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
赵瑞琴,1994年考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法院,2015年底到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现任立案一庭庭长。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最美基层法官提名奖”“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张晨
“你们以前是邻居,又是熟人,既然来到我这儿,咱们就和和气气地商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赵瑞琴法官工作室”内,一场诉前调解刚刚开始。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在2019年10月以赵瑞琴的名字命名了“赵瑞琴法官工作室”,现法官工作室已被昌吉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命名为“高层次人才工作室”。
2012年,赵瑞琴来到昌吉市人民法院大西渠人民法庭任庭长。昌吉市大西渠法庭辖区有3镇1乡,是一个回族居民聚居地。她发现,回族居民喜欢喝盖碗茶,无论是亲友来访,还是法官巡回办案,每到回族居民家中,主人都会沏上盖碗茶热情招待。2013年,她建起了“盖碗茶”调解室,把盖碗茶引进到法庭中。赵瑞琴用茶桌代替法台,与当事人一起喝茶、唠嗑,直到解开对方心里的疙瘩,法庭调解成功率也大大提升,息诉率达100%,这也成为新疆法院系统调解工作的一大特色。2016年1月,大西渠法庭被评为“全国先进集体”,赵瑞琴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
“法官就是人民的‘办事员’。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就要从具体问题入手,从小事情做起,坚持在审判和执行的各个环节都做到便民、护民、利民。”这是赵瑞琴审判工作的准则。
2000年以来,她审理的案件高达3700余件,曾创连续9年在昌吉市人民法院民一庭个人办案第一的纪录。其中2008年至2010年,连续三年调解率创全院第一。
赵瑞琴常说:“老百姓找到我们,说明信任人民法院,我们有责任为他们排忧解难、依法维权、伸张正义。”作为法官,头顶的是国徽,代表着国家的尊严,党和人民的希望;肩扛天平,象征着社会的公平和司法的正义。
就是怀揣这样的信念和理想,时刻铭记为人民服务的初心,才有了人民的法官赵瑞琴。(视频剪辑韩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