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甲天下 法韵济安澜
——记全国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灵川县人民法院大圩人民法庭

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法院大圩人民法庭法官送法下乡
灵聚大圩,法韵漓江。千年商埠依漓水而立,一江碧波环古镇而过。坐落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漓江之畔的灵川县人民法院大圩人民法庭深挖地域特色,将法治服务融入老街巷陌、漓江岸线,立足乡土实际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打破坐堂问案传统模式,发挥司法职能守生态、强治理、惠民生,让法治气韵伴着漓水清波浸润圩镇烟火,为基层善治注入强劲的司法动能。
5月25日,全国首批100个“枫桥式人民法庭”名单出炉,大圩法庭位列广西3家入选法庭之一。这份国家级荣誉,凝聚着全体干警日复一日的坚守与实干。
联调织密治理网 定分止争暖乡邻
6月2日上午,在大圩镇综治中心的调解室内,大圩法庭法官蒋思思正耐心调处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大圩镇高桥村委会某村早年因修路,经村民商议,无偿占用周某等20余户村民的承包地。如今该道路所占地块因高速公路建设被征收,相关补偿款归集体所有。周某一家持登记在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主张0.456亩土地补偿款和青苗补偿款共计3万余元。
由于其他村民均未就该道路征收补偿款归集体所有提出异议,若单独向周某兑付补偿款,容易引发全村效仿主张,激化村内矛盾。经蒋思思现场调解,周某一方初步接纳土地置换的解决思路。后续,法庭将联合镇、村、村民小组多方磋商解决。
“本案不宜仓促敲定赔付方案,贸然确定补偿标准容易引发村民跟风主张权益,扰乱乡村治理。目前,法庭正联动镇村磋商土地置换方案,调处纠纷并同步督促村级补齐土地、村务管理等短板。”大圩法庭庭长罗勇表示。
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在于抓前端、治未病。大圩法庭立足辖区治理实际,跳出“被动办案、事后化解”的传统思维,促推搭建基层共治平台,率先探索“法庭+综治中心”全域治理模式。自2021年进驻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以来,法庭打破部门壁垒、打通治理断点,联动信访、公安、住建、人社、妇联、司法所等多部门,整合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资源,构建起“党委领导、法庭主导、多级联动、全域覆盖”的基层治理新格局。
2025年,大圩镇从阵地、制度、流程、队伍四方面发力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通过健全调处制度、强化业务培训,破解履职推诿问题,推动综治阵地落地见效、务实管用。
2021年以来,法庭依托平台调处矛盾纠纷130余件,近九成化解在诉前,缓解信访压力,夯实平安根基,用司法助力基层治理现代化。
司法守护好山水 生态修复泛清波
中午时分,记者乘渡船踏访位于大圩镇的毛洲岛,江面竹筏缓缓漂行,碧波澄澈、树木葱茏,沿岸农家乐错落排布,往来游客笑语盈盈,一派山水宜居的鲜活景象。
过去一段时期,漓江流域生态类案件类型杂、管辖散、裁判标准不统一,非法捕捞、乱砍滥伐、违规采石等行为查处碎片化、修复流于形式,生态治理合力难以凝聚。为守住“桂林山水甲天下”的金字招牌,2021年,大圩法庭挂牌成立漓江流域巡回法庭,推出环资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归口审理模式,让辖区所有生态案件“统一审、规范判、闭环治”,彻底告别以往“多头审理、标准不一、修复脱节”的治理困境,实现“办一案、护一片、稳一域”。
相较于简单“一判了之”,法庭始终践行修复性司法理念,坚持“惩戒有力度、修复有温度”,对各类破坏漓江流域生态资源的违法行为零容忍,实现“违法必追责、受损必修复”。
今年3月,灵川县村民李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鸟网捕猎野生动物,非法捕获夜鹭5只、乌鸫1只。涉案鸟类均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对区域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害。
该案由灵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李某主动认罪认罚,灵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法庭结合案件事实与认罪悔罪情节,依法对被告人李某判处罚金1000元,并判令其承担生态修复、鉴定相关费用共计2412.5元,以精准司法惩治震慑非法狩猎违法行为,切实守护漓江流域生物多样性。
针对漓江沿岸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的行为,法庭同样坚持惩戒与修复并重,不仅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定罪量刑、判处相应罚金,更紧盯生态受损实情,结合山体破损、植被枯死、水土流失、河道隐患等实际损害,精准判令责任人开展边坡治理、植被补种、常态化生态养护,让破坏生态者付出代价、主动补损,真正实现“谁破坏、谁修复,谁受损、谁补偿”,让漓江生态得以休养生息。
生态保护绝非简单“禁、堵、罚”,更要兼顾百姓生计、化解民生症结。青狮潭库区渔民转型纠纷,正是法庭统筹生态守护与民生保障的生动缩影。库区村民世代靠水吃水、以渔为生,为优化水域生态,当地敲定统一鱼苗投放、期满统一捕捞的收益分配方案,九成村民签字认可,但仍有部分村民心存异议。有异议村民执意私自捕鱼,拒不遵守集体约定,与合作社产生矛盾。加之库区水域辽阔,少数渔民多在夜间分散违规捕捞、刻意规避检查,基层执法力量难以全域管控。为此,巡回法庭主动靠前介入,一方面下沉村组开展面对面法治宣讲,约谈纠纷带头人,释明渔业法相关规定,掰开揉碎讲清违规捕捞的法律后果,稳住局面、平息对立情绪;另一方面跳出纠纷本身溯源治理,通过精准发送司法建议,推动当地政府重构管护机制,推行“四方两股一体化管护”模式,一体管护、互利共赢,既守住了水源地生态安全,又盘活了渔民生计,为库区生态长效管护筑牢法治根基。
数据见证守护成效。巡回法庭自成立以来,累计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90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1件,判处罚金230万余元,督促缴纳生态修复费1332万余元。
田间普法润乡土 司法赋能兴农桑
初夏时节,漓水潺潺、阡陌葱茏。走进大圩镇,万亩果蔬基地连片铺展,香葱、毛节瓜青翠遍野,葡萄、桃李长势喜人。扎根这片沃土的大圩法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司法服务触角延伸至田间地头。
“大伯,生态环境法典今年8月实施,这是我们的普法宣传单,你得空看看。”
“我们大圩镇是灵川县重要的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在这片土地上种出来的果蔬鲜甜优质,离不开良好的生态环境……”
新法典施行后,耕地保护与农业生产环境监管有了更为明晰的法定准则。为引导广大农户在田间种植中科学施用化肥农药,规范回收处置农药瓶、农资塑料袋等农业废弃物,杜绝随意乱扔造成土壤面源污染,法庭的法官顶着烈日深入田间地头、种养基地开展法治宣讲,推动农户从被动守法转向自觉护田,助力本地特色农业走好绿色可持续发展之路。
精准对接基层产业司法需求,大圩法庭率先推行“示范诉讼+集中调处”特色模式,挂牌设立生态农业司法服务站,变“被动办案”为“主动服务”。
针对辖区同质化、批量性涉农纠纷,法庭摒弃“一案一办”的低效模式,选取典型案件公开开庭、现场普法,以“示范一案、规范一片”的方式,为同类纠纷提供清晰参照,再集中开展诉前调解,批量化解涉农矛盾,大幅降低群众诉讼时间与经济成本,有效防范群体性纠纷发生。
常态化开展送法下乡、法治护商活动,既为外来客商保驾护航、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又向农户普及环保新规、科学种养知识,引导农业产业绿色良性发展,以精准司法服务护航乡村全面振兴。
一江漓水润初心,一域司法护平安。获评全国“枫桥式人民法庭”,是荣誉更是前行的动力,大圩法庭将持续优化生态司法、多元解纷、便民服务三大机制,紧盯乡村新业态、基层新难题,把司法服务触角延伸到田间大棚、偏远村组,全力守护漓江生态之美、化解乡土矛盾之困、激活乡村发展之力。
(广西法治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