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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柔且刚,正义担当!这位“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名副其实!
时间:2023-03-23 08:12来源:广西法治日报责任编辑:施少伦

刚柔相济解开群众“心头结”

——记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广西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小坤


陈小坤在做先进事迹报告。

她很“刚”,常怀为民之心,捍卫公平正义,力争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群众满意的铁案;她很“柔”,用女法官特有的细腻,寓情于法,传递司法温度,彰显人文关怀。12年来,她巧用情与法的“钥匙”,用心办理案件,播撒法治阳光,消除百姓“疙瘩事”,解开群众“心头结”。

她是陈小坤,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由于工作突出,她曾先后荣获全区法院办案标兵、全区法院“天平巾帼标兵”先进个人等称号,公务员年度考评连续4年被评为优秀。2013年1月,她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践行使命担当

2011年,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的陈小坤进入贺州市中院工作。从此,她的人生与审判事业结下了不解之缘。

面对每一个刑事案件,陈小坤都会做到全面谨慎审查,为了查清案件的细节,她想方设法用证据还原案件事实。3年的刑事审判工作,她所主办的案件,没有一件被发回重审和改判。

陈小坤始终践行“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宗旨,审结了一起起既有法度又有温度的案件:

——在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为做到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两手抓、两不误,陈小坤制作了《关于做好案件审理过程中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事宜告知书》,高效审结了“光明花园”等当事人众多的系列案。疫情防控复工不到1个月,成功调解贺州市人民医院与邹某劳动争议等6件个案,让当事人在特殊时期也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作为知识产权审判案件主审人,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探索审判新模式,首次运用“巡回审判+在线庭审+线下普法”的模式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并写入2020年广西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

——参与桂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的审理,与合议庭共同推动该公司重整工作,通过破产重整程序盘活企业资产价值约60亿元,化解诉讼执行案件约420件,使烂尾近10年的楼盘迎来新生,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她主办的贺州首例POS机非法套现案,涉案金额10多亿元,卷宗50余卷。面对庞大的工作量,陈小坤一本一本案卷查看,一份一份证据分析核对,最终从55个卷宗变成了3本阅卷笔记和12张账目流水表,为该案依法公正审结奠定了坚实基础。

厚植为民情怀

“头顶国徽、肩扛天平,身披法袍、胸戴法徽,是我们每位法官的标志。匡扶正义,惩恶扬善,激浊扬清、一锤定音,是我们每位法官的使命。”陈小坤在日记里写道。

2016年,陈小坤从刑事法官转为民事法官,贺州中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增长,案件接踵而来,她的压力越来越大。面对紧张的工作,她曾迷茫过,但当事人的一次次肯定,使之越加坚守自己的初心,越来越迷恋民事审判工作。

陈小坤善于把握案件的社会影响,从大局角度确立审判思路,在审判工作中尽可能实现一次性为当事人解决纠纷,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在审理某小区物业公司诉业主罗某等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中,陈小坤从专业的角度耐心地向当事人释法明理,经过多次沟通调解,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系列案审结后,该小区业主将“执法公正,心系百姓”“青天有鉴,司法为民”两面锦旗赠给法院,表达对办案法官的感谢之情。

在审理杨某与某大理石厂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时,陈小坤了解到杨某因工受伤致残已5年多,但其权益仍未有效实现,家庭经济较为困难,便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用11天的时间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大理石厂向杨某支付了10万元赔偿款。

在审理易某杯与易某月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上诉一案中,考虑到当事人为年迈的孤独老人,出于安全考虑,拒绝了当事人提出拿20万元现金到法院的调解方案,亲自下乡组织当事人在银行进行调解,确保调解款项得以安全履行。

创出一流业绩

“争上游、创一流”是陈小坤对工作孜孜不倦的追求,无论在哪个岗位,她都能创出一流的业绩。

2020年,陈小坤作为贺州市中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件主审人,她不断探索审案新思路,全面化解纠纷,最终实现知识产权案件结案率为100%,案件调撤率达91.7%,各项指标位居全区法院前列。

在审理北京某珠宝公司诉贺州市八步区桂岭镇某珠宝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时,陈小坤的团队遇到一个新难题:正值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外地律师无法来广西,怎么审理该案呢?

经多次商讨研究,陈小坤的团队最终决定在全区首次探索运用“巡回审判+线上审判+线下普法”的模式对该案进行审理,既为当事人提供了便捷的方式参与庭审,也扩大了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宣传。该做法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典型经验写入了2020年广西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

工作中,陈小坤刻苦钻研,善于总结,全面提升审判综合能力,争做法治建设行家里手。她所撰写的“(2019)桂11民终925号民事判决书”被评为贺州市法院十佳裁判文书、“(2021)桂11民终12号民事判决书”被评为自治区法院“百优”裁判文书;蒋某某等诉曾某某等民间借贷案获全区法院“百优”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21年度案例》;《关于完善“证人拒绝作证权”制度的探析》《司法实践中刑事禁止令制度之运行的困境与出路》等论文分别被评为自治区、贺州市法院学术论文优秀奖;参与撰写的贺州某粉体公司诉贺州某科技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入选《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时间如白驹过隙,不知不觉,陈小坤已在法院度过了12个年头,12年的青春都与法同行。这一路,伴随也见证着贺州法院日新月异的发展,于法院而言,青史有痕;对陈小坤来说,是审判事业,让她平凡的人生充满了色彩,让她本是平淡无奇的青春有了价值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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