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所做的努力,依法惩治了企业蛀虫,为我们挽回了经济损失。”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对某职务侵占案受害企业进行回访时,该企业负责人真诚感谢道。
2024年年初,某公司接到匿名举报,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潘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吞公司资金。经公司审计监察部门调查后发现潘某的实际薪资发放金额和合同约定严重不符,后该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
瞒天过海秘密“加薪”
2023年7月,潘某入职该公司,全面负责公司的薪资和人事管理。入职合同约定了其月薪及年终奖、限制性股票权益等发放形式和发放时间。
潘某入职后,为了避税更改了公司的发资规则,第一种通过工资卡正常发薪;第二种以报销冲抵工资。潘某的薪资采取二者结合的方式发放,通过工资卡正常发薪,具体以潘某提供的三个薪资代持人名义发放;通过报销形式发薪,具体由潘某提供发票。
由于公司实行“秘薪制”,且潘某属于高级管理人才,其具体薪资福利只有老板和招聘总监知道,但老板和招聘总监并不参与薪资的发放审批。
每次发薪,潘某便找人购买虚假发票,线下自己审批签字后,再提起线上报销流程,且潘某要求部门员工在发起薪资审批时隐藏个人工资明细表,只显示部门的总薪资。财务在审核票据真实性和金额后,由财务总监审批,只要报批的发票程序没有问题,审批就会通过。
潘某因此利用职务便利以及公司管理层信息差漏洞,秘密为自己“加薪”。
引导侦查完善证据链
2024年4月,潘某到案后拒不认罪,坚称其发放的是年终奖和限制性股票权益。
2024年5月,该案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公司账目,发现潘某为避税采取公司以外人员冒领个人薪资及大量虚开发票报销冲抵工资的问题,虚开发票金额高达134万余元,其行为还涉嫌虚开发票罪。
关于案件定性问题,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潘某行为已涉嫌虚开发票罪、职务侵占罪,由于两者存在牵连关系,按照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应以职务侵占罪依法提起公诉。同时引导公安机关对潘某涉嫌职务侵占的事实继续侦查补证,并进一步查明虚开发票的来源及涉案公司是否存在偷逃税款问题。
释法说理认罪认罚
在案件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再次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时全面梳理分析在案证据,耐心细致地向潘某释法说理,潘某彻底放下包袱,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采用虚开发票报销工资老板和财务均不知情,报销金额确实超出了我应得的工资。”潘某交代,“我将合同中限制性股票权益及年终奖偷换概念,在未得到老板同意和未到达发放时间的情况下提前转换成月薪部分发放了。”
经查,2023年7月至2024年2月,潘某利用主管公司人事及薪酬的职务便利,通过使用虚开的发票进行报销及给自己随意发放年终奖等方式,共侵占公司财物184万余元。在案件审查阶段,潘某家属已退赔被害单位180万余元,并取得谅解,且涉案公司已向税务部门补缴相应的税款。
2024年8月,该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潘某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后,对检察机关指控的案件事实、罪名定性、量刑建议予以认定,于近日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