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如猛虎,不仅会给当事人身体造成创伤,也会给家庭带来极大的经济压力,遇到这种情况还好有这样一笔钱能“救急”。
两年前,山东省潍坊高密市民荆女士,下班回家路上被一辆超速逆行肇事车辆撞成重伤。由于荆女士伤势较重,所需医疗费用远高于肇事车主的保险赔偿限额范围,而肇事司机和荆女士一家一时间均无法支付这笔超额费用。
病情不等人,医院根据荆女士实际情况,建议其家人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以解燃眉之急。随后,高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帮荆女士先后申请垫付了近10万元“救命钱”。
这笔“救命钱”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简称救助基金),让交通事故受害者不再无助,发挥救急救难、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
两次垫付“救命钱”
救助基金解燃眉之急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这其中,医疗费用赔偿的限额是18000元人民币。
然而由于伤势较重,荆女士的医疗费用远高于18000元。此时,事故责任认定还在进行,肇事司机邓某一时间也无法支付这笔费用。医生得知后,建议荆女士的家人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以解燃眉之急。
医生提到的交通道路救助,指的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荆女士的情形符合申请救助金的第一种情况,18000元以上的部分可以申请救助金。在医院和高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荆女士的家人很快就准备好了相关材料,并提出救助基金的申请。
3天后,刘先生收到了3万余元的救助基金,及时为母亲交纳了抢救费用。然而由于伤势较重,荆女士的病情并没有很快好转,与此同时,交警部门对于事故的责任认定也有了结果。
经治疗后,荆女士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需要转院进行治疗,后续的治疗费对于荆女士一家来说,依然是沉重的负担。因为医疗费用比较大,保险公司正常赔付的话,需要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事故责任,根据过失责任赔偿来确定额度。另外也因为伤者的伤情原因,需要做一些相关的伤残鉴定,到法院最终赔偿所经历的周期比较长,这对急需救治的荆女士来说并不现实。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同时规定,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民警告诉荆女士的家人,当时高密本地的救助基金最高标准是10万元,他们还可以再次申请救助基金。荆女士属于伤情特别严重的情况,符合再次申请抢救费用的条件。最终刘先生申请到了第二笔6万余元的救助金并支付了母亲的医疗费。
归还助款
让救助基金继续为生命开辟绿色通道
经过两个月的治疗,荆女士的病情逐渐平稳,被家人接回家照顾,然而由于双方未能在赔偿问题上达成一致,荆女士和家人将肇事司机邓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经司法鉴定,荆女士的伤情已经构成重伤一级,法院判决肇事司机邓某与保险公司共赔偿荆女士165万余元。拿到赔偿后,刘先生第一时间就赶到银行将近10万元救助基金还给了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据了解,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主要来源于交强险、社会捐赠等七个方面,自2022年1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以来,全国很多地方推出了警医合作等机制,确保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可以第一时间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而救助基金的垫付不是无偿的,如果有钱第一时间还回来,可以继续给有需要的人用。
什么是交通道路救助基金?
交通道路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救助基金哪些情形可以申请?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受害人或者其亲属对尚未支付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医疗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需要垫付抢救费用的相关材料。
最后提醒大家
驾驶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
等车辆上道路行驶时
千万要遵守交通规则
更要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避免和减少交通事故带来的伤害
遵守交通法规一路平安相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