫某利用掌握后台技术,为张某曾经的电商运营团队成员周某、刘某、孙某等7人账户进行操作,在他们没有出一分钱的情况下更改后台数据对其账户进行充值,使每人都进入到第八级,以方便他们开展工作。前期工作完成后,周某、刘某、孙某等7人大肆进行宣传,几人通过介绍熟人、朋友、亲人等方式拉人头加入,熟人、朋友、亲人再推荐其他人像滚雪球一样使“亚马币”会员快速暴增。

闫某、张某等犯罪嫌疑人的账户每天汇入大量现金,被几人取出来大肆挥霍。而部分群众还蒙在鼓里,虽然看见账户里的数字不断在增长,其实他们已经陷入非常危险的境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嫌疑人在制定相关投资档次、奖励方式、提现规定等让他人购买以获得加入资格并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当发展到一定程度后,该团伙完全可能卷款跑路。截至案件侦破时,“亚马币”传销平台层级已高达12层,资金规模达2.1亿元,参与群众涉及山东、江苏、广东、北京、四川等10余省市1万多人。目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脑清目明远离“空气币”

“亚马币”传销团伙为了赢得群众信任,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兑现会员权益,即用后面会员的“投资款”退还给前面退款的会员。“亚马币”就是个幌子,其目的就是“圈钱”,筹集的会员资金无任何实体投资项目,不会产生任何盈利,不管犯罪团伙如何吹嘘,“爆雷”将是迟早而已的事情。岳池公安及时打掉该犯罪团伙,将制止不少群众上当受骗。

传销活动本身属于违法行为,其权益不受法律保护,会员无法收回投资只能自认倒霉,“亚马币”传销团伙全国1万余人的“投资款”将血本无归。而对于团伙中会员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还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广大群众要提高认识,防止成为传销链条的一环,从最初的上当受骗者沦为传销团伙帮凶。再就是,普通群众要理性选择合法投资渠道,不要被所谓“快速致富”诱惑,坚信天下不会掉馅饼,选择网络加盟商、渠道商投资之前,要仔细查询公司信息,认真分析判断所谓高额回报是否符合正常经营规律。最后就是要多方了解投资项目,对网上或他人宣传的投资渠道,可到证监、银监、工商等部门核实,了解其真实性和国家对其是否设定准入门槛、有无限制性规定等,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理性合法合规进行投资。

岳池县公安局民警说法

一、新型网络传销运营模式

1、“电子商务”。嫌疑人注册一个电子商务企业,再以此名义建立一个电子商务网站,打出电子商务的旗号,以“网购”“网络营销”“网络直购”等形式从事网络传销活动。

2、“免费获利”。宣传“免费获利”“增值消费”“消费不用花钱,免费购买商品”“消费增值”“循环消费”等,实际是诱骗人们参加传销活动。

3、“网上创业”。不法分子抓住年轻人急于创业、渴望成功的心理,以“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网络资本运作”为诱饵,欺骗、引诱年轻人上当,从而达到发展会员进行网络传销的目的。

4、“网络博弈”。犯罪团伙以玩网络游戏、网上博彩为名,发展会员从事“游戏股票”“幸运博彩”等游戏充值卡,以直销奖、销售奖为诱饵发展下线。

5、“爱心互助”。嫌疑人打着“关爱健康”的幌子,主要以老年人为对象,宣传一些有“特别功效”的生物保健品,宣称入会后就能便宜或返利,以此进行网络传销。

二、从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将受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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