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花垣县十八洞村的苗寨里,火塘里的柴火烧得正旺。
过去,乡亲们围着火塘,聊的是邻里琐事、生产生活中的难题;如今,火塘边依然热闹,但话题变了。苗汉双语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坐在中间,和大家唠着土地流转涉及的法律问题,也解答产业发展、权益保障中的疑惑。
从早期的阶段性普及法律知识,到今天法治元素融入乡村治理日常,一场静水流深的改变正在湖湘大地发生。
“送法下乡”脚步不停,“法治兴乡”也在生根发芽。法律不再只是“村外来客”,它正逐渐融入乡村肌理之中。
法治入村,解治理难题
在湖南省茶陵县左垅村,法治首先成为破解纠纷的一把钥匙。
左垅村,由原左垅村和原联兴村合并而来。合并之初,由于生产生活习惯、集体资产分配等差异,加之山林、田地、水利设施等历史遗留问题,村里积压了不少长达十余年的复杂矛盾。
面对这些“老难题”,村里探索形成了“早介入、深调查、攻难题”三步工作法。
发现矛盾苗头后,村级工作力量及时介入、稳定情绪;面对复杂纠纷,深入走访调查,厘清事实与法律关系;遇到多年未解的“骨头案”,则邀请亲历者和乡贤参与解纷,在法律框架内寻找解决方案。

左垅村通过“村民议事堂”收集群众意见建议。
近年来,左垅村累计推动153件矛盾纠纷妥善解决,调处成功率达97.2%。
如果说,法治为左垅村解开的是历史纠纷的“结”,那么在更多乡村,法治正成为基层治理的“尺”。
长沙县金洲村推出《小微权力清单》,通过“村权监督微信群”对项目进度、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公示。与此同时,该村将法治精神融入村规民约,创新实施“红白理事会奖惩方案”,截至今年3月,已成功劝止“大操大办”34例。
湘西十八洞村设立“道德银行”和积分超市,将遵规守法、移风易俗等行为纳入量化评价,实行“行为换积分、积分换物品”;茶陵黄堂村创新“线上”监督模式,将村务开支公开到微信群,村民可在群内查询每一笔账目;永州勾蓝瑶村将文物保护与环境卫生纳入村规民约,同时将守法履约与旅游收益挂钩……
法治立在村里,落进细处,乡村治理的根基由此越夯越实。
法治入心,融乡土人情
法律条文往往抽象且专业,若是不贴近乡村实际,便容易“水土不服”。
湖南各地在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中,将法治与民俗人情、传统文化巧妙融合,让法治褪去距离感,变得可亲可近。
永州市江永县的勾蓝瑶村,瑶族人口占95%。这里探索形成了“法治+民俗”的创新解纷路径——调解员进门,先不急着讲法条,而是拿出一把镌刻“以和为贵”的牛角梳、一柄劝人“熄火降温”的女书扇,安抚当事人情绪;或讲述“田真叹荆”的故事,感悟亲情珍贵……
在当地的“洗泥节”、瑶族年会、民俗展演等特色文旅活动中,法治元素也登上舞台,通过瑶歌瑶戏、快板喜剧等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展现出独特的优势。
另一边,长沙县金洲村着力培育一支“带不走”的本土法治队伍。
“有困难,找易嗲。”老党员易建华是个熟知乡情、处事公道的“法治能人”。村里打造“易嗲调解室”,让这位老党员用法、理、情相结合的方式解答疑惑、化解干戈。
不仅有易嗲这样的“法律明白人”,村里20多位返乡创业的青年,也充当了带回新业态、传播契约意识的“法治新乡贤”,这些熟面孔与身边人,共同构成了扎根乡土的内生力量。
从“送知识”到“融文化”,法治乡村建设改变的,是法律抵达群众的路径。法律脱下严肃的外衣,融入乡土人情,走进千家万户。
法治赋能,助乡村振兴
法治不仅是化解矛盾的“减压阀”,更是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的“护航者”。
在“精准扶贫”首倡地花垣县十八洞村,法治被嵌入产业发展的全过程。面对“十八洞村”商标被抢注、品牌权益受损的问题,十八洞村依法维护商标权益,清理冒用店铺;在发展猕猴桃、黄金茶、苗绣等特色产业过程中,村里引入苗汉双语律师,对土地流转合同、合作协议等开展前置“法治体检”,猕猴桃产业园落地8年来,未发生一起合同纠纷。
茶陵县洞头村也将法治融入项目建设、产业发展、集体资产管理等环节,五年发展烤烟600余亩、中秋酥脆枣100余亩,培育出“洞头三大妈”绿色品牌。
在长沙县金洲村,法治与文旅碰撞出全新活力。依托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该村打造“法治研学”文旅IP,将法治案例、调解故事、村规民约实践转化为研学课程,同时在招商引资、项目运营中强化法治保障,村集体经济实现跨越式增长。
从“送法下乡”到“法治兴乡”,几字之差,折射出基层治理理念的深刻转变。
“送”是单向传导,“兴”是内生动力。当法治深深扎根于乡村土壤,基层治理便有了最坚实的底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