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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爱进行到底——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爱林
时间:2025-10-13 10:33来源:人民法院报责任编辑: 安羽

2025年,是王爱林在法院工作的第22个年头。

自2004年考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以来,王爱林一直扎根基层,从信访接待到少年综合审判庭再到如今的副院长,21年间,她以化百炼钢为绕指柔的为民情怀和持之以恒的不懈努力,温暖了无数迷茫的心灵,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国双百政法英模、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先进个人、全国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

这些沉甸甸的荣誉,与孩子们那一声声亲切的“法官妈妈”,激励着她用司法温情书写关于爱与救赎的故事,以实际行动诠释新时代法院人的责任与担当。

万事勤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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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爱林(右)接待结对帮扶的特殊家庭孩子的亲属。

步入法院,王爱林的第一个岗位是信访办公室。

这个看似平凡的岗位,却是法院联系群众的重要窗口,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沿阵地。也正是在这里,“司法为民”这四个字在20多岁的王爱林心里刻下了深深的烙印。

“姑娘,你能帮帮我吗……”

一天,正在低头翻阅材料的王爱林听到办公室门口有人问,一抬头,看到一位瘦骨嶙峋的老奶奶正颤颤巍巍地倚在门口。

“大娘,您先进来坐。”看着风尘仆仆的老人,王爱林二话没说,把老人扶进屋里坐下,随后递上热水,待老人平静下来,听她慢慢诉说。

“我是连夜从县城坐车来的……”从老人断断续续的叙述中,王爱林了解到,老人年轻时在通辽市科尔沁区某乡镇结婚并生下两个女儿。因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和女儿感情不深。年纪大了,老人想同孩子一起生活,但两个女儿均拒绝赡养老人。

这件事并不属于信访办公室的职责范围,王爱林本可以如实告诉老人,但她实在不忍心让老人失望,她决定管到底。

于是,王爱林一边联系老人女儿所在的村屯干部,一边联系法庭法官共同调解。经过大半天的奔波和劝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赡养协议,两个女儿将老人接回了家。

在从事信访工作两年的时间里,王爱林的办公室里常常满屋子人。面对带着满腹委屈、怨气甚至满腔怒火的当事人,王爱林总是态度热情、言语礼貌、耐心倾听,一遍又一遍不厌其烦地解答问题。她总说:“我就坚持一个原则——推己及人,接访时把自己当成上访人,想想上访人想得到怎样的接待。”

有时一些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并不全在法院的受理范围内,王爱林会说:“大家都不容易,在我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能帮就帮。”

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在得到王爱林专业又耐心的答复后,向她竖起了大拇指并由衷地感谢:“孩子,就冲你这态度,法院,咱信得过。”

后来,王爱林由信访办公室调整为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几年间,她所办理的案件大多以调撤结案,当事人都很满意,没有缠访闹访的情况。有人问她有什么“独门秘籍”,她总是说:“能有啥高招儿?我只知道必须对人民有敬重,必须把人民装在心里,别怕烦、别怕累,多去走访,多做调解,把百姓的事做实做细,用一颗公心化解矛盾,问题自然就会迎刃而解。”

感化迷途少年

未成年人审判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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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爱林在图书室查阅少年审判资料。

2014年,王爱林从审判监督庭调整到少年法庭,开始从事未成年人审判工作。10年的历练,在法庭上她早已是一名驾轻就熟的资深法官。然而,第一次面对未成年人的案件带给她的震撼却是此前从未有过的。当审判席上的孩子怯生生地问:“法官阿姨,开完庭我能回家吗?”的时候;当那个瘦小的身影走进囚车的时候;当悲痛欲绝的父母追着车辆崩溃大哭的时候……那一刻,王爱林对自己的职责有了更加深刻的感悟:法官要做的,不仅是用法槌敲出公正,更要用自己的力量帮那些曾经误入歧途的生命重新燃起光芒。

那是她从事少年审判工作的第二年,腊月的北方,寒风刺骨。王爱林一早就来到办公室,翻开了小强寻衅滋事一案的卷宗。

案件本身并不复杂,证据链清晰完整。小强还是一名在读的高三学生,这让她意识到,简单的判决并不能真正案结事了。若因未履行赔偿而持续羁押,对一个孩子个人前途的负面影响可能远超刑罚本身,这迫使她思考如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加强未成年人的犯罪防治,决不能“一判了之”。王爱林先是来到小强的学校进行庭前走访,在与班主任的交谈中得知,小强在校期间表现一直不错,学习成绩也很稳定。而与此同时,王爱林获取了一项更为重要的信息——这天,是高考网上报名、采录照片的最后一天。

孩子的前途不能耽误!王爱林赶忙回到单位,向领导详细汇报小强的情况,同时申请将小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紧接着,王爱林和同事前往看守所,陪着小强赶回学校,在最后一刻完成了高考报名。

“不能让一个意外跌倒的孩子失去站起来的机会。”正是秉持着这样负责任的态度,王爱林对案情进行了再次梳理,随后对小强的成长环境展开走访调查,了解到小强8岁时父亲因车祸瘫痪,靠母亲一人劳动艰难度日,家庭情况举步维艰。而案发当日事情的来龙去脉也在走访中得到了还原——小强母亲无法忍受同村妇女的奚落而与其厮打,小强见母亲与人厮打在一起,便上前帮忙,将被害人打伤。

由此,再结合小强日常在学校的表现,可知其行为性质并不恶劣,如果因此耽误孩子参加高考,代价实在是太大了。然而另一方面,被害人的情绪激动,对调解十分抵触。

于是,王爱林一次又一次往返于法院、被害人处与小强家中,一遍又一遍劝解、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终,取得被害人谅解,小强被判缓刑。

“在人生的长河中,难免会犯错误,关键是面对错误的态度,希望你能吸取教训,避免类似错误再次发生,做一个能把握自我的人……开拓视野,全面提高、完善自己!”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小强看着王爱林写在最后一页的寄语,流下泪来。

2016年的高考中,小强稳定发挥,考入辽宁省某高校。几年间,王爱林时不时就会收到小强发来的信息——“王姨,我现在是入党积极分子”“王姨,我想锻炼自己,报名参加了演讲比赛”……这些信息并不长,说的也都是生活中很细碎的小事,却成为王爱林繁忙工作中的一份幸福。

2018年的一天,王爱林的电话响起,看到来电显示是小强,王爱林笑着点了接通,还没等她说话,电话那头素来腼腆的小强急切而激动:“王姨,我被沈阳铁路局录取了!我要像你一样做个好人!”

“有时候,青少年在走上错误道路后,会产生一步错、步步错甚至破罐子破摔的心理,我们必须及时制止,帮助他们走出来。”这是王爱林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为此,王爱林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创新总结出“三个三”工作法:庭前走访家长老师,会见涉罪少年,集中庭前帮教;庭中辩方倾吐心声,控方释法明理,法官兜底教育;庭后加强跟踪回访,提供后续复学、就业等方面的帮扶,引导涉罪未成年人回归人生正轨。

“三个三”工作法从根源上改变了涉罪未成年人“破罐子破摔”的心理,既做到了“抓末端、治已病”,更做到了“抓前端、治未病”,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一整套工作体系,累计帮教千余名少年。

救赎与陪伴

“希望通过努力,让孩子们和太阳之间不再隔着一堵高墙。”帮助迷途的孩子们走向充满阳光的人生,这是深植于王爱林内心深处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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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爱林在牧区学校为孩子们上法治课。

王爱林曾办理过这样一个案子。

一名不到16岁的女孩起诉饭店老板,希望能讨还自己的5000元工资。

“孩子,到法院要工资?”

王爱林的直觉告诉她,这绝不是一起简单的诉讼案件,背后一定还有隐情。为了更好地掌握案件的详细情况,王爱林和同事崔秀文决定先到女孩家了解情况。几经波折,二人来到了位于老城区某批发市场的二层阁楼。见到女孩的那一刻,王爱林的心被揪住了。

一间小阁楼,斑驳的墙壁,角落里放着一张小床。这就是这个女孩生活的地方。听到有人进来,女孩“嗖”地一下站起来,稚气未脱的眼睛里除了惊讶,更多的却是和年龄不符的警惕。

“我是通辽市科尔沁区法院的法官,姓王。我家孩子比你小几岁,你可以叫我王阿姨。”温和的三言两语,让女孩的情绪渐渐平复下来。

通过交谈,王爱林了解到,女孩的名字叫小红,母亲早逝,父亲在外地打工,只留下她和弟弟寄居在姑姑家中。平日里,小红不仅要接送弟弟上下学,还要赚钱补贴家用,柔弱的身板担起了家庭的重担。

“告诉阿姨,你还想上学吗?”王爱林问道。

小红的眼泪瞬间滑落:“想,做梦都想,可是,可是没钱啊……”

“阿姨帮你联系到学校读书。”

小红愣了一下,安静地摇了摇头,“阿姨,我想学美容美发,早点挣钱养家”。

按照小红的意愿,王爱林与通辽市某职业学校取得联系,并表示费用由她来承担。没想到对方不仅接收了小红,还免去了全部的费用。当王爱林把这一消息告诉小红的时候,小姑娘忍不住抱住王爱林嚎啕大哭。

小红的案件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饭店老板几经查询未果,法院帮助小红申请了司法救助金,让她能安心上学。

“我想叫您一声‘妈妈’,我会努力让自己变得更加优秀,我想把您给我的温暖传递给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小红入学后,给王爱林发来这样一条信息。

现在,小红已经是一家美容护理中心的员工。

多年来,王爱林帮助过的孩子数不胜数。虽非亲眷,却胜似亲人;虽无血缘,却常系心间。这份双向的牵挂,让孩子们也时时关注着她的工作和健康,彼此间流淌着亲人般的温情。

王爱林说:“老百姓的爱,是那样朴素。我只不过是做了工作中该做的事,他们却永远念着你的好。”

从一个人到一群人

无论是被王爱林帮助过的孩子,还是与她并肩奋战的同事,越来越多的人被王爱林所带动,加入了未成年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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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爱林为参加模拟法庭的孩子们换装。

2018年,科尔沁区法院成立专门工作室,王爱林作为负责人,带领她的团队,用法律的威严和爱心的温暖,为守护孩子们健康成长倾心尽力。

“工作室的姐姐们来家里送我去车站,嘱咐了我很多,我深知这次机会来之不易,我和奶奶都很开心,我答应她们,一定好好学习,争取实习机会,重新开始……”前不久,17岁的刘某在工作室的帮助下,成功坐上了复学的列车。

刘某盗窃罪一案进入法院程序后,王爱林第一时间对卷宗进行梳理,详细了解犯罪的具体原因,并通过社会调查、家庭走访,详细询问被告人及其家属、老师,了解被告人刘某的家庭及学习情况。

走访中,王爱林和同事们了解到,被告人刘某父母离异且父亲常年在外务工,刘某平时由奶奶照顾,但奶奶年事已高,在一定程度上家庭监管缺失。而案发时刘某还在大连某技校就读,很快就毕业了。

经过对刘某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在校表现、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考量,最终法院对刘某宣判缓刑,刘某可以继续上学了。

“我们要做的,是向跌倒的孩子伸出手,扶他们重新站立,走向新生。”庭后,工作室与司法局协同联动,为刘某争取了异地打卡,不影响学业。工作室的干警也将充当其家人的角色,加强对刘某的监管,跟踪回访,予以鼓励,力所能及地帮助未成年人规划好未来的人生道路。

每个走上犯罪歧途的孩子都让家庭痛苦、社会痛心,依法严惩只是基础,更要努力从源头预防。

“教育、感化、挽救,我们的工作方针始终没有变。”王爱林说,“从这么多年的审判实践中我们发现,未成年人社会经验欠缺、认知能力有限却情感强烈易冲动,犯罪动机简单、行为盲目性、报复性和模仿性强,既有可塑性又易反复,这种特殊性要求我们探索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治教育模式。”

工作室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全力展开,积极组织法官走下审判台、走出法庭,走向学校、社区、乡镇、村屯、机关、企业,有效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成长、志愿帮扶、阳光普法等活动,以司法保护助推家庭保护、学习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形成合力,与社会各界一起守护“祖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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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爱林(中)回访“新生少年”。

工作室以发生在学生身边的真实事例作为案例,为学校师生、家长累计数千人上了百余次生动的法治课;在77所学校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先后邀请数万名师生、家长参加法院开放日、旁听庭审等活动,让法治之花在校园里绽放得更加璀璨;走进直播间、接受记者采访,通过多种媒介渠道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组织开展“一对一”助学帮扶项目,打造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品牌;通过与劳动就业培训机构等安置基地合作,为刑满释放后已成年的涉罪者提供学习计算机、汽车修理等行业知识的专业平台,帮助他们掌握就业技能、提升就业能力。他们,为曾失足的少年点燃了生活的希望。

学精神谈体会

以爱之名筑牢少年法治防线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作为一名扎根基层法院二十余载的法官,这让我更加深刻认识到,在少年审判领域,我们守护的不仅是迷途的孩子,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在从事少年审判工作的这些年,我见证了太多孩子因一时失足而偏离人生正轨,也看到了他们在司法关怀下重新燃起对生活的希望。在工作中,我和同事创新总结了“三个三”工作法,帮助涉罪少年重新找到人生方向。看到那些曾经迷茫的孩子在我们的帮助下,有的复学并考取高等学府,有的重新融入社会开启崭新生活,我深感欣慰。这不仅是对我工作的肯定,更是我继续前行的动力。

当看到孩子们在模拟法庭上严肃宣读“判决书”,当收到偏远牧区学生寄来的感谢信时,我愈发感受到,司法预防的种子一旦播撒,终将在法治中国的土壤里长成参天大树。

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走过不平凡的历程,数代少年法庭法官砥砺奋进,锐意进取。展望未来,我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相统一,全面提升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推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手记

唯愿少年与光相伴

从信访接待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到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爱林以一颗赤子之心,关爱未成年人,全心全意为群众排忧解难,用责任与爱心诠释着法律的庄严与温度。

王爱林以关爱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为己任,秉承“法促和谐爱筑心林”的理念,一方面侧重加强心理干预、强化跟踪帮教,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项活动,引导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多渠道就业;另一方面深入学校、镇村、党政机关、企业单位、部队军营等,积极弘扬法治主旋律,有效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普法宣传、志愿帮扶等活动。

如今,在内蒙古政法系统,王爱林的名字因其持续不断的爱与善意而愈发闪亮。这份初心不仅感动了许多人,更凝聚了强大的信任力量,越来越多的同事加入王爱林的队伍,与她一起,为贫困学生、特殊家庭儿童和病弱青少年送去温暖与关爱。

多年来,在王爱林的努力下,一个个少年走向新生,一个个家庭重获幸福,和谐社会的长河中跃起一朵朵温馨的浪花。对未来,王爱林只有一个心愿:“只要少年的你心中有光,再苦再累,我们心里都是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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