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月18次从湖北襄阳驾车来宜,盗得黄金980余克,价值50余万元。2024年12月26日,湖北省宜昌市经点军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责令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2023年8月至11月,1991年出生的襄阳籍男子李某在宜昌某公司工作期间注意到,生产线上的生产物料键合金丝(金含量≥99.99%)监管不严,竟可随意拿取。离职后缺钱的他动起了盗窃的歪心思。
2024年3月至9月,李某利用企业管理漏洞,先后18次从外地驾车数小时,趁夜班时间无人注意,更换工服后,大摇大摆进入该公司生产车间,将日常用于生产的键合金丝成卷盗走。
多次盗窃得手后,李某变得愈发猖狂,一月内盗窃最多达四次,盗窃间隔时间最短仅两天。
为隐藏黄金来源,便于出手,李某每次先对黄金称重,随后使用高温喷枪将键合金丝融化成不规则金块,谎称金块为收购电子产品提炼得来进行销售,并故意登记有误身份信息。
为求心安,李某甚至还用盗得的80余克黄金打造了刻有“平安招财”字样的黄金无事牌,天天随身佩戴。
2024年9月11日,该公司发现键合金丝被盗并报警,李某随即被公安民警抓获。据查,李某共计获利490865元,大部分赃款已经挥霍一空。经鉴定,被盗的键合金丝共计980.3141克,价值546540元。
2024年11月21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12月5日,点军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2024年12月26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突破法律底线而谋取的财富终将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妄图用歪门邪道去追逐利益,只能等来法律的严惩。同时,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公司一定要提高警惕,做好防范措施,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