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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红树林遇上“检察蓝”,法治的根系在海岸线深扎固本
时间:2026-09-21 16:03来源:福建法治报责任编辑: 陈言

8月15日,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部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明确对红树林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实行重点保护。

法典施行的这一天,福建宁德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盐田片潮水正涨。4816亩保护区内,89亩保存完好的早期红树林高低错落、疏密有致,50余种鸟类沙鸥翔集。岸边,一块“司法保护令”公告牌静静伫立,上面“八个禁止”的字样在日晒雨淋中依然清晰。

这里是宁德,中国红树林自然分布的最北界,生态区位特殊、保护价值突出。2024年,宁德成为福建省首个获得全国首批红树林造林奖励指标的城市,全市累计种植和修复红树林2.1万亩。这一切,有迹可循。

“它不是一天变成这样的”

“红树林保护进入检察机关系统性工作视野,是在2020年前后。”宁德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刘君丽说。

这个时间节点并非偶然。2019年12月,全市检察机关完成机构改革,将公益诉讼职能与生态刑事检察职能合并,由第五检察部统一承担。“职能和人员配置明确之后,我们开始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工作,属于公益诉讼法定办案领域的红树林保护自然就进入了视野。”刘君丽说。


福鼎市检察院干警在巽城与村干部实地查看当地红树林破坏情况

另一重推力来自专项监督。2019年3月,最高检部署“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沿海地区全面摸排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线索。正是在这次摸排中,福鼎市检察院发现了问题。

“经持续摸排核查,我们发现前岐柯湾、店下巽城、佳阳罗唇三处省级重要保护湿地的情况都不乐观。”福鼎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回忆。海漂垃圾泛滥,旧木制渔排、养殖泡沫、废弃渔船混杂在水面上;湿地滩涂被围网养殖侵占;生活垃圾随意倾倒;三处湿地均未按规范设立保护标志。


霞浦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发布全市首份红树林“司法保护令”并树牌公告

2020年4月,福鼎市检察院就此立案审查,并向市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在办案的同时,该院主动向宁德市、福鼎市两级人大汇报,邀请人大代表实地调研整改情况。“人大监督+检察监督”的叠加力量推动了整改,打捞清理海漂垃圾5吨,拆解废弃渔船3艘,投入资金建设垃圾中转站,补植红树林3亩,湿地生态逐步改善。该案入选福建省检察机关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比入选案例更重要的,是机制层面的变化。“从那时起,红树林保护在宁德市检察机关不再是个案探索,而是进入了常态化轨道。”刘君丽说。办案维度由此拓展:从单一刑事打击走向“刑事+公益”融合履职,从一判了之走向“追责+修复”同向发力,刑事、行政、民事责任“多责同追”。


宁德市检察院加入粤桂琼闽四省区跨区域红树林司法保护协作体系

2024年5月,霞浦县检察院联合法院发布宁德市首份红树林“司法保护令”,在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盐田片树牌公告。该令依据湿地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提出“八个禁止”,为保护区域划定了清晰的法治红线。同年11月,在广西北海召开的红树林湿地保护第二次联席会议上,宁德市检察院加入粤桂琼闽四省区跨区域红树林司法保护协作体系。这意味着,宁德的保护经验将融入更广阔的合作网络,也为北界红树林争取到跨省域的联动支撑。

“修复方式是逐渐丰富起来的”

案子判了,罚金交了,但被破坏的环境没有恢复,这是传统环境资源案件办理中常见的困境。宁德市检察机关将“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作为解题路径,推动办案从单纯追责走向实质修复。

2025年8月,霞浦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污染环境案。被告单位霞浦县某能源有限公司系重点排污单位,分管负责人颜某某以修改基准含氧量参数的方式篡改自动监测数据,违法外排氮氧化物约8950千克。“我们实地查看涉案公司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废气排放流程。这个案子有多个被告人,还有单位犯罪,证据审查很复杂。”承办检察官说。


霞浦县检察院引导一起污染环境案被告人签订生态修复协议

同时,非法排污行为对当地环境造成严重损害,经释法说理,颜某某等人自愿以异地种植红树林的方式修复22亩光滩。“异地种植不是‘一放了之’。”办案检察官强调,“我们联动林业局等签订《生态损害赔偿生态修复协议》,约定种植期限和验收标准,确保修复落地。”

依托与法院、林业局共建的长春镇冬瓜山、盐田畲族乡鹅湾两处红树林生态修复示范点,霞浦县检察院统筹运用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多元修复手段。2025年,该院联合海洋与渔业局等相关部门,在鹅湾红树林投放6万尾青蟹苗。青蟹作为红树林生态系统的关键物种,能够促进红树林根系呼吸,助力湿地微生物群落繁衍。“6万尾蟹苗入海,修复有了看得见的模样。”一位参与现场监督的检察官说。


霞浦县检察院联合海洋与渔业局等相关部门在鹅湾红树林投放6万尾青蟹苗

福鼎在此基础上开展更深层次探索。在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费用8.9万元,为4450亩红树林投保蓝碳生态保护保险。以此案为契机,福鼎市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司法+行政+保险”生态保护机制,助力红树林育苗养护、救治补种、生长环境改善。

“修复方式是逐渐丰富起来的。”刘君丽说,“从最初的补植复绿、异地修复,转向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海洋蓝碳、森林绿碳等多元化适用。”

让法治的根系深扎固本

在“红树林变金树林”的大背景下,宁德市检察机关将目光投向了更前沿的领域——蓝碳司法。

2024年4月,宁德市蕉城区、福安市、霞浦县三地1216.05亩红树林造林合格面积通过省级核查,获得48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宁德由此成为福建省首个获得全国首批红树林造林奖励指标的城市。


宁德市检察院邀请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研究员实地查看修复项目

红树林既是“国宝”,也是宝贵的生态资产。在“双碳”目标引领下,红树林的固碳储碳价值日益凸显。如何在保护中实现发展、在发展中深化保护,是检察机关持续探索的重要课题。

宁德市检察院邀请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研究员,召集蕉城区、霞浦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业务部门召开座谈会,围绕红树林保护现状、营造修复、碳汇交易及核算等进行交流,并实地查看修复项目。“红树林保护专业性太强,需要专家支撑,我们正在逐步建立智库。”刘君丽说。


霞浦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海渔局、县海投公司召开海洋碳汇司法替代性修复工作座谈会

2025年10月,霞浦县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以及宁德海警局霞浦第一、第二工作站出台《关于建立司法双碳汇赔偿协作联动机制的意见》。这一机制将绿碳与蓝碳纳入统一司法保护框架,实现了“办案—修复—增汇”的闭环。

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红树林保护的法治工具箱进一步扩容。法典以“预防—管控—救济—修复”为逻辑主线,整合了生态修复、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等核心制度,首次明确“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确立“修复优先”原则,理清以修复责任为主体、赔偿责任为补充的生态追责手段。


福鼎店下巽城红树林碧波荡漾、白鹭纷飞

从个案办理到机制构建,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到“司法保护令”,从异地种植红树林替代修复到双碳汇赔偿协作机制,宁德市检察机关一步一个脚印,将红树林司法保护的实践不断推向深入。这些探索与法典确立的“预防为主、修复优先、多元共治”理念高度契合,法典的施行让地方探索实践有了更坚实的制度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探索海洋碳汇认购、绿碳蓝碳转化、异地补植红树林等修复方式,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拓宽监督渠道,联动海洋生物专业智库赋能司法履职。”刘君丽说,“让法治的根系如红树林的支柱根一般,向下深扎固本、向上守护碧海滩涂。”(余凌云 叶丽华 许芳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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