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刚刚充值办理了游泳卡,购买了游泳课程,结果门关了、老板跑了,这钱还能要的回来么?
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乘风法庭通过先行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一批涉某游泳馆预付式消费纠纷,53名消费者与经营者达成分期全额退费协议。
今年3月初,乘风法庭陆续收到辖区群众立案申请,反映辖区某游泳馆突然闭店且负责人失联,要求退还剩余课时费。
收到立案申请后,法庭立即着手核查情况、登记当事人信息,并协调有关部门调取该游泳馆相关登记信息。
经查,该游泳馆已于2月份办理了注销登记,根据经营者王某在办理注销登记时留下的手机号码,法庭干警与王某取得了联系。王某虽对案件基本事实表示认可,但称目前人在国外,暂时无法配合调解工作。
依据今年5月1日刚刚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庭干警多次向王某进行释法说理,并强调一旦涉嫌刑事犯罪将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最终,王某同意回国参加调解。
王某回国后,法庭干警和驻庭调解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多轮调解。经充分协商,王某与53名消费者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消费者剩余课时,按不同比例、不同期限分三种方案履行退款义务,并签署调解协议。
“谢谢你们用行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初心!”“感念法官之恪尽职守,调解员之仁心善术……”
两封手写的感谢信,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与肯定。让胡路区法院将始终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坚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官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解释》围绕预付式消费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等多个维度,对纠纷发生时的法律适用和处理原则提出了具体指导。
“会员卡一经售出概不退换、预付卡转让需经商家同意、记名卡遗失后不予补办余额作废……”上述常见经营者使用的格式条款,属于《解释》中规定的存在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情形,此类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乘风法庭法官刘晓东提醒广大消费者,进行预付式消费时,应当留意商家信誉、经营状况、经营范围等信息,详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预付卡期限、退卡条件、违约责任等事项。同时,也要注重保留合同原件、付款凭证及合同履行情况等有关证据,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