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3日,《衢州市碳账户建设和应用条例》(下称《条例》)经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聚焦碳账户体系建设的专项法规,标志着我国碳管理领域迎来“法治化+数字化”融合创新的重要突破。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余军表示,衢州在全国率先将碳账户体系建设纳入法治框架,为我国“双碳”法治体系建设贡献了地方智慧和制度创新。

2020年我国“双碳”目标明确后,衢州跳出传统减排思路,借鉴银行账户管理理念,在全国首创覆盖工业、农业、能源、建筑、交通、居民生活和林业碳汇七大领域的碳账户体系,用数字化手段破解了“碳底数不清、减排成效难量化”的全球共性难题。历经5年实践,衢州已建成239.6万个碳账户,累计减碳450多万吨,160万人次享受到碳普惠福利。长期致力于国家“双碳”战略研究的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刘俏表示,衢州的率先实践为各地破解碳管理难题提供了有益借鉴。他说,在全球气候治理的关键阶段,衢州的碳账户立法,为碳排放管控探索了制度化路径。
此次出台的《条例》,明确了覆盖区域、单位、项目与个人的碳账户管理架构,强化了碳数据在预算管理、绿色金融、政策激励等场景的应用,全面回应了碳账户“由谁建、如何管、怎样用”的核心问题,是对衢州5年碳账户体系改革经验的系统固化与提升。随着《条例》的实施,衢州碳账户能在推动产业转型、完善生态机制上持续发力,为全国碳管理法治化进程提供更鲜活的实践样本。
据了解,在衢州检察机关的积极推动下,碳汇认购机制被写入《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市林业、生态环境部门会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推动林业碳汇认购纳入生态损害赔偿,促进生态环境修复。”自此,碳汇认购机制实现了从实践探索到有法可依的跨越,将在法治化轨道上规范运行并不断深化完善。
据悉,碳汇认购是检察机关为解决办案中暴露出的生态损害修复难、效果差、资金保障难等问题,在检察办案中引导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人自愿认购碳汇来弥补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一种做法。比如在办理林业资源损害案件中,检察机关委托林业部门对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害以碳汇损失量进行测算,并引导案件当事人向国企购买等量碳汇,国企再将碳汇认购资金专项用于县域人工造林、森林经营等碳汇项目,后续通过CCER、ZJCER项目审定与核证后获取新的碳汇量,实现增汇添绿的可持续发展。这种将生态损害赔偿与碳汇交易机制相结合,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碳汇补偿机制,不仅有效解决了生态损害“一赔了之”的困境,更充分拓宽了碳汇发展路径。
近年来,衢州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探索以“检察+碳汇”工作机制促进生态修复,努力服务绿色低碳发展,守护绿水青山。2023年年初,开化、常山两地检察院陆续开始在办理破坏森林资源类案件中,引导侵权人以认购碳汇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2024年6月,开化县检察院与县农业农村局、法院、林业局、省森林生态系统碳循环与固碳减排重点实验室等单位建立协同机制,在生态修复过程中综合运用认购碳汇、劳务代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今年4月,常山县检察院与县农投集团共建首个“检察+碳汇”创新实践点,直观展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通过碳汇机制转化为碳汇林的全过程,碳汇认购机制在生态修复领域的应用日趋成熟。与此同时,衢州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在公益诉讼案件中协调运用生态修复责任承担方式的工作方案》,与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中院等召开研讨会,与省森林生态系统碳循环与固碳减排重点实验室、市发改委、市人民银行等涉“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促使碳汇认购机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适用。2024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引导当事人认购碳汇1.3万余吨,涉及资金130余万元,为传统生态修复提供了有力、可量化的资金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