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山秀水间,苗绣的指尖飞针、傩戏的古老面庞、布依族的神秘纹样,不仅是绚丽的民族文化符号,更是沉淀于时光长河的鲜活记忆。近年来,贵州法院系统主动作为,将法治理念融入非遗保护,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与标杆案例,为非遗的传承与发展筑起坚固的“司法长城”,让古老文明在现代法治的护航下,焕发蓬勃生机。
个案裁判:厘清非遗知识产权边界
今年5月,在六盘水市水城区米箩镇倮么村,一起布依族纹样著作权纠纷案牵动人心。本案中,原告曾对布依族刺绣中的“两边花”“围裙花”进行著作权登记,主张当地村民未经授权使用该纹样构成侵权。

图为六盘水市首例布依族纹样著作权案庭审现场
法院严格遵循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案进行了三个维度审查:通过拜访少数民族刺绣纹样研究专家、查阅《六盘水民间美术图志》(六盘水民间美术历史与现状)确认纹样历史渊源;要求主张权利方提供设计底稿、修改记录等创作证据;与钟山区文体广电旅游局、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进行座谈,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深入交流。经审理认为,涉案纹样源于布依族长期传承的公共文化资源,具有集体创作属性,并不具有独创性。
此案反映了非遗保护的困境之一: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如何衔接。清晰的裁判思路表现在:首先,区分传统元素与创新表达;其次,认定作品是否有独创性;最后,确定权利主体和保护范围。此案的审理,既是对非遗瑰宝的司法保护,同时厘清了法律边界:著作权登记是确定权属的初步证明手段,而非创设或赋予知识产权保护的途径。原告对著作权的模糊认知使公共文化遗产被私有化,是对非遗传承与创新的制约。
“在审理该案时,通过深入走访调研后发现,当地从事生产创作非遗产品的民企对法律知识了解不足,但同时又有较高法律需求。”该案主审法官娄成志说。

图为法院干警发放普法宣传册
为此,钟山区人民法院干警深入非遗民企聚集区,开展“法官走百企知产进千户”活动,精准走访企业、商户,定期宣讲知识产权法律及风险,提升企业保护意识和能力,有效化解潜在侵权风险。用实际行动护航非遗民企发展。
案例的特殊贡献在于,它更加注重对少数民族文化特殊性的考量,在尊重传统文化的集体属性同时,注重引导创新的保护和发展,为特色非遗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重要参考。
整体护航:构建非遗协同保护机制
在屯堡木雕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鲍波地戏面具工作室内:刻刀轻重变换、敲敲打打中,一张木雕面具就初具形态。经浮雕、透雕、线刻等技法精细打磨及上色后,一张形象生动、栩栩如生的地戏面具就制成了。为更好地推广地戏文化,鲍波还创作了以屯堡文化、地戏文化为主题的Q版抱枕、小面具等屯雕文创产品,让传统与现代碰撞出无限火花。
“对于地戏面具这样的非遗项目,可以通过注册商标、申请专利等方式,对特定的设计或技术成果进行保护。同时,我们也会加强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确保非遗项目的有序传承和发展。”关岭自治县人民法院断桥法庭张程法官介绍道。

图为关岭自治县人民法院干警对非遗地戏传承和保护相关工作开展法治宣传
安顺地戏是安顺市独有的一种头戴木刻假面的传统民间戏剧,因古朴、粗犷的表演风格和人文精神而受到广泛关注和欢迎,2006年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安顺,流传下来的地戏有300多堂,内容大多都是金戈铁马的征战故事,形成了独特的地方风格。
地戏文化中,地戏剧本保护很长时间内是被忽略的板块,地戏剧本及其内容与地戏整体文化密不可分,它不仅是民间文化艺术,更是基层人民认知和解读历史的缩影。今年以来,安顺法院联合市文旅局、安顺学院,共同对安顺片区传统地戏剧本进行调查与整理,引导著作人进行版权登记,同意著作权的公益使用,一方面这既让地戏脚本得到统一管理,保护著作权人的知识产权,助力传统文化薪火相传,另一方面持续扩大安顺地戏影响力。

图为关岭自治县人民法院干警开展法治宣传
此外,关岭自治县人民法院断桥法庭法庭针对地戏、苗族银饰、布依蜡染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成立专业审判团队,联合辖区双语调解员,组成“法官+调解员”工作团队,通过“法律+民俗”双轨并行的柔性解纷模式,利用“诉前、诉中、诉后”三步调解法,将非遗保护融入矛盾纠纷化解中,提升调解成效,实现法治与民族文化的有机融合。
系统预防:织就非遗保护立体网络
非遗保护面临挑战关键之一在于对文化的整体维护。贵州法院系统通过构建协同保护机制,将司法职能延伸到非遗传承发展的全过程,实现了从个案裁判到社会治理的重要跃升。丹寨县人民法院的创新实践提供了系统化保护的典范。该院通过“建立非遗保护联络站+法律知识进非遗+非遗保护‘两长行’制”三举措,构建了立体化的保护网络。
首先,在非遗传承村落建立保护联络站,2023年在龙泉镇排牙村设立首个联络站,并陆续将覆盖范围扩展至其余丹寨非遗发源地。这些联络站成为法院与传承人之间的常态化联络平台,显著提高了非遗保护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图为丹寨县人民法院非遗保护联络站挂牌
其次,丹寨县人民法院深入开展法律知识进非遗活动,安排精通苗语的“双语法官”深入非遗民营企业,为职工详细讲解法律法规。针对妇女职工特别关心的权益保护、劳动用工、产品纠纷等问题,法官们使用苗语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答疑,让法律知识真正入脑入心。
更具前瞻性的是,法院组织干警进校园开展非遗普法活动,法官们不仅讲解法律知识,更号召学生们推进文化自信自强,传承非遗制作工艺。从小培养文化自信与法律意识,对于让非遗真正“活”起来和“火”起来有潜移默化的意义。
此外,通过“两长行”机制进一步强化了司法保护的协同性。由丹寨县人民法院院长、丹寨县检察院检察长携手定期走访非遗企业,不仅快速解决了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劳动合同规范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更通过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持续的法律支撑。

图为丹寨县人民法院对非遗民营企业职工宣讲相关法律知识
从六盘水布依族纹样案的审理到安顺法院的地戏文化护航,再到丹寨的“三举措”预防保护,全省法院正在构建一个多层次、全覆盖的非遗保护生态系统,使司法保护从个案公正迈向整体治理,彰显了司法在非遗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更为进步的是,贵州的这种系统性保护实践,与乡村振兴实现了有机衔接。近年来,贵州法院系统坚持以创新方式护农、兴农,为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提供了有力的知识产权司法服务和保障。设立七星关区人民法院、黔西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点暨苗绣行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巡回审判点,为当地苗绣产业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守护非遗传承发展;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聚居区,法院通过保护传统村落整体风貌,助力乡村旅游发展。这些实践表明,非遗司法保护不仅是在守护文化根脉,更是在为乡村振兴注入文化动能。
贵州法院系统的非遗保护实践,从通过判例确认权利的基础性保护,到构建协同机制的系统性保护,再到多重预防性措施的介入,这些创新实践的意义远超个案范畴,拓展了司法职能,展现了法院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并为民族文化传承创新提供了法治保障。更重要的是,这些实践让更多人意识到,法治不仅是解决纠纷的工具,更是文化传承发展的保障。


                    
                    
                    