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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法而行 青山日新 共绘一江春水绿如蓝
时间:2025-03-18 14:36来源:湖北长安网责任编辑: 安羽

站在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大桥下的武惠堤堤岸放眼望去,一条平坦的彩色沥青路直通天际,堤上微风徐徐、云霞缭绕,堤下水草丰茂、鱼影穿梭,更有不少市民来此露营打卡。

这是青山江城相融、江人相依美好景致中的一个镜头,也是青山检察全力扛起长江大保护责任担当的一个有效缩影。

3月1日,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四周年,从有法可依,到循法而治,如何强化司法职能实施长江大保护?如何完善构建高水平保护治理格局?如何深入推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青山区人民检察院立足区位优势、资源禀赋与工作职责,倾力打造“益路同青”生态检察品牌,主动融入“绿色发展”战略,不断探索生态环境领域四大检察实践,绘制了一幅幅生动的生态修复画卷,让我们一同来看看这些履职瞬间!

府检联动

践诺“有行”变为“有效”

码头曾是长江畔的繁华枢纽,自20世纪起便承担着粮食、钢铁、煤炭等物资的运输与储存任务,见证了青山工业区的兴盛。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武惠堤段码头周边固体废物堆积,给昔日的繁华也蒙上了一层阴影。

作为首批与辖区行政单位会签形成《关于共同支持和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协作意见》的基层院,该院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湖北省院的指导下,积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以点带面共同推进整治复绿工作,形成了长江岸线环境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码头再现了生态新风貌。该案也获评“检察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两周年典型案例”和“湖北省检察机关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为推进非法采砂治理工作,2021年7月,在武汉市院指导下,该院调取了15件非法采砂船舶违规移动案件和2件非法采砂案件执法卷宗并进行全面审查,发现17件案件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履职情形,遂探索利用基层院机构和人员设置“三合一”的便利,甄别研判线索,确定合适的切入点,通过行政检察违法行为监督和公益诉讼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双管齐下,促进依法行政和参与社会治理,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感谢检察机关解答了我们在执法工作中的疑惑,对我们执法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提供了极大帮助。”围绕非法采砂治理执法规范,检察官走进行政机关用生动的案例讲授了一堂普法宣传课,赢得了满堂喝彩。

以辖区整治非法码头专项行动为契机,该院找准切入点,针对码头地基沉降、坍塌,河道固体废物堆放、岸线白色垃圾污染、船舶生活垃圾及污水转运、周边存在“小散乱污”企业等情况开展检察监督,共同见证着工业码头的“换颜”之路。

专业推动

实现“办复”走向“溯源”

长江海纳百川、包容万物,一条潺潺的渠、一块小小的农田都与它息息相关。该院在针对一起污水漫溢可能污染农业灌溉渠的案件开展溯源治理中发现,一家在辖区内具有一定规模与市场占有率的豆制品公司,因原有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无法满足新的排放要求,导致在生产中存在超标排放污水的情形,遂积极督促相关部门指导公司规范排污。

改造期间,办案组多次电话沟通、现场查看工程进度及污水转运处理情况、对接第三方机构了解工期进度,2022年案件“回头看”时,公司污水设施设备验收完成并投入运行。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责任意识、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充实环境管理人员,该院依法制发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2023年5月,在检察建议书宣告送达现场,公司负责人向全程监督的人民监督员与益心为公志愿者感叹到:“3年了,有什么问题困难我一打电话检察官准在。”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不仅需要春风化雨的柔情,更要有果敢刚毅的坚韧。针对某旅游公司非法占用耕地,致使耕地遭受侵害情形,该院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后,持续跟进监督,发现行政机关虽按期回复,但未依法全面履职。2023年5月,该院果断运用诉讼手段强化监督效果,同时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办案,提供技术支持,推动行政机关整改。

秉持着“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理念,该院又对辖区21项违法占地(占耕)问题开展专项排查,强化行政村对所属村集体土地、非法用地情况的管理,压实街道常态化管控责任,守护耕地安全、粮食安全。

为全方位提升水环境质量,该院抓住关键点,围绕辖区排水许可办理、饮用水源地卫生、外来物种入侵等开展立体监督,清理水域线内建构筑物3.1万平方米,清理水域线内堆存渣土38.8万立方米,清理污染河道4.48公里,水域6.73公里,开展补植复绿25.9亩(含耕地2.06亩),保护林木资源183棵。连续四年依法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均获得胜诉判决。

创新驱动

拓展“监督”转向“治理”

如今,青山区政府将长江武惠堤段作为青山湿地一期生态修复工程的展示区,曾经的荒芜滩地将变身为水清岸绿、鱼翔浅底、候鸟齐飞的美丽湿地公园,更显“郊野”之美。“长江·青山湿地生态环境公益修复基地”仿佛天生就是这片土地的一部分,色调与周围的自然环境浑然一体,花纹与背后的树林相映成趣,向往来的每个人诉说着这片土地的故事。

作为湖北省首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基地,基地串联青山湿地一期生态岸线,辐射面积738万平方米,衔接河、凼、林、田、草等水绿空间。

落地基地的环境资源领域案件在办理中,综合运用检察公益诉讼、行政执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前磋商,建立刑事制裁、行政监管、民事赔偿与生态修复有机衔接的责任体系,创新适用碳汇补偿、补植复绿等机制,不断深化“河湖长(林长)+检察长”制度,聘请农业部门、专业鉴定部门出具异地补植复绿意见、碳汇功能损失评估测算,针对无证砍伐、盗伐林木行为合力成功办理全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及全市首例“以碳代赔”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切实加大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惩治力度,助力“双碳战略”实施。

“对企业来说更有警示与教育意义,也为辖区开展生态环境公益修复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减轻了财政资金压力,为推动青山湿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治理新路径。”在一起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监督案件中,全国人大代表张尤慧参与现场公开听证,结合自身专业经验提出了多条有针对性的建议,最终促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签订,见证了约11万元赔偿金投入到建州民垸生态湿地农业沟渠改造项目。

坚持“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模式,该院把握落脚点,与具备相关职责的行政机关建立了常态化联络机制,联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成立“生态环境检察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开展同堂培训、理论研究等活动,修复基地正源源不断地得到实践力量和理论智慧的滋养,茁壮成长。

四载春秋,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四年来共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151件,占总体办案数比重达62%,所办案件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1件,全国精品案件1件,省市级典型案例11件,省市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件,推动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8件,有效推动解决了一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问题。同时积极把办案效果转化为调研成果和经验成果,《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解析》《检察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的管理和使用》等7篇文章被国家、省市级刊物采用,张莉检察长被湖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评为“幸福河湖共同缔造优秀河湖长”,在武汉市检察机关“守望公益、检护江城”专项工作中,该院是唯一以院集体名义荣获三等功的基层检察院。

从码头的繁华到江滩的温情,再到湿地的生机,青山检察不断推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主导+行政监管+公益诉讼+检校合作+社会治理+志愿服务”的“八位一体”区域治理格局,绘就了一幅“一江春水绿如蓝”的壮美画卷。未来青山检察将继续以法治为笔,以责任为墨,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的检察元素、法治力量,让碧水长青、青山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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