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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校合作促双向赋能 云南省检察院与四所高校签署合作协议
时间:2026-09-22 15:05来源:云南长安网责任编辑: 安羽

9月19日,云南省检察院举行集中签约仪式,与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民族大学四所高校签署检校合作协议,就深化理论研究、协同育人、资源共享等合作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云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相军,云南大学党委书记周学斌,昆明理工大学党委书记唐家华,云南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胡金明,云南民族大学党委书记阮朝奇出席签约仪式并致辞。


根据合作框架,云南省检察院将与四所高校发挥检校特色专长,加快推进理论研究合作,共同研究阐释、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共同开展特色研究,提升理论研究合作水平,拓宽理论成果转化渠道,联合举办高水平学术交流会;深化检校协同育人,推进人才交流培养合作,推动人才交流挂职,开展“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法学名家进检察”,探索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加强涉外检察、生态环境检察、毒品犯罪检察业务人才培养;围绕高质效办案目标,拓展检察履职实务合作,助力检察工作智库建设,拓宽实务合作内容;共享优质教学资源,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合作,用好校方优质培训资源,优化检察教育培训供给。检校双方将建立联络合作机制、开展定期交流互访,就检校合作开展情况、协议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据悉,本次合作,云南省检察院立足云南特色检察和各校学科优势,与云南大学共建南亚东南亚涉外法治研究基地、检察学研究基地,与昆明理工大学共建环境资源犯罪研究基地,与云南师范大学共建毒品犯罪问题研究基地,与云南民族大学共建南亚东南亚涉外法治研究基地、法学院教学实习实训基地,聚焦面向南亚东南亚法治交流、检察学学科建设等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度合作。

云南大学党委书记周学斌简要介绍了云南大学办学情况并回顾了与检察机关的合作经历。他表示,检校合作是打通法学理论与检察实务壁垒,实现优势互补、双向赋能的重要途径。云南大学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围绕理论研究、人才交流培养、实务调研培训等领域推进合作,紧扣云南区位优势与检察工作实际,聚焦涉外检察、服务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促进检察实践与法学教育、理论研究有机衔接,为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昆明理工大学党委书记唐家华简要介绍了昆明理工大学办学情况和法学学科建设情况。他表示,昆明理工大学将认真落实检校合作协议要求,在法学理论研究、环境资源犯罪研究、人才双向交流、教育培训等领域与云南省检察院紧密合作,为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建设贡献智慧力量。

云南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胡金明表示,此次签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对云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将带来强大助力。未来云南师范大学将秉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聚焦人才培养、理论研究、检察实务、教育培训四个方面推进合作,服务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建设。

云南民族大学党委书记阮朝奇结合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以及云南特殊区位,指出深化检校合作对于跨境犯罪治理的重要意义。他表示,云南民族大学将以此次合作为新起点,把握大势,服务国家战略,合理定位,持续深入发力,找准路径,务求合作实效,健全机制,产出更多成果,服务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助推高水平对外开放。

张相军指出,本次集中签约,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与高等学校合作的意见》的具体实践,对于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阐释,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推动理论优势与实务优势双向赋能、同频共振,助力构建中国特色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服务更高水平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云南省检察院将与四所高校携手,立足国之大者、省之要事,服务地方法治建设,聚力科研协同,打造特色研究高地,深化人才共育,畅通双向交流渠道,强化资源共享,推动成果互促转化,把合作协议落到实处,把研究基地建出特色、做出实效,共同书写新时代云南检校协同发展的新篇章

(云南省检察院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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