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被执行人车辆
近日,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远赴广东省,将失信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扣押归案。
在湖北某商务信息咨询公司与黄某的追偿权纠纷一案中,黄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该公司支付代偿款181998.58元。黄某逾期未支付款项,申请人于2022年5月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经查控未发现黄某有可供执行的存款,其名下仅有一辆奔驰车,遂第一时间对车辆进行查封,但未取得车辆实际控制权,案件不得不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2025年2月,申请执行人向潼南区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称被执行人黄某的被查封车辆出现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集结出发,一场跨越1500余公里的异地执行拉开帷幕。
历经13小时车程,执行干警抵达深圳市南山区,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车辆行驶轨迹进行摸排,但该车辆却玩起了“躲猫猫”,执行干警无法寻得车辆踪迹。后申请执行人又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正在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的一条在建高速工地上做工,车辆已经被开到了信宜市,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抵达工地后,干警们根据工友提供的线索开展摸排,1小时后,在高速公路的断面接口处找到了被执行人及查封车辆。
面对千里奔袭的执行干警,被执行人产生了较大的抵触情绪,拦在车前并拒绝交出车钥匙。通过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明确了自己的法律义务,理解了纠纷的性质和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最终交出了车钥匙。执行干警立即联系当地拖车公司装运扣押车辆。
翻山“粤”岭,虽远必执。潼南区法院此次千里扣车,日夜兼程与时间赛跑,跑出了司法为民的“加速度”。下一步,潼南区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执”的理念,加大查人找物力度,穷尽执行措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