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海南省临高县人民法院对王小俊等47人涉黑犯罪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王小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4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1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王小俊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临高地区以同村、同学势力为基础,通过笼络乡邻、招募“马仔”,在临高县临城镇逐步坐大成势,形成了以王小俊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骨干成员固定,内部层级分明,人数众多,在临高地区长期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涉及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催收非法债务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经营罪、骗取贷款罪等10个罪名,违法犯罪事实多达60余起。
自2009年左右起,该组织长期从事非法放贷违法犯罪活动,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特别是将非法高利放贷渗透到校园,有组织地以在校生为主要对象,以“行规”“砍头息”为名,诱使20多名被害学生签订虚高债务,再以非法拘禁、随意殴打、喷油漆、放鞭炮、泼农药、打砸财物等软硬暴力手段,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追债,致使多名未成年在校学生被迫转学、辍学,学生家庭为偿还债务被迫变卖房产、举家搬离、家庭破裂、企业停产,对当地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严重影响当地群众家庭生活、人身安全、工作就业。
该组织还充当“地下执法队”,王小俊充当“地下行长”,插手民间纠纷,违法发放贷款,在临城地区造成严重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损害当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发展壮大,有组织地拉拢、腐蚀金融部门工作人员,攫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轻伤、多次持械聚众斗殴、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敲诈勒索他人、开设赌场、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非法债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等。该组织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在临高地区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临高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案的依法宣判,严厉打击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嚣张气焰,净化社会风气,维护当地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临高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加快推进海南自贸港和美好新临高建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平稳有序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