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净水器生产行业龙头企业,因专利权纠纷在多地引发数个诉讼,矛盾日益加剧,如果持续下去甚至可能会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且看天津三中院如何发挥审判职能,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先行判决”,大量纠纷一揽子化解
旗帜
完善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
——摘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
“去年您这生意怎么样?有遇到什么法律困难吗?”2025年3月底,春暖花开,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到天津市某电器销售公司进行案件回访。该公司业务负责人满脸笑意,双手紧握着法官的手,声音里都透着喜悦:“多亏了法院,都好着呢,可比之前强太多了。”
精挑细选的“诉讼地”
事情要从该公司销售的一款净水器产品引发的诉讼说起。
原告是某净水器系统的专利权人,认为被告未经许可,大规模生产被诉侵权产品,侵害了其专利,于是将销售公司一并起诉至天津三中院,要求停止侵权,并综合考量被控侵权产品的利润、被告的主观恶意、侵权规模、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因素,主张几百万元的赔偿。
涉案的这两家净水器公司都是行业龙头企业,生产的产品占据了净水器市场的“半壁江山”。类似因专利权纠纷产生的诉讼,两家公司在广东、浙江等南方多地还有数起。
此次之所以将北方市场的诉讼地选在天津,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坦言,除了京津冀这一地域优势外,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审判也是重要考量因素,天津三中院就这样成为了“最优选”。
成立于2018年3月的天津三中院,虽然是天津最年轻的法院,却有着丰富的知识产权审判经验,这要得益于一同挂牌成立的天津三中院天津知识产权法庭。法庭集中管辖发生在天津市范围内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秘密、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等技术类一审案件。截至2024年12月,共受理技术类案件1526件,审结1486件,诉讼标的额近23亿元,涉及微电子芯片、纳米、量子点、高端装备制造等关键核心技术与新领域新业态。
案件数有了,还要审得好。全国首例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涉外专利侵权案、全国首例以“曾用企业名称”认定不正当竞争的涉外侵权案、全国首个涉外发明专利案件海关临时禁令……天津三中院持续找准服务保障创新发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以精品工程为抓手,持续办好案、办精品案,审理了很多具有全国、全市影响力的首创性标杆案件,真正做到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获得“严保护”。
一波三折的审理
案件受理后,合议庭的态度非常审慎,仔细研判后认定该案是非常典型的技术类案件,主要争议焦点也非常明确:一是被告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原告的专利权;二是赔偿数额的确定。
有了方向,下一步就是审理。看着堆积如山且双方还在源源不断提交的证据材料,再加上多项复杂的技术事实,合议庭果断决定申请“外援”——技术调查官。
“知识产权案件审理长期存在‘技术事实查明’难题,每一个案件涉及的技术都不一样,有的专利文件念起来都拗口,尽管我们现在有8个员额法官,6个法官助理,都是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其中有两个人甚至有理工科背景,通过了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但隔行如隔山,仍需要专业的人协助干专业的事。”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张云玲介绍说,“技术调查官就是我们的‘最强大脑’,能够快速、准确地传递技术事实,提供专业意见,为案件办理提供专业支持。”
技术调查官制度在天津三中院并不新鲜。法院刚一成立,就借鉴全国各地法院优秀做法,联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引入技术调查官,开创性地解决技术调查官来源问题,之后又深入推进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高校等在技术调查官方面的协作,现在共聘请技术调查官142人次,参与技术类案件审理150余次。同时,天津三中院还制定了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参与诉讼活动规则、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范技术调查官的聘请、使用、参与诉讼等行为,助推技术调查官的作用得到最大化的发挥。
技术调查官加入后,合议庭在主动了解、补充相关背景技术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理解技术方案。最终,法院认定该案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落入原告专利权保护范围,构成侵权。
另一个难题摆在面前。由于侵权时间较长,被诉侵权产品的产销量较大,对于原告主张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及相关证据,比如销售数量、利润率、专利贡献比例等,都需要花时间查明。时间不等人。当时又恰逢“双十一”电商节,产品进入销售旺季,如果等所有事实都查清后再判决,权利人的损失必然会进一步扩大。
合议庭经过反复研究、认真合议,决定就已经查明的专利侵权事实部分作出停止侵权的先行判决。这也是天津法院知识产权司法领域首次“先行判决”。
之后,被告对先行判决部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合议庭仍继续审理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合议庭通过第三方电商数据平台统计,并综合第三方审计结果确定被诉侵权商品销量,结合商品单价、同行业上市公司利润率、制造商与零售商利润、侵权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等因素,精细计算出被告获利情况,最终确定了赔偿数额,并判令被告承担二倍的惩罚性赔偿。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的庭审现场被搬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部分技术调查官、专利审查员旁听。合议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对侵权产品进行技术特征分解,并针对适用惩罚性赔偿进行重点审理,技术调查官从专业技术角度询问双方当事人,保障涉案技术事实查明。
这也是天津三中院积极创新审判工作机制,尝试运用巡回审判方式,有效解决管辖集中化和诉讼便利化的矛盾,做到司法与行政协同发力,打通服务保障创新“最后一公里”的一个缩影。
皆大欢喜的“结局”
案子本应到此为止,只需等着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
“我们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多年的核心技术争议,不仅产生了大量诉讼,对相关产业的发展影响也很大,就想再次试试看能否实质性化解矛盾。”张云玲说。
其实,调解一直在进行。
起初,双方的态度都很强硬。一方对自己的产品充满信心,认为对方滥用权利,一方坚持认为对方侵权,要求赔偿,谁都没有调解意愿,坚持让法院判,无论结果如何都认。
事情的转机出现在法院作出“先行判决”之后,被告对于案件的不利后果有了预期,态度才开始缓和。由于涉案企业规模庞大,案件涉及多地,沟通协调也比较花时间。“我们也是每天不停地打电话,从技术、发展、结果等多个方面入手,做完原告的工作,再做被告的工作。”该案的审判长杨学秋说。
鉴于双方对关键的核心点一直无法谈拢,案子又无法无限期拖下去,法院选择判决结案,但始终未放弃调解的可能。
案件上诉后,双方当事人仍委托一审法院继续进行调解工作。天津三中院按照全流程调解原则,继续做工作,从市场环境、商业合作等多方面提出建议,在修改了十几遍和解方案后,促成了双方和解,当事人撤回上诉,并实现双方所产生的大量纠纷一揽子解决,原告获得了相应的补偿,被告通过支付一定的费用能够利用原有的生产线继续生产和销售已有的产品。
一案结促多案解。双方握手言和,市场再次欣欣向荣。
对于该案的成功化解,天津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长山表示:“技术类案件的背后就是科技创新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所以,办好这些案件,本质上就是保护科技创新。这也决定了知识产权法庭在保障新质生产力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们将继续依法保护高端芯片、生物医药等技术领域创新成果,积极运用先行判决、惩罚性赔偿等有效司法救济手段保障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质量服务创新发展
——访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静
记者:近年来,天津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新收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有什么经验做法?
李静:定分方能止争。近年来,天津法院先后与市版权局、贸促会、娱乐场所协会等建立多元解纷机制,优化诉调对接流程,推进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切实发挥法院推动、参与、规范和保障作用,有效提升纠纷化解整体效果。聚焦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积极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从源头上遏制侵权行为。
记者:运用法治力量服务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公正高效办理案件,天津法院在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方面有什么举措?
李静:一是健全完善审判机制。设立天津知识产权法庭,新增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推动构建专业化、集约化审判。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侦查、批捕、公诉、审判等各个环节协调配合更加密切。二是着力统一司法裁判尺度。出台涉中医药保护、特许经营等十余个审判指导文件,多篇调研在全国法院系统及市委政法委调研成果评选中获奖。三是打造过硬司法队伍。加强专业能力建设,积极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健全人才梯队,选派优秀干警到最高人民法院学习,并持续推动高级、中级法院与基层法院审判人员交流培养。
记者:请您谈谈,天津法院如何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创新的要求落到实处?
李静: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供了行动指南,天津法院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服务保障发展大局。主动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天开高教科创园等创新平台载体司法需求,确保司法服务与产业发展重心、科技创新重点同频共振。二是提升审判质效,优化法治环境。强化对关键核心技术、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等方面创新成果的全链条保护,服务保障天津自主创新和原始创新能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走深走实。依法用好用足诉讼保全、惩罚性赔偿等制度,提高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三是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打造高素质审判队伍。组织审判业务培训、异地交流学习,选派优秀法官挂职锻炼,持续提振干事创业精神,做到忠诚干净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