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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被“结婚”的困局
时间:2024-09-10 16:20来源:西安检察责任编辑:陈言

“检察官,我要和我的老公李武(化名)离婚,他不是真的李武,我找了很多部门,可是都离不了呀。”

“我想离婚但离不了”

近日,满脸焦急的刘女士来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经过检察官耐心询问得知,刘女士在2002年4月与冒名李武的李兵(化名)通过婚介所结识,同年7月双方就办理了结婚登记,可谁知李兵在婚后拿走了刘女士35万余元,从此就消失了。案件已经侦破,李兵被判十年,可关于冒名婚姻登记行为却没了后续。时光流逝,刘女士对此事也逐渐释怀。


然而,花甲之年的刘女士遇到了此生挚爱,双方约定携手走进婚姻的殿堂,急于解除上一段婚姻关系的刘女士先后去往民政局、法院等机关,皆未能如愿。离婚成了刘女士的一块心病。

一份“神奇”的检察建议书

经检察官审查,刘阿姨的婚姻登记行为发生于2002年7月,申请期限已经远远超过了规定的一年除斥期,民政部门不具有撤销结婚证的职权;法院认为行政行为一经做出,即产生行政法律效果,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相对人均具有约束力。刘阿姨和一个假的李武结了婚,竟然没有办法离婚,她的烦心事谁能给解决呢?一份《检察日报》上刊载的案例给了检察官信心。检察官也了解到,为了解决被冒名结婚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发现冒名顶替婚姻登记行为,应当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婚姻登记存在错误应当撤销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


了解案情后,12309检察服务中心将案件移送至该院相关部门,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也向辖区行政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对刘女士和李武的婚姻登记情况进行核查,符合撤销条件的及时予以撤销婚姻登记。民政局接到该院《检察建议书》后,迅速对相关材料进行重新审核,撤销了这份长达20年的婚姻登记。

刘女士终于可以拥抱她的新生活。

真正的李武,你过得好吗?

与此同时,该院相关部门在调查刘女士案件的时候,找到了真正的李武,发现了李武的司法救助线索后第一时间移送给了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

原来在刘阿姨被困婚姻“围城”的这些年里,与她素不相识的“真李武”也在为解除和她的婚姻而奔走。李武与他的妻子结婚39年,两人只举办了婚礼,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等他去补办结婚证的时候发现补不了,才知道自己已经被冒名结婚。

为此,他多次往返西安找民政部门、找法院,也曾聘请律师起诉民政局,花费了很多钱财,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李武和妻子都已经60多岁了,夫妻二人在家务农,身体都不好,需要常年吃药,更糟糕的是李兵冒名李武结婚后,因实施了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追逃期间,李武只要乘坐火车就被公安机关抓捕,也影响了他处理“被结婚”问题的进度,这些年,他可太苦恼了!

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到控申部门后,经过审查核实,李武被冒名结婚,给他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为了撤销无效婚姻关系,他的损失也没有办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让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和《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李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随即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没过多久,李武收到了检察机关发放的国家司法救助金。这位年过六旬的老人,生活的困难得到了缓解。

最重要的是,多年奔波终于画上句号。他走出了“被结婚”的困局,可以和他真正的妻子领取那张迟到的结婚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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