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的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优化组织架构、强化全程调解、深化多方联动、实化自我纠正,打造行政争议化解新模式。新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全市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08件,受理811件,审结780件,调解结案250件,收案量、受案量、结案量、调解量实现四连升,行政复议多元化解行政争议的“大庆路径”成效显著。
以一体化改革为牵引 构建高效能服务新矩阵
立足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核心要求,深入整合行政复议资源,加快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为行政争议化解筑牢根基。一是整合职责,织密三级便民网络。全面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市、县(区)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构建了科学、统一、完备的行政复议体制。在全市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司法所设立行政复议便民服务点110个,构建覆盖市、县、乡镇(街道)的三级服务网络,在群众“家门口”提供咨询接待、宣传、先行调处等一站式服务,将更多的行政争议纳入行政复议渠道解决。2024年以来,全市新收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达到同期一审新收行政诉讼案件的2倍以上,充分彰显了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二是强化组织,规范队伍建设。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契机,配齐配强行政复议力量。优先配备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者行政执法、司法工作经验的骨干力量,专业配比率超过90%。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增长了2倍,行政复议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显著提高。三是完善制度,提升工作质效。贯彻落实新法新要求新规定,健全完善“7+1+1”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体系,制定了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监督、归档、繁简分流等7项规定,明确1个指导答复举证工作指引,确立1个行政复议释明规则,细化107条工作流程内容,有效规范行政复议办案程序,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以全程化调解为突破 打造宽领域调解新范式
搭建全覆盖调解跟进体系,推动调解深度融入行政复议办案的全过程,紧紧围绕案前、案中、案后三大关键环节实行“一案三调”。一是以案前速调打好源头矛盾化解“闪电战”。聚焦前端解纷优势,切实发挥接待受理作为行政复议“第一站”窗口的作用,抓早、抓小、抓苗头,提前介入、疏导化解,前移行政争议化解端口。通过面对面释明、点对点答疑,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当事人不再提起行政复议,极大减轻了诉累,有效遏制行政争议的升级和激化。二是以案中调解打好行政争议化解“攻坚战”。聚焦案中实质化解,主动为申请人、行政机关及第三人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以法醒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推动解决行政案件背后的矛盾纠纷。新法实施以来,以调解、和解等形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50件,占比32.1%。三是以案后调解打好疑难案件化解“歼灭战”。聚焦案后释法说理,结案后坚持向申请人说法理、讲情理、明事理,将释法说理贯穿到底,推动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以多元化联动为支撑 开创全方位协同新格局
深化府院联动、诉调对接、复监对接,凝聚多元化解的强大合力,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一是高站位推进,府院联动常态化。推动市政府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健全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及工作规则,制定《市级层面府院联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以清单化管理明确12项攻坚任务、31项举措,形成多方位、多渠道、常态化的联动模式。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建立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机制,实现跨部门协同有序化解。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行政败诉案件定期通报、“行政复议+行政审判”同堂培训等交流会商机制,全省首个联合发布行政审判行政复议白皮书及典型案例。组织同堂培训、旁听庭审40余场次,覆盖执法人员及复议骨干2000余人次,有效促进行政执法、复议、审判理念统一。二是全覆盖搭建,行政争议调处实体化。建立市、县(区)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将行政争议引入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化解。针对涉及多个部门、关系复杂的复合型案件,成立专项调解组,由中心牵头,相关部门派专人参加,共同开展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律师调解等化解合力。三是智慧化预防,“复议+监督”长效化。以数字化管理平台为载体,以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争议为分析视角,整合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数据进行数字化分析,精准定位行政违法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为规范行政行为、强化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全新思路和重要参考,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指导规范作用。

以主动化纠正为驱动 激活深层次化解新动能
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自我纠正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考核导向,推动行政机关从“被动应对”向“主动化解”转变,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一是规范自我纠正,穿透化解争议。制定《关于规范和推进行政机关自我纠正的实施意见》,推动行政机关采取自我纠错或补救措施,主动纠正自身错误行为,穿透式化解行政争议。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发挥表率作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意见》,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和出庭应诉,做到“出庭必出声、出声必见效”。连续7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新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52次,参加听证率达到100%。三是量化考核指标,确保刚性落实。将行政复议决定履行、行政机关自我纠正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细化、量化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主动纠错等考核指标和内容,注重考核行政机关主动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和水平。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回执制度,对撤销重做、责令履职等案件要求行政机关及时报送履行情况,确保行政复议决定落地有声、刚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